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區

對外貿易區就是自由貿易區。 第6類美國貨物進入對外貿易區,視同出口, 對外貿易區還為出口商陳列展銷貨物。

對外貿易區就是自由貿易區。 建立對外貿易區的主要目的是鼓勵美國公司開展出口貿易。1991年10月美國對外貿易區管理局發布新條例, 對對外貿易區的通用準則、製造和加工活動的審查標準和程式,申請方式等做了具體的規定, 為對外貿易區的活動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該條例於1991年11月正式實施。

優惠政策

對外貿易區為美國出口商提供國產稅回扣或退稅的優惠凡進入貿易區的貨物,經海關確認為出口商品, 出口商可以享受國產稅回和或退稅的待遇。一般來說,從對外貿易區出口的貨物有6類:
①通過對外貿易區轉口第3國的外國貨物;
②外國貨物在對外貿易區加工後,再轉口外國;
③外國貨物在對外貿易區與美國原材料或零件混合加工或組裝後,再出口;
④全部利用外國原材料在對外貿易區生產並出口的貨物;
⑤外國原材料與零件在對外貿易區內結合生產並出口的產品;
⑥通過對外貿易區聽美國貨物。
前5類貨物中的外國貨物或原材料,不管是保持原狀, 還是已經加工或增值都免徵關稅。聯邦貨物稅和州及地方的存貨稅,也不受配額限制。同時, 外商可利用區內的設施向其他國家和地區推銷商品, 也可以在區內對產品進行再加工以滿足市場的特殊需求。
第6類美國貨物進入對外貿易區,視同出口, 交按有關規定可退還已徵收的貨物中外國原材料或零件的關稅,並可申請退還進口貨物聯邦貨物稅。 出口商還可以把有缺陷的零部件運進對外貿易,然後把它銷毀,仍可視同出口而申請退稅。 由此可見,對外貿易區主要是通過減免、退還工業製品中外國零件或材料的關稅, 或聯邦貨物稅來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對外貿易區獲益最大的是技術密集型產品。 美國商會提倡通過對外貿易區進一步提高計算機、工具機、保健用品、通訊設備、汽車、航空、工藝設備等商品的競爭力。

設備

包括水陸空運輸設施、裝卸設施、儲存設施和生產加工設施。 對外貿易區還為出口商陳列展銷貨物。如果出口商認為對外貿易區不能滿足其特殊加工需要, 還可申請使用附屬貿易區。附屬貿易區是與對外貿易區分開的專業性貿易區, 通常供某出口商單獨使用,它配備了工業設備廠房等,以滿足某種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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