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離交易債券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全稱是“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它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 分離交易可轉債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可轉換債券,二是股票權證。 首先,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全稱是“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它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分離交易可轉債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可轉換債券,二是股票權證。
對於分離交易可轉債也可簡單地理解為“買債券送權證”的創新品種。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不同,有其自身特點。首先,分離交易可轉債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傳統的可轉債兼有債性和股性,而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特點就是實現了債性和股性的分離,其流動性比普通可轉債更強。也就是說,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者在行使了認股權利後,其債權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歸還本金並獲得利息;而普通可轉債的投資者一旦行使了認股權利,則其債權就不復存在了。其次,分離可轉債不設重設和贖回條款,避免了普通可轉債發行人往往不是通過提高公司經營業績、而是以不斷向下修正轉股價或強制贖回方式促成轉股的發生。再次,普通可轉債中的認股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到期的,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不同。分離交易可轉債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發行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分別在交易所債券市場和權證市場交易,債券到期償還本金和支付約定的利息;認股權證可以出售,也可以到期行權.最後,與普通的可轉債相比,其向市場傳遞的信息也有很大不同。由於我國可轉債的條款設計使其更近似於股權融資,使得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傳遞的市場信息混淆,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公司還本付息存在剛性壓力,傳遞的債券融資信息更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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