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都統

察哈爾部被清朝征服後,初編為八個札薩克旗。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十一月,清廷始設察哈爾都統,統轄察哈爾八旗、四牧群,總領旗兵,而不理政事。 清代歷任察哈爾都統。

察哈爾都統

察哈爾都統,清朝初設

,管轄察哈爾八旗、四牧群,治所在今張家口。察哈爾部是蒙古大汗的直屬部落,在蒙古族歷史上占有極為重要地位。察哈爾地區是指清代察哈爾八旗四牧群遊牧之所,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烏蘭察布市大部、錫林郭勒盟南部及河北省西北部地區。該地區正好連線內蒙古東西部地區,同時又位於內地通往蒙古高原的必經之地,所以地理位置也十分重要。察哈爾部被清朝征服後,初編為八個札薩克旗。康熙年間“布爾尼反清”事件之後,察哈爾部八個札薩克旗按滿洲八旗建制編為總管制八旗。重新組合的察哈爾八旗為內屬蒙古,亦稱遊牧八旗,是軍政合一組織。他上不設盟,各旗也不設世襲扎薩克(王公),歸清朝政府理藩院管理。旗的最高長官是總管,由清政府直接任命,任期3年,有的可以連任。清政府有權直接徵調旗內的土地、馬匹、使用旗內牧場。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十一月,清廷始設察哈爾都統,統轄察哈爾八旗、四牧群,總領旗兵,而不理政事。次年於張家口來遠堡南面建察哈爾都統署。察哈爾都統署置都統一人,副都統一人,駐張家口,掌管察哈爾之軍政及察哈爾八旗遊牧之事。其衙門有筆帖式四人協助辦事。其下有總管、副總管、參領、副參領、驍騎校等官。並設有遊牧處,設理事官八人,分管八旗遊牧之事。按清朝制度,察哈爾都統是統兵大員,不理行政,口外地方錢糧,旗民訴訟、輯盜,台站經費等事務,另由直隸省口北道所屬口北三廳(張家口理事同知廳、多倫諾爾理事同知廳、獨石口理事同知廳)分別負責。清代歷任察哈爾都統。從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到宣統三年(1911年)九月,整整150年間,清政府共任命了79人擔任88任察哈爾都統、代都統和署理都統之職。據有關史籍記載,擔任

察哈爾都統的情況

是:乾隆年間有:蒿椿、巴爾品、伍格、安泰、巴祿、常清、烏爾圖納遜、積福、保泰、博興10人,12任(烏爾圖納遜先後3次任都統)。嘉慶年間有:觀明、佛爾鄉額、貢楚克扎布、慶怡、興肇、成寧、本智、祥保、松筠、伊沖阿、慶溥、富蘭12人,13任(貢楚克扎布2次任都統)。道光年間有:瑚松額、和世泰博啟圖、福安、福克精額、武忠額、凱音布、蘇勒通阿、樂善、賽尚阿、布彥泰璧昌、鐵麟、祿普、阿彥泰、裕誠、雙德、賡福19人,21任(鐵麟3次任都統)。鹹豐年間有:恆春、西凌河、花山太、慶鈞、穆隆阿5人,7任(西凌河、慶鈞2次任都統)。同治年間有:阿克敦布、福興、色爾固善、裕瑞、文盛、杜嘎爾、額勒和布、慶春、奎昌9人,11任(額勒和布、慶春2次任都統或署理都統)。光緒年間有:瑞聯、春福、穆圖善、景豐、祥亨、謙禧、吉和、永德、紹祺、托倫布、奎斌、德銘、祥麟、芬車、奎順、麟魁、升允、溥頲,松壽、誠勛溥良、黃懋澄、馮國璋、何宗蓮24人,24任。[1]

辛亥革命後

,察哈爾沿襲清朝的總管旗制。民國3年(公元1914年),中華民國政府將察哈爾等蒙古地方改為察哈爾特別區,仍設察哈爾特別區都統,但職權擴大,“都統統轄所部軍隊,管理該管區域內軍政、民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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