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遠慶

李遠慶,1949年4月生,湖北武漢人,中共黨員,大專文化,工程師,黃石市司法局局長。個人先後榮立個人三等功4次,1996年被省綜治委、省政法委評為全省嚴打鬥爭先進個人。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1973年5月~1994年4月在黃石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歷任技術隊副隊長、副支隊長、支隊長,1994年5月任黃石市司法局副局長,1998年6月任司法局局長,1999年1月當選為黃石市第十屆人大代表。

主要業績

刑警21年,累破疑案,共鑑定各類案件1000餘起,偵破各類惡性大案180餘起,任正、副支隊長期間,刑警支隊榮立集體二等功12次,集體三等功8次。1991年,支隊被評為全國情報資料工作模範單位。個人先後榮立個人三等功4次,1996年被省綜治委、省政法委評為全省嚴打鬥爭先進個人。1997、1998年分別被黃石市委、市政府授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在全國、省、部、市級刊物發表《對常見盜案破壞手法的探討》、《"4·26"案件的得與失》、《有新系統工程構想》、《黨委團結火劑》等論文1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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