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醫藥大學醫學動物實驗中心

天津中醫藥大學醫學動物實驗中心簡介

中心管理規定

一、實驗動物管理規定
1.嚴格執行《天津中醫學院實驗動物管理辦法》。
2.實驗動物的捕捉及使用時嚴禁粗暴的手段及行為。
3.對已領出實驗動物不得送回。
二、實驗教學動物領取規定
1.每學期末各教學部門向設備處提出申請,填寫下一學期《實驗動物申請表》,註明實驗教學課程、實驗班級、實驗動物品名、數量、重量、性別及使用的具體時間、領用時間。《申請表》須經實驗室主任簽字。
2.教學實驗用大型動物如猴、狗、貓、兔等教學部門須提前一個月,確認《申請表》內容。小動物如大鼠、小鼠、豚鼠、鴿、雞、青蛙、蟾蜍等必須提前二周確認《申請表》內容。一經確認不得更改,以保證準時提供實驗動物。
3.如特殊情況須更改《申請表》內容,大型動物須提前二個月,小型動物須提前一個月,向設備處提出更改報告,更改報告須經實驗室主任簽字。
4.如違反以上規定由違反者承擔責任。
三、承擔科研項目動物實驗的規定
1.醫學動物實驗中心的工作以保證各類學生正常教學實驗工作為主。科研課題實驗時間如與教學時間衝突,不能協調解決時,首先保證教學實驗。
2.各類科研課題的動物實驗需提前二個月向設備處提出《醫學動物實驗申請表》,內容包括科研課題名稱、課題負責人、實驗時間、實驗動物規格、飼料、低值易耗材料及經費來源等。
3.特殊情況或臨時增加的科研動物實驗須提前二周向設備處提出申請,以保證安排好實驗時間和按時提供實驗動物設施和所需材料。
4.實驗結束後,填寫《醫學動物實驗登記表》,由醫學實驗動物中心儲存備查。
5.科研實驗動物費、材料費和損壞設備的維修費由課題組支付。實驗動物和材料原則上由動物中心負責購置,也可由課題組自行購置,自行購置必須遵守本規定中購置原則。
6.在醫學實驗動物中心進行科研實驗的人員必須遵守醫學動物實驗中心各項規定,以保證實驗的順利進行,否則醫學動物實驗中心工作人員有權中止其使用。
[下一篇]天津中醫藥大學實驗室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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