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以家族財富為依託成立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西方已開發國家上流社會普遍採用,富人階層通過“家族信託”安排家產,這種做法正被中國的富人們認知,信託開始成為中國富人的理財“錦囊”。2013年9月,中國知名歌手王菲與李亞鵬離婚後網傳其為女兒竇靖童辦理了家族信託,保障童童持續受益。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淨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基本信息

歷史起源

家族信託家族信託
家族財富傳承一直是個世界性的難題,也是富豪們永遠關心的話題。在中國,改革開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創業而來的商業帝國以及點滴積累下的家族財富,很多都沒能逃過“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反觀歐美國家,眾多耳熟能詳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甘迺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託、家族基金會的財富傳承機制,成就了家族財富的基業常青。

家族信託 的雛形可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510年-公元前476年)。當時《羅馬法》將外來人、解放自由人排斥於遺產繼承權之外。為避開這樣的規定,羅馬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移交給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對遺產的管理和處分,從而在實際上實現遺產繼承權。

在美國,家族信託由來已久,最初出現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即鍍金年代(GildedAge)來臨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創造的。早期的家族信託受相同的法律法規監管,設立家族信託方式較為單一。

在經歷了長達25年的經濟繁榮時期後(被稱為美國的第二個鍍金年代),許多州的法律也變得更靈活,設立和運營家族信託也變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實現其財富規劃和傳承的目標。在中國香港及歐美發達地區,以個人名義設立的信託占據信託市場的70%左右。

管理方法

家族信託的管理期一般都在30年以上。與國內最常見的集合信託不同,家族信託是為高淨值客戶專門定製的產品,不設定預期年化收益率,也沒有規定好的投資項目,而是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去配置投資產品。此類信託可設定其他受益人,可中途變更受益人,也可限制受益人的權利。

在信託利益分配上可選擇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臨時分配、附帶條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根據家族信託特點,王菲可以選擇在女兒讀大學時分配一部分資金。也可為女兒繼承財產設立很多附加條件,如結婚、不進入娛樂圈等。”設在北京的國際金融投資家執行主席孫飛說。

自身優勢

相對於傳統的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家族信託的優勢是比較明顯的,能夠實現破產風險隔離機制等合理規避風險功能。在制定和變更受益人(遺囑繼承人)方面,家族信託的安排也更加靈活。他同時提醒以家族傳承為目的的高淨值人群在設立家族信託時,應該關注信託計畫中關於信託受益人的規定。

財富傳承

中國富人階層不斷擴大,其財富不斷增多,第一代富人“離的離,老的老”,家財處置問題日益突出。中國的傳統做法是“分家產”,若離婚,瓜分夫妻共有財產;若死去,根據遺囑分配財產,簡單幹脆。

很多情況下,親屬繼承財產或夫妻瓜分財產,遠非簡單的法律問題。比如,企業家離婚或死亡後,如果只是在事後呆板地根據法律瓜分其原有股權,公司有可能發生動盪、陷入混亂。 對財富傳承問題的研究越深入,僅憑一紙遺囑或一紙離婚協定書解決不了問題,富人必須及早邀請專業人士“布局”。家族信託一個新的行業也應運而生財富傳承服務業。

在2012年的中國富豪榜上,一半的上榜者年齡在50歲以上,他們的長子、長女平均年齡超過35歲。以此推算,未來5~10年,中國家族企業將迎來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家族傳承。

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家族企業發展報告》顯示,與家族企業第一代強烈的家族傳承意願形成強烈對比的是,有接班意願的企業主子女不到20%。

功能編

避稅、企業管理

信託產業

在中國推出實際家族信託計畫的只有兩家金融機構。第一個家庭信託計畫是平安信託推出的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完全資金信託。該信託起步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契約期為50年。

招商銀行總行,從2013年5月份推出首個家族信託計畫。截至7月份,招商銀行的家族信託簽約客戶已有10個家庭,均為金融資產1億元人民幣、總資產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淨值客戶。目前簽約的客戶主要集中在北方城市,且全部為民營企業主。家族信託管理範圍以金融資產為主,包括部分股權,但不包括占國內高淨值人群財產配置很大比重的房地產。

另外,因為境內外監管環境不同,對於境外資產採取設立獨立信託計畫的方式,目前的家族信託管理範圍主要以境內資產為主。

中國高淨值人群已進入“財富傳承”階段。招商銀行與貝恩諮詢公司聯合發布的《2013年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財富保障”已成為中國高淨值人士管理財富的首要目標,“財富傳承”需求進一步明顯。貝恩諮詢大中華區總裁MichaelThorneman指出,目前有約三分之一的高淨值人士在進行財富傳承安排,尋求藉助家族信託、稅務籌劃、保險規劃等工具完成財富規劃。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的發展還面臨諸多瓶頸。第三方理財機構諾亞財富的報告指出,信任是信託的根本,但目前中國高淨值人群以白手起家居多,他們更願意自己管理財富。另一方面,由於信託公司在集合信託等傳統業務上的盈利空間還很大,開展財產類信託業務的積極性並不高。

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林建國認為,香港的家族信託已經十分成熟,富人們也習慣選擇家族信託保障財富傳承。在香港,家族信託可持有資產包括房地產、股票組合、家族企業、專欄和著作權等。因為香港直接面對全球市場,所以在信託管理上也沒有地域限制,投資組合方式更多元化。家庭信託已經成為香港高淨值人群打破“富不過三代”魔咒的魔法棒。

相關法規

根據現行《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將其財產所有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管理信託財產,並在指定情況下由受益人獲得收益。而家族信託是指個人作為委託人,以家庭財富的管理、傳承和保護為目的的信託,受益人一般為本家庭成員。

以確保家庭成員的未來發展。

但信託基金並不會自動賺錢,比如,假如信託章程設計得有缺陷,或信託基金理事會成員不盡責,委託人投放到信託基金的錢就有可能變成“死錢”。

要想讓家族信託在中國良好地運轉起來,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和政策加以監管,也需要大量信託人才。以上兩點,中國目前均欠缺,制約了家族信託的發展。

中國家族企業要想化解財富傳承過程中的巨大風險,可以選擇併購、重組,也可以到職業經理人市場和資本市場上尋找解決方案。家族信託是諸多辦法之一,在中國內地基本上處於空白狀態,但未來的發展態勢值得各方去嘗試。

定義

信託,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財產。

家族信託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例如:以洛克菲勒家族為代表的家族先輩們都善於利用信託制度訂立“家規”,確保整個家族在自己百年後仍然按照自己的思路發展,以力爭家族基業長青。

打理方式

家族信託基金通常由職業經理人和家族成員共同打理,“家規”五花八門,比如:子孫們達到怎樣的素質標準,就可以參與家族產業的管理;若某個子孫不是那塊料,就每月領取生活費“遊山玩水”。這樣的家規,可避免其亂來“敗家”。

安全性

根據中國《信託法》等法律,信託的風險得到嚴格控制。信託基金一旦成立,它就獨立於任何人而存在,即便原有的信託公司破產,這筆錢根據法律和協定都交由新的信託公司接盤。

那些被信託公司視為“高端客戶”的委託人,還可以通過出任信託基金投資顧問的方式,牢牢掌控決策權。

重要作用

家族信託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的重要作用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一是通過家族信託解決財產繼承問題時,保護隱私。一般而言,富人都希望子女把企業發揚光大,現實是並非每個富家子弟都對經營家族企業有興趣。他們之中固然有李澤楷這樣野心勃勃的代表,也有很多人渴望在其他職業方向上發展,比如,巴菲特的兒子霍華德、彼得分別是攝影師和音樂人,無一進入巴菲特創建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邵逸夫也因子女無意繼承家業而要出售TVB。因此,很多富人借成立家族信託基金解決這一問題。他們並不直接把財產分配給繼承人,而是委託其他人或機構管理資產與分配開支,從而使得家族成員將股東和營運者的角色分開,可以放手任用能幹的職業經理人管理家族企業,保障繼承人即使不經營家族企業也可以生活無憂。2007年10月,“肥肥”沈殿霞大病入院後,就已經秘密訂立信託書,將名下近億元資產轉以信託基金方式運作,並交由合法的信託人管理,一旦她不在人世,女兒鄭欣宜面對任何資產運用和工作等大事,最後決定都要有信託人負責審批、協助,保障了女兒的未來生活。事實上,除了能保障自己的後代能過上好日子,委託人還能通過遺產信託避免繼承人因生活奢靡或不善理財而敗光家產。

二是家族信託可以合理節稅。在大部分國家,遺產需要支付遺產稅或遺產繼承稅。在國外,經常會發生有人繼承了價值連城的實物遺產,卻拿不出現金支付遺產稅,但如果通過設立遺產信託,就可以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三是家族信託還可以充當財產的“防火牆”。因為信託獨具的信託資產破產保護機制,而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如果受託人死亡、離異或破產,信託財產不會受其牽連,債權人或配偶都無權拿回。

未來發展

信託基金並不會自動賺錢,比如,假如信託章程設計得有缺陷,或信託基金理事會成員不盡責,委託人投放到信託基金的錢就有可能變成“死錢”。

要想讓家族信託在中國良好地運轉起來,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和政策加以監管,也需要大量信託人才。以上兩點,中國目前均欠缺,制約了家族信託的發展。

中國家族企業要想化解財富傳承過程中的巨大風險,可以選擇併購、重組,也可以到職業經理人市場和資本市場上尋找解決方案。家族信託是諸多辦法之一,在中國內地基本上處於空白狀態,但未來的發展態勢值得各方去嘗試。

未來如果家族信託想在業內有一個好的發展必須要加強設立信託制度,信託公司應該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強化研究部門對於巨觀經濟、行業、產業以及產品的研究力度,提升家族信託產品的個性化設計以及創新力度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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