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

敬老院

敬老院(geracomium),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又稱養老院。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主辦,接收靠福利救濟或低收入的老人。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基本信息

簡介

敬老院敬老院

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主辦,接收靠福利救濟或低收入的老人。蘇聯的養老院,收養沒有法定贍養人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家生活的老年人。養老院的全部費用由國家負擔,個人還可以按規定領取原來享受的養老金或撫恤金的一部分。中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五保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56年農業合作化時期,農業生產合作社對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依靠的鰥、寡、孤、獨者,實行保吃、保穿、保燒、保醫、保葬(兒童則為保教),簡稱“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期,對五保戶實行集中供養,在全國各地興辦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來,隨著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集體經濟的發展,敬老院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1988年,全國農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個縣(縣級市)在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辦起了敬老院。

入住敬老院的條件和程式

敬老院敬老院

不同的敬老院入住條件不完全相同。給你一個作為參考。
入院須知與要求:
一、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二、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複印件一張、老人B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與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定書一式兩份。
三、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四、院方提供被套、床單、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心、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五、入住老人不得將電器帶入敬老院。若確實需要,經院方同意方可帶入使用,全部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擔負。
六、敬老院對老人提供流動服務與呼叫服務相結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項服務,應該與院方協商。
七、入住老人如果不習慣院裡生活,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服務內容

1.自理

身體健康狀況尚好,個人日常生活能自理者,提供一般照顧護理服務。

其具體內容包括:

(1)每天打掃室內外衛生,定期清洗床上用品,隨髒隨濕隨換,保持室內整齊清潔。
(2)每天洗換內衣,隔天洗換外衣,督促及協助老人洗頭洗澡,每周剪手足指(趾)甲一次,每月理髮一次,男性老人每天或隔天剃鬚一次。
(3)陪老人談心聊天,組織老人參加文娛活動,督促老人遵守院規,按時作息。
(4)老人需要時幫助外出購物。

2.半護理

身體健康狀況較差,功能減退,活動受限,個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部份喪失者,提供半照顧護理服務。
其具體內容包括:
(1)完成一般照顧護理各服務項目。
(2)送開水、飯菜到門前,或集中就餐,觀察及協助老人進食。
(3)扶助老人大小便。
(4)協助老人洗漱、洗澡、整理床鋪等。

3.全護理

身體健康狀況較差,功能活動障礙或減退,喪失日常活動生活自理能力,需有專人照顧護理者,提供全照顧護理服務。
其具體內容包括:
(1)完成一般照顧護理各服務項目,滿足老人生活上的各種需要。
(2)每周床邊洗頭1~2次,每天梳頭1~2次。
(3)夏季每天為老人洗澡1次,冬季隔天洗澡1次(不能洗澡者每天抹身)。每天為老人更衣,清洗會陰及肛門。
(4)每天為老人清潔口腔不少於2次。
(5)開水、熱水、飲食、藥物、便器等送到床前,及時清理。不能自行進食者餵食、餵藥,或用輪椅集中就餐餵食,觀察老人進食狀態。

(6)長期臥床的每2小時要翻身1次,輕拍背部,預防沉積性肺炎;每2小時按摩背部、骶部、雙髂骨上部、雙足跟等骨隆突處,預防褥瘡發生。

4.特別護理

身體健康狀況極差,功能活動嚴重障礙或減退,完全喪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有專人照料的,提供特殊照顧護理服務。
特殊照顧護理在全護理的基礎上設專人護理。

中國養老

中國農村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興辦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許多地區還為優撫對象的孤老興辦光榮院,吸收符合條件的對象入院。敬老院貫徹集體事業集體辦的原則,入院老人的生活費、醫療費喪葬費等的供給,均由集體承擔,統籌解決。
貧困地區的敬老院,集體組織供給有困難的,由國家給予補助。敬老院的宗旨是敬老養老,把安排好老人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放在首位。敬老院經常組織老人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有的鄉鎮把敬老院辦成老年人的活動中心,為鄉、鎮社區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務。

入住條件

不同的敬老院入住條件不完全相同,以下僅供參考
入院須知與要求:
一、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二、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複印件一張、老人B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與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定書一式兩份。
三、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四、院方提供被套、床單、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心、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五、入住老人不得將電器帶入敬老院。若確實需要,經院方同意方可帶入使用,全部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擔負。
六、敬老院對老人提供流動服務與呼叫服務相結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項服務,應該與院方協商。
七、入住老人如果不習慣院裡生活,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入住流程

1.諮詢參觀:有家屬陪同,考察敬老院硬體軟體建設,設施、服務、一伙食、收費等詳細情況。
2.受理入住申請:院方同意即可。
3.調查訪問: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屬的口碑。
4.入住評估:即老人試住感受。
5.入住申請:向院方申請入住,同時提交身體檢查報告單。
6.預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預定養老床位。
7.簽訂入住協定:甲乙雙方協定,由家屬簽字。
8.繳納入住費用:生活物品自帶,交付少許押金,以後養老服務費用按月繳納。
9.開始入住
10.正式入住

收養對象

敬老院敬老院

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許多地區還為優撫對象的孤老興辦光榮院,吸收符合條件的對象入院。敬老院貫徹集體事業集體辦的原則,入院老人的生活費、醫療費、喪葬費等的供給,均由集體承擔,統籌解決。貧困地區的敬老院,集體組織供給有困難的,由國家給予補助。敬老院的宗旨是敬老養老,把安排好老人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放在首位。敬老院經常組織一些老人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有的鄉鎮把敬老院辦成老年人的活動中心,為鄉、鎮社區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務。

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民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定。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占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一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定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契約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敬老院資產管理

敬老院資產介紹:敬老院資產是農村集體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發展和各項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敬老院資產逐年增加,奠定了敬老院發展的堅實基礎。敬老院在維護弱勢群體權益、穩定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也是各鄉鎮黨委、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以及民政部門不懈努力、建設的結果。但是,隨著鄉鎮體制改革的變化,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撤鄉並鎮之後,個別鄉鎮產生了變賣敬老院房屋和耕地的想法。二是有的鄉鎮街道借“招商引資”之名,擅自將敬老院部分地產挪作它用。三是有的鄉鎮、街道敬老院資產管理不夠規範,隨意支配敬老院資產現象比較突出等。這些問題如得不到有效糾正,勢必將會造成部分敬老院資產的流失,也會嚴重影響集體福利事業的發展,不利於社會穩定。
敬老院資產的管理:一、建立敬老院資產管理檔案,包括敬老院的土地、山林、水面、房舍等固定資產都要進行登記備案,一式三份。分別由市民政局、鄉鎮(街道)政府、敬老院三方存檔備案,以維護敬老院已有固定資產合理使用及歸屬。這項工作要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變賣敬老院的固定資產和轉讓其土地。現有敬老院如確實需要合併或變賣的,必須向市民政局申報,經研究同意後,由有關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再經市政府審批後方可處理。
三、對不經申報、審批擅自變賣、處理敬老院固定資產和轉讓其土地的,將嚴肅追究其直接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相關詞條

中國敬老院網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