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financial accounting),是會計工作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會計核算也稱會計反映,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尺度,對會計主體的資金運動進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對會計主體已經發生或已經完成的經濟活動進行的事後核算,也就是會計工作中記賬、算賬、報賬的總稱。合理地組織會計核算形式是做好會計工作的一個重要條件,對於保證會計工作質量,提高會計工作效率,正確、及時地編制會計報表,滿足相關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信息

什麼是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會計方法,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地記錄、計算和分析,定期編制並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一系列內部管理所需的會計資料,為作出經營決策和巨觀經濟管理提供依據的一項會計活動。會計核算往往滲透到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對經濟業務事項的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和事後核算。《會計法》所規範的會計核算,主要限於事後核算方面的內容,即對基本的會計核算方法和程式作出規定,而沒有過多涉及事前預測、事中控制等管理會計的內容,目的是增強法律規定的適應性。學習會計加微信:Leifood 長按複製搜尋即可添加獲取最新真題資料,開啟你的會計大神養成之路。
修訂後的《會計法》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對會計核算依據的基本要求。《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基礎,是保證會計資料質量的關鍵。沒有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核算也失去了對象;以不實甚至虛擬的經濟業務事項為核算對象,會計核算就成了沒有規範,沒有約束,沒有科學可言的“魔術”手段,據此提供的會計資料不僅沒有可信度,相反會誤導使用者,侵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二是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會計法》第十三條規定:“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根據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資料是記錄會計核算過程和結果的重要載體,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評價經營業績、選擇合作對象、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規範會計資料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比較多,主要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發布的一系列會計準則、會計核算制度等。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情況,《會計法》從法律的角度,對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規定。
三是對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會計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體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這是為保證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和安全,以加強對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規範。其有二層含義:(1)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使用的會計軟體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2)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即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在格式、內容、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其他要求

對會計核算的其他要求,《規範》從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六條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是對《會計法》中有關規定的延伸和擴充,也是對《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各行業會計制度中有關會計核算的共性要求的概括和重申。在當前,強調這些基本規範有非常現實的意義,因為會計工作中存在的許多問題都直接與這些基本規範相悖。同時,這些基本規範是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的必要前提,是否遵循這些基本規範對會計核算的質量影響極大。

1.會計核算依據和處理方法

《規範》第三十八條規定:“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後各期相一致。”這一規定主要體現了以下幾點要求。

(1)真實性與客觀性要求。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體現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要求。其具體要求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取得可靠的憑據,進行準確的核算,形成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信息。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來進行會計核算,本來不應該是問題,因為不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整個會計核算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或者說還不如沒有會計核算。但在現實生活中,基於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目和會計報表,篡改會計數據,真賬假算或假賬“真”算等問題時有發生。這對會計基礎工作造成了極大的衝擊,使社會上在一定的程度上對會計信息產生“信任危機”。令人欣慰的是,不少會計人員為了維護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在面臨比較艱難的處境時,仍保持了應有的職業道德,以不懈的努力,使會計信息的整體質量基本得到了保證。

(2)合法性要求。

會計核算的合法性要求,即是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對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主要來自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各行業或單位會計制度等。對會計處理方法作出規定,是國際慣例;減少企業在會計處理方法上的選擇餘地,是當今世界在規定會計處理方法中的趨勢。這都是基於同樣的考慮,即是增強會計指標的可比性,使不同單位之間的橫向比較有較強的經濟涵義,為改善經營管理和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提供價值較高的依據。在會計核算中不執行規定的處理方法是十分有害的,如折舊應提不提,利息應計不計,財產損失應處理不處理,銷售收入應確認不確認,成本費用應列不列、該轉不轉或不該轉的反倒轉了等,因此形成的會計信息不僅不能為管理或決策所用,反而會對管理或決策產生嚴重誤導,而且這樣做本身會損害投資人和國家的利益

(3)一致性要求。

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後各期相一致,是會計核算的一致性的要求。一個單位在對其不同時期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在處理方法上保持一致,這可以增強這個單位的會計指標在縱向上的可比性,這種可比性仍是改善經營管理和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所需要的。一致性要求一個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必須保持穩定,但並不意味著這個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必須自始至終一成不變。在客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改善經營管理需要或會計技術發展需要時,一個單位是可以也允許改變其會計處理的方法的。在發生這種變動時,重要的是必須按照有關法規或會計制度的要求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以便會計信息的使用人了解這種會計處理方法變動的影響。實際工作中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會計處理方法變動不按規定進行,鑽在一定的情況下允許會計處理方法變動的空子,人為地操縱成本、費用、收入和利潤等會計指標;二是在會計處理方法變動後不按規定進行說明,掩蓋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誤導會計信息的使用者。這些行為是與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相違背的,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律,構成刑事犯罪

2.會計年度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規範》第三十九條重申,各單位的“會計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會計年度是在會計核算中劃定的會計期間,通常以公曆年度的12個月份為一個會計年度。確定會計年度是會計核算的持續經營和權責發生制基本假定的要求,其目的在於,當一個單位的生產經營或業務管理活動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會持續不斷地進行下去的時候,為了能夠及時了解這個單位的淨收益、經營收支結果或預算執行情況,要人為地按照一個相等的會計期間進行財務決算,以便對該會計期間的經營管理活動加以總結,對所取得的財務成果進行分配和對不同會計期間的財務成果進行分析比較。只有確定了會計年度,才能分清本期與他期,才能建立起應收與應付、預收與預付和待攤與預提等概念,使會計核算的精度大大提高。會計年度可以按照單位的經營周期確定,也可以按照單位的納稅年度確定,還可以按照國家的財政年度確定,依單位的性質和法律上的要求而定。由於《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都對會計年度作出了明確的具體規定,各單位在會計年度的確定上不享有選擇的權利。但有的單位只在形式上遵守有關會計年度的法律規定,他們或者是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或者是推遲或提前計列費用,人為地進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跨年度調節,實際上已構成違反有關會計年度的法律規定的行為。

為了會計核算和經營管理的方便,在會計年度內一般還需按照季度和月份進行結賬和編制財務報告,以便更及時地提供會計信息。

3.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記賬本位幣

《規範》第四十條關於記賬本位幣的規定,在《會計法》規定的基礎上作了擴充:“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收支業務以外國貨幣為主的單位,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境外單位向國內有關部門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貨幣計量是會計核算的基本假定之一,對記賬本位幣的規定實際上是對貨幣計量的基本尺度的規定。一個單位應以本國的法定貨幣作為其記賬貨幣本來是不言而喻的。確定人民幣為各單位會計核算的記賬本位幣,是因為人民幣是中國的法定貨幣,是中國境內各項經濟活動中唯一允許採用的支付手段,因而具有最為廣泛的適用性,以人民幣為統一口徑的會計信息,其相關成本因而也最低。隨著對外開放的逐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越來越多,企業對外投資或在海外上市也日益增多,中國的對外貿易和合作更是發展迅速,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收支業務在許多單位的日常會計核算中明顯增加,從而引出了記賬貨幣的問題。對此,《會計法》和《規範》都作了適應性規定,以滿足收支業務以外國貨幣為主的單位的會計核算需要。

4.會計科目

《規範》第四十一條在《會計法》規定的原則上,對各單位會計科目的設定和使用充實了較多的靈活性。其具體內容為:“各單位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指標匯總和對外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會計科目是按照會計要素的具體構成進行進一步科學分類而確立的會計核算項目。國家統一的行業或單位會計制度,一般都對會計科目以及明細科目的設定、科目名稱、主要核算內容和基本業務的核算方法等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是各單位進行會計科目設定和使用的依據。同時,由於會計核算手段的進步和經營管理工作的強化,會計核算的細化不僅必要也有可能,但單位之間在經營管理的風格和要求上是有差異的,由此帶來不同單位在會計科目設定和使用需要上的差異。因而,應該允許各單位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自行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以便使會計核算更好地滿足需要。這個“一定的條件”,就是“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和“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指標匯總和對外統一會計報表”。在實際工作中,需要警惕只見“可以自行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不見“一定的條件”的傾向。一些單位擅自增減、合併會計科目,隨意確定科目名稱,任意改變核算內容,以及不遵守基本業務規定的核算方法的行為,應予制止和糾正。此外,基層單位在自主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中,還應注意本單位會計人員的素質應能與之相適應,即要使會計科目的設定和使用既能滿足單位內部的需要,又能適應對外會計報表編報和會計指標匯總的需要。

《規範》第四十一條對事業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設定和使用作了例外規定:“事業行政單位會計科目的設定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統一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部1997年7月17日發布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應按該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這主要是考慮到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符合國家巨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並有利於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經營管理。但該制度同時也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可以不執行該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另按有關規定執行;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也可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5.會計資料

《規範》第四十二條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定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這是對《會計法》規定的充實和重申,也是《規範》中為數不多的強制性規範之一。

所謂偽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來編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旨在以假充真;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用塗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以歪曲事實真相;設定賬外賬,是在按照規定設定的會計賬簿之外,另外還設一套或多套會計賬簿,將一項經濟業務在不同的會計賬簿上作出不同的反映,或者不通過規定的會計賬簿進行一項經濟業務的核算,而是在另設的會計賬簿上予以反映,藉以隱瞞真實情況;報送虛假會計報表,是通過上述手段造成會計資料的內容不實或直接篡改報表上的數據,使會計報表虛假不實,用以誤導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設定賬外賬以及編報虛假的會計報表等,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它們直接間接地導致隱匿收入、偷逃國家稅收、轉移國家資金。干擾經濟發展和改革、助長腐敗行為以至最終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必須堅決制止並糾正。

6.會計報表格式

《規範》第四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格式由財政部統一規定。”這是對《會計法》規定的補充。

會計報表是會計核算工作的最終產品。單位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採用統一的格式,有利於不同單位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和相互可比,也有利於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會計指標的匯總,同時還提供了衡量一個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質量的標準之一。

7.會計記錄文字

《規範》第四十六條重申了《企業會計準則》關於會計記錄文字的規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也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

文字是會計核算和所形成的各種會計記錄中不可缺少的媒介。離開文字說明的數字是死的,只有與文字說明有機地結合起來,數字才成為有意義的會計信息,才能表明經濟活動的性質和量的變化及結果。《規範》要求統一使用中文進行會計記錄,是因為中文是中國的正式語言,使用中文進行會計記錄有利於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統一性,這是大前提。在這個前提下,為了適應某種實際需要,少數民族的文字或某種外國文字也可以與中文同時使用,但如果只用某種少數民族的文字或某種外國文字而不是與中文同時使用,那就是不合規範的行為了。這與《規範》第四十條關於記賬本位幣的規定是有區別的。

8.會計核算的質量要求

會計信息是會計核算的成果,它通過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提供給信息使用者。《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章規定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共八條,即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明晰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現分述如下:

(1)、可靠性。它是指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這就是要求會計核算資料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必須是完全真實的、正確的、全面的。

(2)、相關性。相關性原則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隨著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有權屬於投資者,經營權屬於企業本身。

(3)、可理解性。明晰性原則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這一原則對於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來說至關重要,所以會計信息應儘量做到通俗易懂,簡單明了,對重要的經濟業務,在報告時還套用規範的文字加以說明,便於經營決策。

(4)、可比性。可比性原則是指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這個原則對會計信息質量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同一企業在在不同會計期間的會計資料的計算和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致。這是因為對同一類會計事項,可能有幾種不同的計算和處理方法,用不同的方法計算和處理同一類會計事項,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結果,這就會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同的影響,會計指標在不同的會計期間就會前後缺乏可比性。這就要求企業結合本身具體情況選用一種方法後,就應始終一貫地使用下去,不宜時常變更。但這也只是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不是絕對不能變動,如必須變動,應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加以說明,便於信息使用者分析、比較。另一方面是不同企業對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這樣就能保證不同所有制之間,不同部門之間、不同行業之間提供的會計指標口徑一致,相互可比。這就能滿足國家綜合平衡和加強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

(5)、實質重於形式。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比如,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上來講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但是由於租賃契約中規定的租賃期較長,租賃期結束時,承擔企業有優先購買該資產的選擇權,在租賃期內承租企業有權支配資產並從中受益,所以,從經濟實質來看,企業能夠控制其創造的未來經濟利益,所以會計核算上將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

(6)、重要性。重要性原則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這條原則要求企業對於那些重要的經濟業務,應分別核算,單獨反映,力求準確,並在財務報告中作重點說明。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可適當簡化處理。重要性是一個相對概念,它與企業規模大小、企業性質都有一定的關係。由於嚴格的會計程式和詳細的會計處理手續是費力而花錢的,在會計數據上區分重要與不重要,對不重要的事項允許作例外的靈活處理,是為了遵循“利益>成本”的原則,避免會計處理得不償失,提高核算的經濟效果。

(7)、謹慎性。謹慎原則,也稱穩健性原則,是指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也就是說會計必須對預計收益和損失實事求是地認定,絕不能草率從事。必須明確,採用謹慎性原則,是要求企業以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慎重處理可能發生的收益和損失,以保證會計所提供的數據真實可靠,絕不允許借“謹慎”之名。弄虛作假,少計收益,多計損失,偷漏稅收,將謹慎性原則作為隱瞞利潤,調節盈利水平的手段。

(8)、及時性。及時性原則是指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日常發生的會計事項,及時處理是至關重要的,只有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才能及時提供各種會計指標,有利於有關部門迅速發現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採取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否則,時過境遷,補救無方,會計將失去其在經營管理中應有的作用。

分類依據

會計核算形式的分類依據

以上5種會計核算形式有很多相同點,但也有區別。其主要的區別,即各自的特點主要表現在登記總分類賬的依據和方法不同。從總體上來分析,登記總分類賬的方法可以分為兩大類,即直接登記和匯總登記。直接登記是以記賬憑證為依據直接登記總分類賬的方法,記賬憑證會計核算形式和日記總賬會計核算形式則屬於這一類;另一種則要求定期對記賬憑證以一定的方式進行匯總,依據匯總後的資料登記總分類賬,這樣一定程度上簡化了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科目匯總表會計核算形式和匯總記賬憑證會計核算形式則屬於這一類。

多欄式日記賬會計核算形式則綜合了這兩種方式的特點,對於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通過匯總登記的形式登記總分類賬,而對於業務量不多的轉賬業務則依據記賬憑證直接登記總分類賬,只有在轉賬業務也較多時,才以匯總的方式登記總分類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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