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洞章烈士

李洞章,名彥安,字明宇,化名李乃,出生於1903年10月18日,1924年,參加中國共產黨,1927年10月3日,根據中國共產黨“八七”會議確定的組織武裝暴動的精神,在孝感小河鎮召開了千餘人的民眾大會。同年冬,奉命赴武漢負責工人運動,不幸被捕,不久,在武昌英勇就義。

名彥安,字明宇,化名李乃,1903年10月18日,出生在一個舊官宦家庭。小時讀私塾,1922年,考入漢陽晴川中學讀書,受進步思潮影響,積極參加學校政治活動。1924年,在武漢參加中國共產黨,不久,受黨組織委派赴法勤工儉學。1926年春歸國,途經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從事革命活動。同年夏,以湖北省農運特派員身份回孝感家鄉。不久,創建中共小河溪支部,任支部書記,同時擔任中共孝感縣特支委員。1927年10月3日,根據中國共產黨“八七”會議確定的組織武裝暴動的精神,在孝感小河鎮召開了千餘人的民眾大會。會後,帶領民眾舉著小紅旗遊行示威,沿途高呼“打倒國民黨反動派!”“打倒土豪劣紳!”“建立新中國”等革命口號。同年冬,奉命赴武漢負責工人運動,不幸被捕。家屬聞訊,在國民黨官員中上下活動。省法院官員答應“幫忙”,條件是開庭審訊時,李洞章不得承認自己是共產黨員,以便為之開脫。12月24日開庭後,審問官按照事前的安排,有意為其開脫道:“你不是共產黨吧!”李洞章斬釘截鐵地回答說:“我就是共產黨員!要我背叛共產黨,一萬個辦不到!”審判官也無可奈何,只得宣判其死刑,不久,在武昌英勇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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