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發展觀

強拆發展觀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宜黃縣鳳岡鎮發生一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事件。10月12日,宜黃縣一位官員以“慧昌”為名在網上發表了題為《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的文章。文章從一個地方官員的角度,對強拆事件進行解釋和梳理,提出“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這篇被稱為“宜黃投書”的文章體現了當下部分基層官員的理念和心態。人們有必要警惕地方官員一味追求經濟發展的扭曲的強拆發展觀,公權力泛濫,會使弱勢民眾的利益受到嚴重侵犯。

事件介紹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宜黃縣鳳岡鎮發生一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事件。3人燒成重傷,被緊急送往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搶救。3名傷者中,79歲的葉忠誠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於18日凌晨1時左右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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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起惡性事件,9月17日晚,江西撫州市委對宜黃縣“9·10”拆遷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被立案調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副縣長李敏軍被免職、立案調查。江西已對宜黃縣黨政主要領導作出調整,免去邱建國中共宜黃縣委書記職務;免去蘇建國中共宜黃縣委副書記職務,提名免去其宜黃縣政府縣長的職務。
大家原本以為這事就此截止了。然而讓人驚訝的是,10月12日,江西宜黃縣一位官員以“慧昌”為名在網上發表了題為《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的文章。文章從一個地方官員的角度,對強拆事件進行解釋和梳理,提出“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
《人民日報》14日發表的時評稱,“沒有強拆就沒有中國的城市化”、“每個人其實都是強拆政策的受益者”……這種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隨處可見。聯繫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辦主任曾以類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對新拆遷條例,不難看出,這種邏輯在一些基層幹部中頗有市場,許多強拆事件的發生並非偶然。

違背理念 

在出席第五屆亞太經合組織人力資源開發部長級會議開幕式時,胡錦濤主席發表致辭強調:實現包容性增長,切實解決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社會問題。這次拆遷自焚事件,以及隨後的“宜黃投書”,顯然不符合總書記的“包容性增長”理念。
“此次宜黃事件,從根本上說,是當地公權力對公民權利的無視,當地公權力在沒有足夠監督情況下由膨脹到張狂後的必然結果。該事件以及近幾年頻發的各類暴力強拆事件都充分暴露出,公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矛盾。此類事件中公權力的所作所為是違反我國憲法的,也是不符合‘包容性增長’理念。”北京改革和發展研究院院長陳劍對《經濟參考報》說。
陳劍表示,“包容性增長”最基本的含義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成長成果,它涉及平等與公平的問題。只有公權力放下所謂的身段,眼中有民眾,耳朵傾聽民眾訴求,心裡尊重公民權利,行動中依法行權,才能保證“包容性增長”的實現。
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瑞也表示,江西宜黃的強拆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利益傷害事件,與總書記“包容性增長”的命題明顯相悖。這說明當前我國一些地方官員政策水平低下,行事簡單、以追求GDP增長為目標,不考慮以人為本,最終導致與當地老百姓之間發生激烈衝突。
包容性增長”是與中央之前提出的“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一脈相承的,只不過“以人為本”是一個泛指的概念,可以套用到政治、經濟、生活等各方面。具體到經濟領域,這次中央就提出了“包容性增長”。當政府與民眾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要以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為主。從中央提出這一命題來看,這一思路政府高層是明確的,但問題是基層還沒有對這一精神充分領會。
“包容性增長”的反義是固執己見、一意孤行。地方政府強制拆遷與老百姓發生衝突的問題不是近期才出現的,不過宜黃縣居然導致住戶以自焚進行反抗,實在值得反思。地方政府經常認為,他們要求拆遷本意是好的,是為了當地居民的長遠利益,好像在為大家做公益事業一樣,但是沒有認識到,老百姓考慮的大多是眼前的現實問題,否則不會配合政府工作。
當前地方政府不考慮民眾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這樣的事情發生的越多,政府和民眾之間的矛盾就越大。地方政府必須要認識到,只有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把關係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圓滿解決,地方經濟的發展才能沒有瑕疵,這也是“包容性增長”的重要內涵。

相關評論

宜黃拆遷自焚事件余火不盡,在江西省委宣布免去宜黃縣委書記和縣長職務後,有當地官員在新浪註冊並認證微博,理直氣壯地為強拆辯護。諸如“強拆在所難免”,“每個人都是強拆的受益者”,甚至推演出“沒有強拆就沒有‘嶄新的中國’”的結論。這些振振有詞的辯護,可以視作一種發展觀,一種行政理念。
發展當然是硬道理,但發展的方向和發展的手段一旦扭曲,就必然背離執政為民的理念,也背離發展的最終目的。一些地方大搞土地財政,成為房價持續高漲的幕後推手,一方面透支未來的成長,另一方面赤裸裸地掠奪民眾權利,屢屢出現拆遷糾紛與命案。在城市化擴展、GDP、財政收入不斷增長的光環下,私人財產權和人生尊嚴被蔑視及踐踏。這種發展觀實質上是掠奪式增長,是“帶血的增長”,而不是“包容性增長”。
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只看到經濟發展,甚至只看到發展給自己帶來的各種或明或暗的利益。宜黃拆遷自焚者與家屬的血淚尚存,而在為強拆辯護的理由中,居然有“每個人都是強拆的受益者”,在這種論調中,那些被拆遷者受到的身體、精神和財物上的損傷分文不值,他們輕易被排除在“每個人”之外。這種邏輯建立在權力意志基礎上,實質上就是罔顧民生權利和法治常識的“強盜邏輯”。
一些官員心目中的所謂發展觀完全背離了公民的權益,一則不具有可持續性,二則加劇社會矛盾,乃至民心背離,從長遠來看必然得不償失。現在已經到了必須努力矯正扭曲的發展觀的關鍵時刻,必須以科學發展觀代替掠奪式發展觀。
科學發展觀必然是以人為本的發展觀。事實上,中國經濟持續30年的發展,關鍵是通過改革開放,不斷向法治社會邁進,社會發展建立在可以穩定預期的法治基礎上。在國內也有不少地方依法推進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公平合理,被拆遷民眾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這樣的發展才體現出全社會受益的積極價值來。這絕非強拆之功,要消除新的強拆悲劇,就必須消除地方政府官員心目中的強拆邏輯。
目前我國城市建設已取得了較快發展,但是在城鎮房屋拆遷中之所以還會出現一些不得不採取事後補救措施予以解決的突出問題,關鍵就在於在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中背離了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
近些年來,為改變舊城區基礎設施,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居民居住條件,提升城市品位,許多城市加快了舊城改造步伐,加大了城市房屋拆遷力度,取得了明顯的業績,城市建設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但是毋庸諱言,同時也隨之出現了許多不可忽視的突出問題。
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GDP的快速增長,為了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不顧本地經濟的實際承受能力,不顧當地老百姓利益是否受損,縱容或變相縱容開發商,甚或直接出面組織大拆大建、亂拆亂建、強拆強建,從而導致了一系列重大的社會問題。拆遷戶一般都是相對弱勢的群體,他們當中,有的被停止供電供水供暖,有的被人綁架而房子一夜之間被推土機夷為平地,有的人房子被強行拆成危房而在危房中忍受拆遷的轟鳴聲,有的人只得背井離鄉長年上訪,有的人走投無路甚至被迫跳河自焚,拆遷成了一部分被拆遷戶的噩夢,因此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野蠻拆遷讓開發商降低了成本、縮短了工期、掙到了大錢。野蠻拆遷也成就了部分官員的政績,也成全了他們因此而得以升遷之夢。但與此同時,野蠻拆遷也嚴重地侵犯了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利,並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據建設部2005年7月4日透露的一組數字表明,2005年以來到建設部上訪的征地拆遷人數,截至6月22日共4026批、18620人,已超過去年全年的3929批、18071人;一季度的拆遷信訪量比去年同期也增長3倍。
僅僅半年的拆遷上訪人數,就超過去年全年的上訪總量,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訊息,這是一個讓人憤慨的數字。“拆遷上訪”越演越烈,透露出了什麼?這一方面固然說明了我國政治文明有了進步,老百姓有冤敢大膽上訪維權了,而且渠道也已經越拓越寬;但另一方面,也不可否認,在一些地方,“大拆大建、亂拆亂建、強拆強建”是何等的慘烈。
有關方面領導指出,老百姓上訪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有理的。那么,建設部7月4日的這組數字,也就或多或少地說明了一些地方的拆遷工作確實出現了這樣那樣的背離“以人為本”的問題。要不然,如果拆遷本是為民辦事,是從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城市發展、促舊城改造,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舊城改造房屋拆遷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那么,為何有人還要因舊城改造房屋拆遷而到處長年上訪,甚至於以死抗爭呢?
“以人為本”意味著要尊重每個公民的權利,不管是政治權利、財產權利還是人身權利。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只要有一戶人家的權益、一個人的權利,在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中沒有經過法律程式而被無端剝奪,都不能說是實現了以人為本,因此應儘可能地幫助民眾解決拆遷中的問題,維護好人民民眾的利益。
有人曾作過調查,近些年來,無論是歷史較短的新興城市,還是擁有上千年歷史的古都,都在大規模地進行舊城改造。舊城改造的最終結果成了“驅貧引富”運動。
城市拆遷問題與“三農”問題一樣,都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利益失衡的現象,從根本上說,都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損害。如果任由這種犧牲弱勢群體利益的趨勢發展下去,那么,社會矛盾的空前激化也是不可避免的了。穩定壓倒一切,如果連穩定都做不到了,那還談何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
中國的政府,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一切工作都應以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檢驗、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標準,就是要看廣大人民民眾贊成不贊成、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房屋拆遷工作要做到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利益,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做到決不能因為地方財力有限,就降低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決不能為了招商引資,滿足開發商的要求,而犧牲人民民眾的利益;決不能為了要政績、謀形象,用損害民眾利益的方式搞建設。
科學發展觀強調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反映在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上,就必須避免走那種“不計成本,大拆大建,以地生財,透支未來”的發展道路。

“不計成本,大拆大建,以地生財,透支未來”的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之路,其本質上走的是“毀祖宗房,吃子孫飯”之路,既是對歷史文化的割裂、對歷史財富的破壞,更是對子孫後代未來發展的嚴重透支,無疑與科學發展觀所要求的“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之路背道而馳,必須堅決廢止。
據最近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許多城市房屋建築壽命普遍較短,平均下來甚至不到30年,僅為設計壽命的一半(50年到70年),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由於房屋質量欠佳的關係,而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特別是近些年來超大規模、超大範圍的舊城改造大拆大建所致。而相比之下,歐美則長得多:美國房產壽命約為80年;瑞士、挪威等約為70-90年;英國在西方已開發國家中居冠,居然達132年,真正成為了“百年老屋”。
雖然,辯證地說,建築的“壽命長”並非絕對是一件好事,而且從某種角度來講,建築的“短命”還是社會高速成長的標誌之一;但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建築的“短命”,是對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也是一個社會不成熟的表征。
在歷史上,戰後的西方大城市,如倫敦、巴黎、慕尼黑、波士頓等歷史悠久的名城,都曾走過一段大規模的舊城改造房屋拆遷的“城市更新”之路。即在市中心拆除大量被戰爭毀壞或者並未毀壞的老建築,代之以各種嶄新的高樓大廈。但是,改造後的城市空間卻是一種單調乏味缺乏歷史厚重感和當地文化沉澱個性的環境。這種大規模“城市更新”運動,後來被許多學者稱為繼戰爭之後對城市的“第二次破壞”。
而在我國各地的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中,我們也看到了太多太多的舊街區和舊房子在推土機轟鳴中灰飛煙滅,這不僅使許多古城失去歷史的記憶,而且也使太多太多城市歷史積累下來的財富,幾天之內化為灰燼。多少歷史文化名城,少了最能代表自己城市特色的歷史街區,多了各地風格雷同的現代新區。割斷了歷史文化的延續,許多歷史名城也就失去了時間厚度,失去了自己的城市特色,歷史名城又豈能名副其實?!
更為可怕的是,“不計成本,大拆大建,以地生財,透支未來”的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之路,不僅僅只是對歷史文化的割裂、對歷史財富的破壞,而更是對子孫後代未來發展的嚴重透支。
近年來我國一些城市那種大規模地摧毀舊建築,建設新小區的模式之所以得以盛行,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被短期的、眼前的利益所驅使。而這種利益驅使,主要是通過“經營城市,以地生財”的方式實現的。具體來說,也就是,政府主導下的舊城拆遷,其主要毀滅的是劃撥土地上的房子,而得到的則是拆除房子後,可以用“招拍掛”方式予以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收穫遠遠大於付出”,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也就往往樂此不疲。而這種“收穫遠遠大於付出”即“以地生財”的目的之所以得以實現,關鍵在於透支了老百姓的未來。說詳細一點,也就是說,在現在這一時點,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毀壞了前人財富(拆除不到經濟耐用期限的住房),卻還能做到資金的“盈餘”(即以地生財),其關鍵是將拆遷而得的土地幾十年的土地使用權一次性批租給房地產開發商,而開發商在此地皮上造房出售,將這幾十年的地租轉而一次性分攤到購房的老百姓身上。從本質上來講,現在炒得熱火朝天的所謂經營城市(其核心內容即經營土地),無非就是地方政府通過收取今後幾十年地租的方式,來彌補對“前人財富”的毀壞,從而實現收支的“盈餘”。
拆得多,自然賣得多,賣得多,自然“盈餘”多,所以受短期的、眼前利益的驅動,一些地方政府就好比穿上了“魔鞋”,欲罷不能了。這也就是一些城市為什麼拆遷規模會越來越大,拆遷範圍會越來越廣的最根本原因。
由於歷史原因,舊城區往往是所在城市的中心區。因此,當城市發展需要擴張、改造時,舊城區就被視為“黃金地段”。高檔次的商廈、寫字樓和金融大樓等大型建築常常有著高回報率,所以,許多開發商就喜歡選擇城市中心區,進行投資開發建設大量高檔建設項目。
舊城改造的主要目的,應該是從根本上解決舊城區存在的各種城市問題,確保城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從某個角度,可以說舊城改造是以城市土地合理利用,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強化城市整體功能為主要目的的。但是“黃金地段”大興土木的結果往往是與人的意願背道而馳的。
舊城區大肆開發的結果往往是,人流、車流、物流依舊集中在老城區。於是,由於城市人口膨脹,而帶來的交通擁擠、基礎設施不足等一系列問題依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但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破壞卻是毀滅性的。
而且毀壞前人建設基礎上的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之路,不僅僅只是對歷史文化的割裂、對歷史財富的破壞,更是逆“可持續發展”而動,不符合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一方面,大量處於設計使用年限的建築被拆除,價值滅失,不能做到物盡其用,是建築資源和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另一方面,拆除過程要消耗可觀的人力、物力、運力,同時產生大量的粉塵和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更重要的是,拆除意味著新建,要補充和輸入更多的資源,從而消耗大量的能源、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
可見,立足於尊重和保護前人建設基礎之上,保證住宅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並確保建築的“長壽命”,對緩解大量新建住宅所造成的資源約束,提高資源利用率,減輕環境壓力負荷,實現人居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十分有益的。具體地講,進行舊城改造建設,不能單純地只走房屋拆除這一條道路,而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進行科學規劃,走包括再開發、修復、保護綜合發展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對於那些布局混亂、城市功能完全喪失、城市環境質量嚴重惡化的城區,要走城市再開發之路。對於那些布局部分混亂、城市功能部分喪失、環境質量正在惡化的城區,要走城區修復之路。而對那些現狀良好,但將來可能惡化的城區要走保護之路。
一些住宅壽命沒有超過經濟耐用年限的廉價住宅區,在任何一個城市都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市場經濟下的消費是分層次的。先富起來的人自然可以住得寬敞些,裝修得豪華些,居住的小區環境優越些。但是,城市的主體是中低收入群體,加快城市現代化進程,更應以滿足絕大多數人的基本需求為根本出發點。而當這些廉價住宅區內原有的居民生活條件改善、逐漸移往新區後,留下的房子又可以出租給其他中低收入者,如外來民工居住。政府可對租金適當徵稅,將稅收用於改善這些小區的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他們中的成功者又可以逐漸移往城中的其他區域。而他們留下的空房。又可由新的外來人口填補。這樣,城市房產就能流動起來,並能最大程度地利用現有住房容納儘可能多的外來人口。
只有當一個城市能夠滿足絕大多數人的基本需求時,這個城市才不是個畸形的城市,才是一個能夠穩定發展的城市。“流水不腐,戶樞不蠢”,一個城市只要當人口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實現流動時,這個城市才會是一個充滿活力的城市。而只有能夠穩定發展的城市和充滿活力的城市,才是一個可“可持續發展”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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