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

優先股

優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對於普通股(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它首先體現在公司資產破產清算的受償順序方面,它是排在債權之後比普通股優先;其次它在股利分配順序方面較普通股優先,而且通常按事先約好的股息率發放;再次,優先股通常在股東大會上無表決權。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基本信息

利弊分析

股票利端

(1)財務負擔輕。由於優先股票股利不是發行公司必須償付的一項法定債務,如果公司財務狀況惡化時,這種股利可以不付,從而減輕了企業的財務負擔。

(2)財務上靈活機動。由於優先股票沒有規定最終到期日,它實質上是一種永續性借款。優先股票的收回由企業決定,企業可在有利條件下收回優先股票,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3)財務風險小。由於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優先股屬於公司股本,從而鞏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提高了公司的舉債能力,因此,財務風險小。

(4)不減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權。與普通股票相比,優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業淨資產收益率高於優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會上升;另外,優先股票無表決權,因此,不影響普通股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

股票弊端

(1)資金成本高。由於優先股票股利不能抵減所得稅,因此其成本高於債務成本。這是優先股票籌資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雖然公司可以不按規定支付股利,但這會影響企業形象,進而對普通股票市價產生不利影響,損害到普通股股東的權益。當然,如在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業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潤來擴大經營時,由於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為一項財務負擔,影響了企業的擴大再生產。

發展條件

優先股對於市場來說不會構成衝擊。發行優先股可以滿足上市公司融資的需求,同時因為優先股與普通股的風險和交易方式不同,股票市場投資者一般都屬於風險追隨者,不會投資風險低尤其是不上市的優先股。也正是優先股不上市,因而不會造成從二級市場中抽走資金的現象。反之,由於優先股的發行提升未來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諾的分紅比例小於公司的成長性,反而構成了對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撐股價上漲。

對於高成長企業來說,承諾給優先股的股息與其成長性相比而言是比較低的。同時,由於優先股相當於發行無限期的債券,可以獲得長期的低成本資金,但又不是負債而是資本,能夠提高公司的資產質量,有利於公司的長久發展。優先股基本不稀釋原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就保障了原來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利益,新股發行就從利空變成了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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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產生過大的泡沫。假定中國已經存在優先股制度,平

安保險1200億融資可以改為優先股,參考其2007年每股淨資產14.6元,利潤2.11元,普通股分紅0.5元,而優先股分紅率應高於普通股,假定公司成長性為0,分紅率為40%,每年的股息可達到0.84元,再承諾附加優先分配、溢價贖回等條款,就可以適當提高發行價格,參照債券市場收益率和存款利率,發行價至少可以達到20元,發行60億優先股就可以完成融資計畫。雖然股本擴大了將近一倍,但對二級市場的衝擊就不會如此之大;同時由於優先股的發行價在20元左右,也就限制了普通股的瘋狂上漲,抑制了股價產生過大的泡沫。更為重要的一點,因為優先股發行價格低,大股東股本被稀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股東的盲目融資衝動。

優先股優先股

將大小非減持的股份轉化為優先股,緩解市場壓力。計畫推出的可交換債因其發行規模限制,並且實際上等於是保本債券,可能實際推廣時會受到大小非的較大阻力,而將大小非的普通股轉換為優先股,首先市場拋壓減輕,同時大小非等於獲得了公司的高息債券,保證了其現金流,並且仍然可以協定轉讓,不影響大小非的隨時退出。由於其價格低,很容易在市場上找到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接盤。

股市經歷長期的下跌,融資功能基本喪失,而一旦沒有融資功能,證券市場長期發展的動力就會喪失,這是當今中國股市面臨的最大問題。而此時一些公司仍然有融資要求,此時如果恢復優先股發行,公司融資問題就可以解決,使得公司得到長期的發展動力,尤其是因為缺乏資金而面臨困境的一些企業,優先股堪稱救命稻草。

在市場穩定之後再逐步恢復普通股的發行上市,並且可以根據公司的情況適時贖回優先股,緩解公司的債務壓力,並且市場穩定後,投資風險釋放,投資者又會願意購買普通股。

一過程等於公司首先用優先股籌資,而後用普通股置換優先股,投資者先進行低風險投資而後置換為高風險投資,雙方各得其所。這也是美國政府和巴菲特都選擇購買優先股的重要原因。

結合中國現階段的證券市場特點,首先要儘快修改公司法、證券法,在法律上承認優先股的地位。其次,鼓勵優秀大企業發行優先股,讓廣大投資者認識到優先股的優勢,為今後大面積普及作鋪墊。第三要完善後續制度,在法律上規定發行的優先股必須要有配套的溢價贖回、轉換制度,保護優先股投資者和上市公司雙方的利益。

罕見爆發

優先股的推出正由證監會牽頭,銀監會、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人大法工委等聯合積極推進,相關細則由上交所在擬定,爭取在2013年年內推出,農業銀行和浦發銀行將作為試點首批發行優先股。

“農行、交通銀行都漲停了!剛開始還以為又出現烏龍呢。”一銀行業內人士忍不住驚呼。

2013年9月9日,早盤才幾十分鐘,浦發銀行便直奔漲停,在其帶領下,銀行板塊全線上揚,券商、保險板塊隨後全線上漲。截至收盤,上市銀行平均漲幅近8%,農行、交行等5隻股票罕見漲停,16家上市銀行市值一天增加了3985.47億元。業內人士分析,這與優先股試點將啟動的訊息有關。

“推行優先股可以使中國銀行業融資手段多元化。”銀河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孫建波在其最新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這也就是為什麼銀行股突然漲停的原因。”上述券商投行部人士分析指出,由於金融改革以及監管要求趨嚴,銀行面臨“貧血”的尷尬,但A股再融資通道並不順暢,“而債市又要考慮到比較高的成本支出。因此,如果能發優先股,可能為銀行企業開闢新的再融資渠道,以適應金融改革。而銀行股在A股的權重很高,自然威力不小。”該人士認為

中國試點

中國政府網11月30日發布《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相關規定,國務院決定開展優先股試點。”

同一天,負責優先股制度設計和落實的中國證監會也在下午緊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明確了優先股落地的時間表。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將按照《指導意見》制定優先股試點管理的部門規章,並於當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後正式發布實施。證券交易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等市場自律組織也將制訂或修訂有關配套業務規則,確保優先股試點工作穩妥推進。

非上市公司

可定向發行優先股

《指導意見》對優先股做出明確定義,並對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規定。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指導意見》對優先股的發行和交易也做出相應的規定。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上市公司(含註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指導意見》還規定,企業投資優先股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投資優先股的比例不受現行證券品種投資比例的限制,具體政策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

“投資優先股也有風險”

在2013年11月30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當前開展優先股試點。

一是有利於加快發展直接融資,補充企業資本金。優先股屬於股債連線產品,可以作為現有股票和債券之外的重要的直接融資工具。作為資本,可以降低企業整體負債率;作為負債,可以增加長期資金來源,緩解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

二是有利於商業銀行創新資本工具,滿足資本監管要求。發行可計入其他一級資本的優先股可以作為商業銀行充實資本金的重要措施。

三是有利於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投資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產品。優先股以市場化方式促進上市公司合理實行現金分紅,為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資工具,同時也拓展居民的投資渠道。

四是有利於支持企業兼併重組,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當前,收購人僅能以現金支付或以本公司普通股換股的方式收購其他公司,前者資金壓力大,後者則可能會影響收購人的控制權結構。與普通股不同,優先股可根據併購雙方的需求靈活設計,解決企業併購重組的實際困難,支持企業兼併重組活動。五是有利於豐富證券品種,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鄧舸強調指出,優先股不是普通股,並不是具有優先分紅權的普通股,投資優先股也是有風險的。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雖然在股息和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上優先於普通股,投資收益較為固定,但無法在公司經營業績良好時,像普通股一樣分享公司資本成長帶來的收益;公司經營情況惡化時,優先股同樣面臨無法獲得股息的風險;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股的償付順序在債券之後,優先股投資者還面臨本金不保的風險。

券商:憾未見存量發行

優先股試點的積極意義顯而易見,但硬幣總有兩面。民生證券研究所副所長管清友便指出,在已發布的《指導意見》里並未看到市場預期的存量發行。

雖然優先股的股東權利相對普通股薄弱,但是優先股的發行無疑仍會擴大公司股本。因此,在此前的各種研究中,經常有研究人士提出將現有的存量股份,尤其將“偽流通”的國有股轉為優先股,既能使國家獲得豐厚股息收入,又能減少國家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干預。券商研究人員指出,在試點期間,證監會應會對此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如果沒有的話,那么無疑對市場是個不小的利空。”上海某券商資產管理子公司總經理說道。

不過,南方一上市券商投行部負責人指出,優先股此時的出台,與IPO改革是同步的,應具有協同效應。“此次IPO改革也提到,鼓勵老股東轉讓存量股份,以壓縮新股發行量。轉讓的老股,即可以優先股的形式發行。”興業證券分析師也指出,綜合此次所有配套方案來看,不排除監管層會鼓勵國企先回購註銷部分國有股,再定向發行優先股,以此實現存量股權性質的轉換,“這將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突破口。”

民生證券研究所副所長管清友並指出,《指導意見》中提到的優先股發行比例上限為普通股的50%、募集資金上限也是淨資產50%,“這個比例比我們預期的要高出一倍。”他指出,在德國、奧地利、義大利等國家規定的上限確實是50%,“但它們優先股發行已較成熟,我們還處於起步階段。”不過他也表示,由於國務院檔案是總綱,還需看證監會發布的更詳細的試點細則。

另外,對投資者而言,誠如證監會所述,投資優先股亦有風險。對於非累積優先股,若某一年公司出現經營不善,沒有利潤可供分配,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在以後的年度中予以補發。

“投資者還要留意,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是否會拖累業績表現和分紅。”以上資管人士說道,“尤其是可轉換優先股(即在若干時間後可轉為普通股),是變相的‘大小非’,需要防範市場供給增大的風險。”

誰會先發優先股?

目前來看,最有動力發行優先股的為資本金需求旺盛的商業銀行。《指導意見》明確寫道,“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此前亦有包括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在內的多家銀行公開表示,在研究優先股方案。該訊息也一度引發銀行股的集體飆升。

但市場分析人士卻對優先股於銀行的利好程度莫衷一是。

招商證券首席分析師羅毅稱,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將增強銀行的抗風險能力。截至6月末,上市銀行整體的撥備復蓋率為286%,撥貸比為2.68%,相對於0.94%的不良貸款率,銀行有充足的風險準備應對可預期損失,安全邊際較高。銀行資本作為吸收非預期損失的保障,通過發行優先股提升銀行的資本水平,不僅可以增強銀行抵禦各種未能預期風險衝擊的能力,同時相較於債券融資而言,優先股融資僅需按時支付股息,銀行並沒有還本的壓力,因此降低了銀行在可能危機期間的流動性風險。

但一私募人士卻向早報記者表示,銀行發行優先股可能並不像投資者想像的美好。優先股的償債順序排在次級債之後,而且期限一般是無限期,那么其每年的固定股息率至少要高於次級債券。“實際上,銀行優先股的風險水平和普通股區別不大,優先股承擔了如此高的投資風險,卻無法獲得銀行經營的超額收益,那么在固定收益方面理論上也應該高於普通股的水平。”

他以工商銀行為例,當前5年的每股現金分紅為每10股1.65元、1.70元、1.84元、2.03元、2.39元,當前工商銀行股價為每股3.8元。“那么優先股投資者的心理預期就是自己同樣投入3.8元,每年的收益不應該低於0.24元,否則自己還不如去買普通股或者工商銀行可轉換債券。”以此計算,每年0.24元/股的收益率相當於6.24%。“由此來看,銀行優先股的固定股息至少也要達到7%的水平,才能對投資者形成吸引力。”而7%的融資成本,對銀行來說,並不算低。

深圳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則直言,“銀行發行優先股,不能輕易推行。”在他看來,銀行發行優先股,最重要是為銀行補充資本,銀行貸款大部分放在房地產。“國家不能無限給銀行錢,只能發行優先股。但是,監管當局要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優先股將首先參加分紅,分走中小投資者的收益,中小投資者本來就分紅很少,再加上優先股分紅,中小投資者還能分多少?”

除了銀行,興業證券認為,淨資產收益率穩定且資產負債率高的企業有動力發行優先股。在A股市場上包括建築類、地產類、電力等行業龍頭公司發行優先股的機率相對大。這些企業發行優先股融資可以獲得比純負債融資更高的資產信用等級,通過發行優先股償還銀行貸款等,降低公司的槓桿率。另外,如果證監會在優先股條款上可以允許無固定股息、可轉換為普通股等,優先股將成為A股眾多新興行業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融資工具。

證監會

每周一度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昨日下午例行召開,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在圓滿完成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基礎上,證監會目前正在認真做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準備工作,推動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加大稽查執法力度。下一步將落實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機制流程,提高建議提案辦理的質量和效率,推動將切實可行的建議、提案轉化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就分道制審核問題,張曉軍稱,分道制審核是依據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情況,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國家產業政策來建立標準化差異化的審核制度,符合標準的申請實現豁免審核,2013年10月8日實施分道制審核以來,證監會已經受理重大資產重組申請58單,49單為正常審核,9單為審慎審核。下一步,證監會將視分道制實施情況,不斷完善分道制方案,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動態調整行業類型。

張曉軍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積極推進涉農期貨品種交易方式創新,進一步拓展市場復蓋面,晚秈稻品種已經獲得國務院批准將上市。

張曉軍進一步指出,證監會將在支持證券公司的業務產品創新方面開展以下工作:明確新設證券公司的標準;研究明確證券業務牌照管理辦法;擴大證券行業對外開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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