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優先股

參加優先股是指按規定的股息率獲得股利後,如果公司仍有盈餘,還可同普通股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的優先股。非參加優先股則不能對剩餘利潤進行再次分配。參加優先股兼具優先股和普通股的利益,對優先股股東非常有利。

參加優先股

“不參加優先股”的對稱。按既定股息率取得股息後,如公司仍有盈餘,還可同普通股一起參加剩餘盈餘分配的一種優先股。其再次分配所得的股息數額,等於每股普通股股息高於每股優先股初次分配的股息的部分。例如,普通股每股股息為7元,優先股為5元,那么每個參加優先股還可再分得2元股息。根據其參加盈餘分配的範圍,還可分為全部參加優先股和部分參加優先股。前者可參加全部剩餘盈餘的分配;後者則只能參加部分剩餘盈餘的分配。由於非參加優先股不能對剩餘盈餘進行再次分配,因此,參加優先股在公司盈利豐厚時,有獲利大的優越性。參見〔優先股〕、〔不參加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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