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

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

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是指國家制定法令,規定政府機構在採購時要優先採買本國產品的做法。美國實行的“購買美國貨法案”則規定,凡是美國聯邦政府所要採購的貨物,應該是美國製造的,或是用美國原料製造的。由於已開發國家政府採購的數量非常龐大,因此,這是一種相當有效的限制進口的非關稅壁壘措施。為限制各成員運用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限制進口,GATT在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中制定了《政府採購協定》,該協定現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協定之一。

各國情況

美利堅合眾國從1933年開始實行、並於1954年和1962年兩次修改《購買美利堅合眾國貨法案》(Buy American Act)就是一例。

英國限定通訊設備和電子計算機要向本公司採購。日本也有幾個省規定,政府機構需用的辦公設備、汽車、計算機、電纜等不得採購外國產品。

各國的規定

主要已開發國家都有相應的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規定。

如英國規定政府機構使用的通訊設備和電子計算機必須是英國產品;

日本也規定,政府機構需用的辦公設備、汽車、計算機、電纜、導線、工具機等不得採購外國產品;

美國實行的“購買美國貨法案”則規定,凡是美國聯邦政府所要採購的貨物,應該是美國製造的,或是用美國原料製造的。只有在美國自己生產的數量不夠,或者國內價格過高,或者不買外國貨就會損害美國利益的情況下,才可以購買外國貨。為了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美國國防部和財政部甚至往往採購比進口貨貴50%的美國貨。由於已開發國家政府採購的數量非常龐大,因此,這是一種相當有效的限制進口的非關稅壁壘措施。

為限制各成員運用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限制進口,GATT在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中制定了《政府採購協定》,該協定現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協定之一。

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的效應

上圖為“政府採購政策的影響”。

實行歧視性的政府採購政策以後,國內汽車產量會增加到G,價格會提高到Pd(高於國際價格),而進口量減少到M2,因此這種政策促進了國內生產,本國企業生產者剩餘增加了a,但政府為此多支付了a+b,本國淨損失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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