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和談

北平和談

1949年初,國民黨由於政治軍事形勢的急驟惡化而求和呼聲日益高漲,結果導致了蔣介石的下野與李宗仁的上台。隨後,國共兩黨又一次走到談判桌旁,舉行了舉世矚目的北平和談。

基本信息

簡介

傅作義部接受改編,在朝陽門接防 傅作義部接受改編,在朝陽門接防

1949年4月,中國共產黨代表團與南京國民政府代表團在北平進行和平談判,史稱“北平和談”。4月1日,南京政府代表團飛抵北平。13日至15日,雙方代表團進行了實質性磋商,擬定《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並商定於20日簽字。20日,南京政府電告南京代表團拒絕簽字,中國人民解放軍隨即發起渡江戰役。21日,毛澤東朱德發布《向全國進軍的命令》。

歷史背景

北平和談,是聶榮臻首先提出來的,這需要很大的政治勇氣和膽量。當時,全黨都在喊“丟掉幻想,準備鬥爭”,甚至認為提和談的人“意志鬆懈”,是“國民黨的內應”。因此,在那時沒有人敢提和談。

在這個問題上,聶總的政治解決很有先見之明,為其他地方的和平解放提供了範例。綏遠方式更寬容一些,聶總採取的是一再忍讓的態度。

華北野戰軍與綏遠國民黨守軍打了那么多的仗,現在不計前仇,一切從大局出發。當時,蔣介石、閻錫山都在拉綏遠。我們有些同志等不及了,要動武,總想報復。聶總勸說,一定要忍耐。聶總表現了寬宏的政治度量和信心,時機把握得好,終於化敵為友。

范濟生:解放張家口之後,聶總就認為北平有和平解放的可能。聶總認為,傅作義西逃老巢的路不僅被切斷,而且他賴以起家的部隊也差不多被我們打光了。北平以南解放區已經連成一片,從陸上南逃也無望。如果天津塘沽一打下來,就徹底堵死了華北國民黨軍從海上南逃的退路,北平就完全變成一個孤島。

聶總從北平地下黨發來的情報中了解到傅作義的思想狀況,堅定了在不放鬆軍事打擊的同時和平解決北平的信心。

聶總說:“我打了幾十年的仗,了解敵人的指揮官能這樣仔細,還是很少的。”聶總以個人名義,向中央提出了爭取北平和平解放的建議,毛主席很快回電,表示同意。北平地下黨組織開始全面做傅作義的和平轉變工作。經過多次艱苦的談判,終於達成協定。

破裂

正當中共和南京代表團滿懷希望地爭取和平時,南京方面的反應卻令和平再次蒙上了陰影。李宗仁、白崇禧不但根本做不了蔣介石的主,而且對中共堅持渡江也不以為然。4月6日,蔣介石向在廣州的國民黨中央黨部提出:“和談必須先訂停戰協定。”7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蔣介石的和談方針,不但堅決反對中共渡江,甚至連組織聯合政府都爭論得異常激烈,不肯同意。8日,又決定設立和談問題特種委員會,依據中常會決定之原則,協助政府處理和談問題。12日,和談問題特種委員會在南京作出五項決議,作為南京代表團對毛澤東談話內容的答覆:“一、戰爭責任問題,可依據代表團所談原則處理;二、所邀南京參加簽字各位,屆時再作決定;三、簽約後駐軍,第一期最好各駐原地;四、新政協及聯合政府事,等中共提出方案後再行研究;五、渡江問題應嚴加拒絕。”這實際上已將南京方面的“底牌”完全亮了出來;只要中共堅持渡江,和談就不可能成功。此時,據剛剛由南京回到北平的李宗仁、白崇禧的聯絡代表、中共地下黨員劉仲容報告,李宗仁固然求和態度不變,但拒絕中共渡江的態度日趨明顯。至於白崇禧,本來就堅決反對中共渡江,自然對這樣的解決辦法更不贊成。

中共得知李宗仁白崇禧的態度後,決定“攤牌”。4月13日一大早,毛澤東致信周恩來:“今日下午雙方代表團應舉行一次正式會議……大略解釋協定草案的要點,並徵求他們的意見。如他們提出任何異議,不論是內容上的或文字上的,均不要允許修改,只把他們的意見記錄下來,以便考慮。”“另向張治中表示,四月十七日必須決定問題。十八日以後,不論談判成敗,人民解放軍必須渡江。”隨後,周恩來根據毛澤東要求,將已擬好的《國內和平協定草案》提交張治中。《協定草案》是根據中共八條起草的,具體提出了實現八條的二十四款辦法。根據毛澤東與張治中的談話精神,《協定草案》沒有提及戰犯名單,沒有規定國民黨軍隊整編人數和期限,同意南京政府在聯合政府成立前繼續存在並暫行職權,同意吸收南京政府中若干愛國分子參加新政協和聯合政府;但在前言中卻歷數了國民黨自1946年在美國幫助下破壞停戰協定和政協決議,發動全面內戰和實行各項錯誤政策的罪行,要求南京政府必須對此擔負全部責任。正文八條二十四款明確規定南京政府在聯合政府成立前應對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領導。因此,南京代表團收到《協定草案》後,情緒頓時沮喪至極。據張治中回憶:“我的第一個感覺是全篇充滿了降書和罪狀的語氣,第二個感覺是:完了!和是不可能的!實在說,這個草案在國民黨頑固分子看來,不啻是‘招降書’、‘判決狀’,和他們那種‘劃江而治’、‘平等的和平’的主觀幻想固然相差十萬八千里,即就我想像中的條款來說,也實在覺得‘苛刻’些。”

第二天,南京代表團經過研究,提出一個修正案。“這個修正案和原草案最大的不同之點是:詞句力求和緩,避免刺眼的詞句,同時對軍隊改編、聯合政府兩項也有若干的修正。目的完全在於希望南京方面或許能夠接受,使和平不致於破壞”。但其已認識到:“即使這個修正案為中共方面接受了,南京、特別是溪口和廣州方面也是不會接受的。”4月15日晚,國共雙方再次舉行正式會談,周恩來將最後定稿的《國內和平協定》交給張治中,並對修正之點作了說明,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的權力問題,將其由南京政府的“太上政府”改為雙方是一種協商合作關係;但在“關於軍隊改編程式和人民解放軍開往江南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權”方面,中共則拒絕讓步,維持原案。其它方面的修改主要是去掉一些刺激性的字眼,如“反動分子”、“元兇巨惡”、“首要次要”等等,實質內容並無改變。最後,周恩來“再三說明,這是不可變動的定稿,在本月二十日以前,如果南京政府同意就簽字,否則就馬上過江”。面對最後通牒性質的《國內和平協定》,南京代表團經過權衡利弊,在已別無選擇的情況下,一致決定接受該《協定》,並派黃紹竑和代表團顧問屈武於4月16日返回南京請示。這使中共再次對和平前景寄予一線希望。當時,中共雖對“南京是否同意簽字”,“尚無把握”,但認為這“將取決於美國政府及蔣介石的態度”。為此,當周恩來得知黃紹竑和屈武被推舉前往南京請示後,特緊急趕往西郊機場叮囑二人,請其明確告訴李宗仁、白崇禧,中共希望他倆在協定簽字問題上自拿主張,不要請示蔣介石。但沒有想到,李宗仁聽取黃紹茲、屈武的匯報和看完《國內和平協定》後,竟然全無主張,白崇禧則怒氣沖沖地對黃紹茲說:“虧難你,像這樣的條件也帶得回來!”顯然,這一和平協定大大出乎二人預料。

在李宗仁、白崇禧看來,與其向中共“投降”,還不如同蔣介石妥協。於是,第二天即4月17日,徵得李宗仁、白崇禧同意,何應欽即派張群攜帶《國內和平協定》飛赴溪口向蔣介石請示,共謀對策。蔣介石看罷,拍案大罵:“文白無能,喪權辱國!”由於李宗仁、白崇禧對和平協定不敢也不願接受,蔣介石的意見自然成為主導一切的關鍵。4月19-20日,國民黨和談問題特種委員會秉承蔣介石的旨意,經過兩次開會研究,最終決定拒絕《國內和平協定》。4月20日深夜,直到中共所規定的最後簽字時刻到來之際,李宗仁、何應欽才致電南京代表團,稱:“綜觀中共所提之協定全文,其基本精神所在,不啻為征服者對被征服者之處置。以解除兄弟鬩牆之爭端者,竟甚於敵國受降之形式,且復限期答覆,形同最後通牒,則又視和談之開端,為戰爭之前夕;政府方面縱令甘心屈辱予以簽署,竊恐畏於此種狹隘與威壓作用,刺激士氣民心,同深悲憤;不特各項條款,非政府之能力所能保證執行,而由此引起之惡劣影響與後果,亦決非政府能力所能挽救。”因此,“希望中共方面,確認人民利益高於一切之原則,對此項協定之基本精神與內容,重新予以考慮。”當南京代表團將此電抄送中共方面時,毛澤東、朱德發布了《向全國進軍的命令》,人民解放軍百萬雄師開始渡江。至此,國共北平和談正式宣告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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