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檢察院

專門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職能

軍事檢察院的職權是對軍職人員的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按照專屬管轄權的原則,受理現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在編職工的犯罪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和軍委有關檔案的規定,對上述人員的貪污、賄賂犯罪,侵權、瀆職犯罪以及利用職務實施的違反軍人職責的犯罪實施偵查,對軍隊保衛部門偵查的刑事案件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依法對軍隊保衛部門、軍事審判機關實施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刑罰執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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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輸檢察院是國家設定在鐵路運輸系統的檢察機構,是我國檢察機關的組成部分。鐵路運輸檢察院由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基層鐵路運輸檢察院組成,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其基本任務是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檢察權,打擊和防範在鐵路運輸系統所轄區域中(包括鐵路沿線、列車、車站、鐵路企業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鐵路工作人員危害交通運輸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的法律、法令在鐵路運輸系統統一實施,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護鐵路財產和鐵路運輸物資不受非法侵害,保護旅客和鐵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益不受侵害。

(作者為國家檢察官學院郭立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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