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日洛諧

定日洛諧

定日洛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西藏自治區定日縣民間歌舞的主要表現形式,其歷史久遠,舞蹈表現強烈,表演風格獨特,是民眾性、大眾化為一體的自娛性民間集體歌舞,也是民眾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洛諧”起源於後藏地區的民間舞蹈,它繼承了當地民間歌舞藝術的形態,又深受多元文化的影響,並產生變異,形成了悠久的歷史和獨特的藝術魅力。

主要特點

圖2 定日洛諧表演 圖2 定日洛諧表演

“洛諧”藏語意為南部歌曲,“洛”所指的是地域的性質,即定日縣古時稱為“洛”(南部的意思),“諧”泛指歌舞,是動態的歌,也就是節奏規整的歌舞曲。

定日洛諧的內容豐富多彩,表演節奏曲調渾厚淳樸,動作流暢、灑脫,藝術風格獨特,旋律優美。定日洛諧是以歌和扎念琴及藏京胡伴奏為主,歌舞結合,載歌載舞的藝術形式,表演時男子彈唱扎念琴及三弦琴,女子手拉手連臂踏歌,頓地為節,男女分班一唱一和,此起彼伏,不乏相互交叉組合,步伐穩紮結實。伴奏樂器,表演時邊彈邊唱邊跳,以腳步節奏為主,是一種集歌、舞、樂彈跳於一體的綜合藝術形式,其音樂曲調渾厚、淳樸、生活氣息濃厚,是民眾喜聞樂見參與性很強的自娛性集體民間舞蹈。

歷史淵源

日喀則地區定日縣是洛諧的起源之地。定日“洛諧”早在14世紀中期 的元朝洛定日萬戶府時期就有表現形式,俗稱“農村圈舞”。經過各階層特別是定日農牧民民眾在勞動中逐步加工規範,形成了具有定日特色的“諧”舞,稱為“洛諧”。 “洛諧”起源於後藏地區的民間舞蹈,它繼承了當地民間歌舞藝術的形態,又深受多元文化的影響,並產生變異,形成了具有悠久的歷史和獨特的藝術魅力。定日洛諧在歷史的長河中經民眾和藝人的不斷加工規範,逐步成為鄉土氣息濃厚的民族民間舞。其內容豐富多彩,表演節奏曲調渾厚淳樸,動作流暢、灑脫,藝術風格獨特,旋律優美。21世紀初,定日縣組成了具有相當文藝表演水平的民眾業餘藝術表演隊,頻繁參加區內開展的文藝活動,並在對外民間文化的宣傳交流上邁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在全地區乃至區內外享有較高的盛譽。

基本內容

定日洛諧是以歌和扎念琴及三弦琴伴奏為主,歌舞結合,載歌載舞的藝術形式,表演時男子彈唱扎念琴及三弦琴,女子手拉手連臂踏歌,頓地為節,男女分班一唱一和,此起彼伏,不乏相互交叉組合,步伐穩紮結實。伴奏樂器,表演時邊彈邊唱邊跳,以腳步節奏為主,是一種集歌、舞、樂彈跳於一體的綜合藝術形式,也是民眾喜聞樂見參與性很強的自娛性集體民間舞蹈。

定日洛諧在舞蹈中強調和突出了原民間舞四分之一節拍的後拍起步,保留了中起步,四、二節奏變化,上身呈九十度彎腰低頭姿勢,舞蹈動作以擺動雙臂雙手體現了藏西南“洛定日”莊重典雅古樸的遠古舞蹈風格特點。“洛諧”獨特的唱腔是慢唱腔,將強烈的小跑旋轉、騰躍等技巧,伴音鮮明自成一體,以抒發人們熱情歡快的生活情趣。“洛諧”以“腳靴”見長,通過腳上節奏變化抒發情緒,上身姿態變化不多。男性表演時伊拉琴彈琴邊彈邊舞穿插旋轉動作較多;舞者氣質莊重豪放。女性舞蹈時腳步頓地舞比較平穩,伴著腳下連點步跳踏,上身微微起伏,雙手在胸前左右自如甩動,舞姿顯得典雅輕快。

保護措施

21世紀初,定日縣政府對“洛諧”大力扶持,日喀則地區文化局和定日縣政府先後投入5萬餘元,添置設備,為演員定做了服裝,該縣協格爾鎮發展有農牧民演員25人。2006年,25名農牧民演員在《珠峰彩虹》演出中首次把“洛諧”展現在舞台;2007年12月,赴上海進行演出;2008年參加了自治區春節晚會演出。2008年6月,定日縣“洛諧”被國務院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非遺信息

遺產級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批准序號:684

遺產編號:Ⅲ-87

項目名稱:定日洛諧

申報單位:西藏自治區定日縣

批准文號:國發〔2008〕19號

批准時間:200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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