民間期貨交易

民間期貨交易

民間期貨交易是一種專業術語,運用於社會經濟。

作案特點

(一)以經營合法買賣交易來掩蓋其非法活動。該類犯罪從表面看屬正常的市場買賣行為,商家店裡有貨物,投資者也有投資的標的,其經營方式與與合法買賣交易非常相似。由於這些不法分子表面都以開辦實業搞經營,有大量房產、店面,其行為執法監管部門不易發覺和監管,一般民眾也不易辨別和識破。

期貨交易期貨交易

(二)提供便捷的理財方式吸引投資人投資。其所謂的“民間期貨交易”,即以實時市場價格購買商品後,出具手工書寫的認購憑條為交易依據,並聲稱投資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實時價格兌現交易貨款。投資者只要支付現金,允許投資者暫存或主動替投資者提供保管及出售渠道的便捷方式,投資標的物可長時間存放保管。

(三)將同一標的物套取多筆投資資金。不法分子多次使用同一批商品在不同的時間裡邀約不同的投資者前來看貨,都聲稱該批貨還未出售,讓投資者“眼見為實”,取得其信任,而實際上該貨物已經出售給他人。這樣一來,一批貨物就能套取幾倍甚至十幾倍相當於貨物價值的資金,以達到快速融資的目的。

(四)採用不規範的買賣契約形式來逃避法律的打擊。犯罪嫌疑人為鑽法律空子,使用書寫不規範、內容極簡單的買賣契約,對投資標的物沒有明確暫存和保管的義務,採取口頭承諾、便條憑據便完成貨物交易,為今後逃避法律的打擊留下後路。

(五)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來迷惑前來兌現的投資人。當有投資人要將貨物兌現時,不法分子往往會向投資人遊說該批貨近期還會升值,或提供更具有升值潛力的投資標的等種種藉口來推遲兌現。當投資出現較大升值時,不法分子只好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用其他投資者的投資資金兌現。

(六)將套取的資金用於高風險的用途或其他非法活動。犯罪嫌疑人套取來的資金並沒有用於再投入買賣生意,而是用於高風險的股票、房產投資或非法賭博活動。一旦出現經濟下滑周期,資金被深套等意外情況,資金無法回籠,資金鍊斷裂而無法兌現,必然發生莊家捲款而逃、投資人錢財損失的現象。

提示

1、目前所謂的“民間期貨交易”活動都是非法的,投資人的投資資金無任何保障,一旦受到損失就難以追回。廣大公眾務必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識別能力,遠離此類非法集資活動。

2、要提高理財水平,保持應有的風險意識,不要貪圖眼前利益,過分相信商家的實力和誠信,忽略必要的交易手續,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社會現象

以“民間期貨交易”為名詐欺
不法分子以香菸作為標的物,重複多次“銷售”給不同投資者,誘惑民眾投資。投資者以實時市場價格在不法分子處購買香菸,但並不取走所購物,不法分子僅手寫認購憑條作為交易依據,並聲稱投資人可在任何時候以當時的市場價格兌現交易物款。但當部分受害民眾欲兌回香菸款時,發現不法分子早已攜款潛逃。

雲霄民間期貨交易詐欺

自2006年以來,在雲霄雲陵鎮後河街開店經營菸酒批發商陳某以實時市場價格購買香菸誘導多位民眾進行香菸期貨交易,後由陳某出具自己寫的認購憑條為交易依據,並聲稱交易民眾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實時價格兌現交易貨款。至2008年11月,部分民眾欲將香菸款兌現時,陳某已經攜款潛逃。初步查明陳某集資詐欺金額達三百多萬元。

隨著國際經濟形勢得的動盪,金融海嘯不但衝擊中國的金融市場,也肆虐著我國的實體經濟,政府採取積極的財政貨幣政策和將來預期的通貨膨脹使許多投資者將資金轉向實物投資,如房產、黃金、貴重物品。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廣大民眾的理財心理,為了達到非法集資斂財的目的,以購買商品或物品將來會漲價升值的預期為藉口,誘導廣大民眾參與民間變相“期貨交易”。由於這些不法分子表面都以開辦實業搞經營,有房產店面為財力象徵,平時確有經營商品、貨物交易,這些非法集資詐欺的行為執法監管部門不容易發覺和監管,廣大民眾不容易辨別和察覺,而且一旦發生此類犯罪牽涉面廣,受害民眾多,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壞,應該高度引起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的高度重視。

福建漳州民間期貨交易詐欺

福建漳州公安經偵部門工作發現,一種以投資“民間期貨交易”為名的新型集資詐欺正悄然興起。該市雲霄縣經營菸酒批發的陳某某自2006年以來私自設立以香菸為標的物的“民間期貨交易”,並以此為名誘導多名民眾投資。其所謂以香菸為標的物的“民間期貨交易”,即以實時市場價格購買香菸後,由陳某某出具本人手工書寫的認購憑條作為交易依據,並聲稱投資人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實時價格兌現交易貨款。2008年11月,部分民眾欲將香菸款兌現時發現陳某某攜款潛逃,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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