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當制度

官當制度

官當制度,在封建官僚貴族中,能夠享受到八議待遇的畢竟是少數人。為了使更多的官僚享有法律特權,《晉律》在沿用八議制度的同時規定,有官職的人犯罪,可以除名或免官的處分折抵三年有期徒刑。官當成為正式制度始於北朝的《北魏律》和南朝的《陳律》,這一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權法的進一步發展。

基本信息

簡介

官當制度官當制度
“官當”是封建社會允許官吏以官爵折抵罪刑的一種特權制度,可以“除名”或“免官”的處分折抵三年有期徒刑。“官當”成為正式制度始於北朝的《北魏律》和南朝的《陳律》。這一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權法的進一步發展。

歷史

“官當”制度是典型的官僚貴族特權,它在南北朝時期正式確立,與士族政治及“九品中正制”的實行密切相關。為保證士族地主在國家政權的地位,進一步擴大官僚的法律特權,“官當”制度應運而生,其受益者首先是壟斷官場的士族地主官僚。作為“八議”制度的延伸和擴大,“官當”制度體現了儒家的“貴賤有等”、“官民有別”的等級觀念,維護了整個地主官僚階級的法定特權。自其形成後,一直為隋、唐、宋各個朝代所繼承沿襲,並且發展得非常具體。但由於與專制君主對官僚集團的控制有一定的矛盾,因而在元、明、清三代法律中被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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