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突擊

核突擊

核突擊是使用能投射的核武器毀傷敵方重要目標的作戰。是使用核武器作戰的基本樣式。它以一定數量的核武器,經過周密的計畫,選擇有利時機、方向和目標,採取發射核火箭、核飛彈、核炮彈、核魚雷和投擲核炸彈等方法,達到預定的毀傷目的。

涵義

蘑菇雲蘑菇雲
核突擊是使用能投射的核武器毀傷敵方重要目標的作戰,是使用核武器作戰的基本樣式。它以一定數量的核武器,經過周密的計畫,選擇有利時機、方向和目標,採取發射核火箭核飛彈、核炮彈、核魚雷和投擲核炸彈等方法,達到預定的毀傷目的。核突擊可由單一軍種組織實施,也可由幾個軍種按照統一的計畫,協同一致地聯合實施。

歷史實踐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5年8月6日凌晨,美國6架B-29型飛機從馬里亞納群島的提尼安島起飛,其中一顆代號為“小男孩”的槍法鈾彈,飛往日本廣島,8時15分,載機在廣島上空1萬米高度投下核子彈,45秒鐘後,核子彈在666米空中爆炸,核子彈爆炸後的廣島,出現時速1200公里的火浪,大火燃燒6個多小時,結果,爆心周圍12平方公里內建築物全被摧毀,全市房屋被毀近2/3,炸死,炸傷各7萬餘人,這是世界上第一次核突擊,從而在世界軍事史上揭開了核時代的序幕,8月9日,美國在日本長崎投下第二顆核子彈。這是迄今世界上僅有的兩次核突擊。 當時,核突擊只有用飛機投擲核炸彈一種方法。戰後,由於軍事技術的發展和核武器種類的增多,核突擊已發展成以不同的兵器(運載工具)進行發射和投擲兩種方法。[1]

核突擊的組織與實施方式

核突擊的組織與實施方式,取決於突擊的目的,目標數量、 面積、 性質、重要程度,核武器的性能和數量,快速組織突擊與協同作戰的能力,雙方態勢變化等情況。
按任務性質分為戰略的和戰役戰術的核突擊。①戰略核突擊,主要是以戰略核武器對敵方國土內的政治經濟中心、軍事基地、指揮系統、交通樞紐、通信樞紐等戰略目標進行的突擊;②戰役戰術核突擊,主要是以戰役戰術核武器對戰役戰術地幅內的指揮系統、交通樞紐、後方補給系統和重兵集團等重要軍事目標進行的突擊。
按組織實施順序分為首次的和爾後的核突擊:①首次核突擊,是按預先擬定的計畫,對預選目標進行的最初突擊;②爾後核突擊,是隨著戰爭的進展,繼首次核突擊後視情況進行的突擊,它是實現整個核突擊計畫的組成部分。
按打擊方式分為同時的和逐次的核突擊:①同時核突擊,是用數枚或更多的核彈,同時打擊多個目標或目標群;②逐次核突擊,是用一定數量的核彈,在規定時間內逐次打擊不同的目標或目標群。
按使用的核彈和打擊目標的數量分為密集的、集群的和單個的核突擊:①密集核突擊,是用較多的核彈,在規定時間內打擊主要作戰方向上或一定地區內的多個目標或目標群,以形成一定的核彈密度;②集群核突擊,是用數枚核彈,在很短時間內打擊一個目標或目標群;③單個核突擊,是用一枚核彈打擊一個目標或目標群。 開始使用核武器進行首次核突擊和對敵國政治、經濟中心、軍事基地、交通樞紐等目標進行戰略核突擊的決定權,有些國家規定由國家最高當局或最高領導人決定,由統帥部統一組織實施。爾後,在戰爭過程中,對戰場目標進行核突擊,由戰區、方面軍(集團軍群)、集團軍司令員(指揮官)決定,並報請上級批准,由所屬司令部具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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