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美修好條約

朝美修好條約是朝鮮與美國於1882年5月22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簡介

《朝美修好條約》是朝鮮美國於1882年5月22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內容

“若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色,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以示友誼關切。”
“嗣後,大朝鮮國君主有何惠政恩典、利益及施他國或其商民,無論關涉海面、行船、通商、貿 易、交往等事,為該國並其南氏從來未沾,抑為此條約所無者,亦準美官民一體均沾”
美國人享有在朝鮮居住和領事裁判權
朝鮮要為美國來往船舶提供停泊、救 護、飲食和保護美國公民的義務
美國在朝鮮享有“最惠國待遇”,進口貨物“有關民生日用品者,照估價值百抽稅不得過十”之低率關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