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魁

麟魁(1791-1862)索綽羅氏,字梅谷,滿洲鑲白旗人,晚清大臣。

基本信息

人物仕途

道光六年二甲一名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改刑部主事,遷中允。歷庶子、侍講學士、詹事、通政使、左副都御史。十七年,出為盛京刑部侍郎。十八年,召授刑部侍郎,兼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二十年,署倉場侍郎。命偕侍郎吳其濬赴湖北按事,劾總督周天爵酷刑,罷之,其濬留署總督。麟魁復往江西鞫鬧漕京控之獄,及江蘇邳州知州賈輝山被劾濫用非刑等事,並治如律。調戶部,又調吏部,充總管內務府大臣。二十二年,出署山東巡撫。英兵犯江南,疏陳登州突出黃、渤,三面環海,敵兵船炮堅利,計難與爭,請移兵扼陸路險要。尋偕侍郎王植赴湖南鞫獄,並勘湖南、江蘇、山東水災,奏請蠲緩,如所請行。二十三年,擢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臚寺。河決中牟,命偕尚書廖鴻荃往督工,東西兩壩成而屢蟄,褫職,予七品頂戴,仍留工,以料缺水增請緩,復褫頂戴。召還,予三等侍衛,充葉爾羌參贊大臣,調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二十七年,召授禮部侍郎,調刑部。二十八年,復授禮部尚書,兼翰林院掌院學士。以前在山東收受陋規,降三級調用,予副都統銜,充烏什辦事大臣。

鹹豐元年,疏陳時事,略曰:“廣西逆匪,勞師糜餉。其始不過星星之火,當時牧令苟安畏事,諱盜不言;久之蒂固蔓延,養成巨患。請飭封疆大吏嚴查地方,如有教匪、土匪聚眾以及搶劫,隨時查拏,視緝捕之勤惰以為勸懲。近開捐例,實朝廷萬不得已之舉,各省清查,屢經申令。宜飭部臣按時詳覈徵解多寡,實行賞罰章程,俾生愧奮。否則名託清查,事仍敷衍,國儲不裕,官紀益荒,甚非朝廷澄清吏治之意。”奏入,下所司議行。授察哈爾副都統,召為戶部侍郎。

二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擢工部尚書。三年,調禮部,充總管內務府大臣,罷直軍機,調刑部。八年,復調禮部,補內大臣。十年,因謝恩摺失檢,降授刑部侍郎。是年秋,車駕幸熱河,命署右翼總兵,充巡防大臣。英法兵入京師,麟魁部勒僚屬,戒都人守望相助,令家人閉戶厝薪,曰:“事急即燔!”自宿於巡防廨中,相持數月。和議成,赴行在,籥請迴鑾,為載垣、端華、肅順等所阻。十一年,遷左都御史,兼正白旗蒙古都統,尋授兵部尚書。

同治元年,協辦大學士。時方奉命偕尚書沈兆霖赴甘肅按事,至蘭州,數日遽卒。

詔依大學士例賜血卩,賜其子恩壽舉人,諡文端。恩壽,同治十三年進士,官至陝西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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