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參領

副參領,是清朝的軍銜等級,為中等第二級。

清朝軍銜等級
1905年3月,練兵處、兵部設計出軍官軍服和軍銜標誌的第一個圖案式樣。8月,練兵處提出軍官授銜的標準、條件、程式和要求。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
上等第一級,正都統
上等第二級,副都統;
上等第三級,協都統;
中等第一級,正參領
中等第二級,副參領;
中等第三級,協參領
次等第一級,正軍校
次等第二級,副軍校
次等第三級,協軍校;
1909年11月,軍咨處又奏請朝廷在軍階第一等第一級內正都統之上增設“大將軍”、“將軍”兩銜,與正都統同為上等第一級;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在軍官和軍士之間增設“額外軍官”銜一級。
1910年12月,陸軍部對軍銜授予及晉升年限、軍官職務任免、最高服役年齡、軍官考績辦法等,都作了詳盡規定。如規定各級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齡為:正都統,65歲;副都統,62歲;協都統,58歲;正參領,55歲;副參領,52歲;協參領,50歲;正軍校,48歲;副軍校45歲;協軍校45歲。又規定,凡正都統榮獲大將軍、將軍稱號者,不受上述年齡限制。這一章程可視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軍官服役條例。
不難看出,如按現在的軍銜稱謂,晚清的“都統”對應將官,“參領”對應校官,“軍校”對應尉官;“正”、“副”、“協”分別對應上、中、少各級。從“正都統”至“協軍校”這九級,分別對應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將軍”、“將軍”和“正都統”同為一級,是榮譽軍銜,相當於有些國家的元帥。“額外軍官”就是準尉。士兵軍銜稱謂與現在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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