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武器

化學武器

化學武器是通過爆炸的方式(比如炸彈、炮彈或飛彈)釋放有毒化學品或稱化學戰劑。化學武器通過包括窒息、神經損傷、血中毒和起水皰在內的令人恐怖的反應殺傷人類。化學武器素有“無聲殺手”之稱。它包括裝有各種化學毒劑的化學炮彈、飛彈和化學地雷、飛機布灑器、毒煙施放器以及某些二元化學炮彈等。戰爭中使用毒物殺傷對方有生力量、牽制和擾亂對方軍事行動的有毒物質統稱為化學戰劑(chemical warfareagents,CWA)或簡稱毒劑。裝填有cwa的彈藥稱化學彈藥(chemical munitions)。套用各種兵器,如步槍、各型火炮、火箭或飛彈發射架、飛機等將毒劑施放至空間或地面,造成一定的濃度或密度從而發揮其戰鬥作用。因此,化學戰劑、化學彈藥及其施放器材合稱為化學武器。而CWA則是構成化學武器的基本要素。化學武器大規模使用始於1914年~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wwⅠ)。使用的毒劑有氯氣、光氣、雙光氣、氯化苦、二苯氯胂、氫氰酸、芥子氣等多達40餘種,毒劑用量達12萬噸,傷亡人數約130萬,占戰爭傷亡總人數的4.6%。

基本信息

簡介

化學武器標識化學武器標識

戰爭中使用化學毒物殺傷對方有生力量、牽制和擾亂對方軍事行動的有毒物質統稱為化學戰劑(chemicalwarfareagents,CWA)或簡稱毒劑。裝填有CWA的彈藥稱化學彈藥(chemical munitions)。套用各種兵器,如步槍、各型火炮、火箭或飛彈發射架、飛機等將毒劑施放至空間或地面,造成一定的濃度或密度從而發揮其戰鬥作用。因此,化學戰劑、化學彈藥及其施放器材合稱為化學武器。而CWA則是構成化學武器的基本要素。

歷史

化學武器大規模使用始於1914年~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使用的毒劑有氯氣光氣雙光氣氯化苦二苯氯胂氫氰酸芥子氣等多達40餘種,毒劑用量達12萬噸,傷亡人數約130萬,占戰爭傷亡總人數的4.6%。

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前,義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亞時首次用空軍使用芥子氣和光氣,僅在1936年的1~4月間,中毒傷亡即達到1.5萬人,占作戰傷亡人數的1/3。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歐洲戰場,交戰雙方都加強了化學戰的準備,化學武器貯備達到了很高水平。各大國除加速生產和貯備原有毒劑及其彈藥外,並加強了新毒劑的研製。其中,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則是神經性毒劑;在亞洲戰場,日本對中國多次使用了化學武器,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世界上局部戰爭和大規模武裝衝突不斷發生,其中被指控使用化學武器和被證實的有美侵朝戰爭、美侵越戰爭、原蘇聯入侵阿富汗等。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的兩伊戰爭伊拉克在進攻失利、失去主動權的緊急時刻使用化學武器對扭轉被動局面、最終實現停火發揮了重要作用。

環境影響

化學武器化學武器

氣象條件對化學武器的使用效果影響很大。不利的氣象條件,如無風、風速過小(<1m/s)、風向不利或不定時,使用氣態毒劑就在受到很大限制;風速過大(如超過6m/s)毒劑雲團很快吹散,不易造成戰鬥濃度,甚至無法使用。炎熱季節,毒劑蒸發快,有效時間隨之縮短;嚴寒季節,凝固點較高的毒劑則凍結失效。雨、雪可以起到沖刷、水解或暫時覆蓋毒劑的作用。

空氣垂直穩定度對初生雲的毒劑濃度影響很大。對流時,染毒空氣迅速向高空擴散,不易造成戰鬥濃度,有效殺傷時間和範圍會明顯縮小;逆溫時,空氣上下無流動,染毒空氣沿地面移動,並不斷流向散兵坑、溝壑、山谷等低洼處,此種情況下,毒劑濃度高、有效時間長、縱深遠;等溫是介於逆溫和對流之間的居中條件。

地形、地物和地面植被對毒劑的使用也有一定影響。山巒或高大建築會阻礙染毒空氣的傳播,並改變傳播方向和速度。在複雜在山區、窪地、叢林地帶,毒劑滯留時間長、濃度高、殺傷範圍則相對縮小、如毒劑雲團傳播方向與山谷走向大致相同,危害縱深可以很遠。在平坦開闊地或海面。毒劑雲隨風運動,不受阻礙,並向周圍擴散,形成較大的殺傷範圍,但有效時間縮短。

城市居民區因街道形狀、寬窄、方向不一,建築物高低、大小不等,風向、風速受影響的程度會有不同,毒劑雲團傳播和擴散就比較複雜。如街道方向與風向一致或交角不大於30°,風速4~8m/s,染毒空氣沿街道順利傳播;風向與街道交角30~60°,染毒空氣則部分受阻;風向與街道交角60~90°時,氣流可越過低小房屋穿過街道;若是高層樓房,則有被擋回的可能。死胡同、小巷、拐角較多的街道、庭院及其背風處染毒空氣易被滯留。

在居民區染毒空氣的流動還會受空氣垂直穩定度的影響。如白晝睛天,染毒空氣能沿向陽面的牆壁“上樓”。夜間,染毒空氣貼近街面運動,並可進入地下建築和工事內,樓上則較安全。

化學襲擊的效果,還取決於以方化學防護的有效性。也就是說,化學武器只能對毫無準備、缺乏訓練和防護設備差的部隊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對訓練有素、有著良好的防護的部隊來說,敵人就會考慮使用化學武器是否合算,並最終動搖敵人使用化學武器的決心或計畫。

種類

化學武器是利用化學毒劑的毒害作用殺傷、疲憊敵有生力量,遲滯、困擾其軍事行動的各種武器、器材之總稱,它包括:

1.毒劑又稱化學毒劑、化學戰劑、軍用毒劑,是軍事行動中以毒害作用殺傷人畜的化學物質。它是化學武器的基礎,對化學武器的性能和使用方式起著決定作用。目前外軍裝備的毒劑主要有6類14種。

化學武器化學武器

2.武器狹義的化學武器是指各種化學彈藥和毒劑布灑器。化學彈藥是指戰鬥部內主要裝填毒劑(或二元化學武器前體)的彈藥。主要有化學炮彈、化學航彈、化學手榴彈、化學槍榴彈化學地雷化學火箭彈和飛彈的化學彈頭等。由兩種以上可以生成毒劑的無毒或低毒的化學物質構成的武器稱為二元化學武器。化學物質分裝在彈體中由隔膜隔開的容器內,在投射過程中隔膜破裂,上述物質依靠鏇轉或攪拌混合而迅速生成毒劑。

化學武器按毒劑分散方式可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1)爆炸分散型借炸藥爆炸使毒劑成氣霧狀或液滴狀分散。主要有化學炮彈、航彈、火箭彈、地雷等。

(2)熱分散型借煙火劑火藥化學反應產生的熱源或高速熱氣流使毒劑蒸發、升華、形成毒煙(氣溶膠)、毒霧。主要有裝填固體毒劑的手榴彈、炮彈及裝填液體毒劑的毒霧航彈等。

(3)布灑型利用高壓氣流將容器內的固體粉末毒劑、低揮發度液態毒劑噴出,使空氣、地面和武器裝備染毒。主要有毒煙罐、氣溶膠發生器、布毒車、航空布灑器和噴灑型彈藥等。

化學武器按裝備對象可分為步兵化學武器,、飛彈部隊化學武器和航空兵化學武器等三類。它們分別適用於小規模、近距離攻擊或設定化學障礙;快速實施突襲;集中的化學襲擊和化學縱深攻擊;以及靈活機動地實施遠距離、大縱深、大規模的化學襲擊。

防化器材又稱防化裝備或“三防”裝備,是用於防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偵檢、防護、洗消、急救的各種器材、裝備之總稱。

1.偵察器材通常由報警、偵毒、化驗器材和毒劑偵察車等組成。

2.防護器材分為個人和集體防護器材。前者指用於個人防止毒劑、放射性灰塵和生物戰劑氣溶膠傷害的器材,包括防毒面具、防毒衣、防毒斗蓬、防毒手套、防毒靴套等。集體防護器材包括永備工事、特種車輛的集防裝置、野戰掩蔽部、過濾通風設備等。

3.洗消器材包括個人洗消設備、小(大)型洗消設備、核生化戰場上的供水設備等

4.急救器材包括解磷針、次氯酸鈣懸浮液、一氯胺的乙醇溶液、氧氣等。

殺傷力

通常,按化學毒劑的毒害作用把化學武器分為六類:神經性毒劑、糜爛性毒劑、全身中毒性毒劑、失能性毒劑、刺激性毒劑、窒息性毒劑。

神經性毒劑

神經性毒劑為有機磷酸酯類衍生物,分為G類和V類神經毒。G類神經毒是指甲氟膦酸烷酯或二烷氨基氰膦酸烷酯類毒劑。主要代表物有塔崩(Tabum,二甲胺基氫膦酸乙酯)、沙林(Sarin,甲氟膦酸異丙酯)、棱曼(Soman,甲氟膦酸特己酯),V類神經毒是指S-二烷氨基乙基甲基硫代膦酸烷酯類毒劑,主要代表物有維埃克斯(VX)[S-(2-二異丙基氨乙基)-甲基硫代膦酸乙酯]。

神經性毒劑的主要理化特性

毒劑

塔崩

沙林

棱曼

VX

常溫狀態

無色水樣液體,工業品呈紅棕色 無色水樣液體 無色水樣液體 無色油狀液體

氣味

微果香味 無或微果香味 微果香味,工業品有樟腦味 無或有硫醇味

溶解度

微溶於水,易溶於有機溶劑 可與水及多種有機溶劑互溶 微溶於水,易溶於有機溶劑 微溶於水,易溶於有機溶劑

水解作用

緩慢,生成HCN和無毒殘留物,加鹼和煮沸加快水解 慢,生成HF和無毒殘留物,加鹼和煮沸加快水解 很慢,生成HF和無毒殘留物,加鹼和煮沸加快水解 很難,加鹼煮沸加快水解

戰爭使用狀態

蒸氣態或氣溶膠態 蒸氣態或氣液滴態 蒸氣態或氣液滴態 液滴態或氣溶膠態

神經性毒劑可通過呼吸道、眼睛、皮膚等進入人體,並迅速與膽鹼酶結合使其喪失活性,引起神經系統功能紊亂,出現瞳孔縮小、噁心嘔吐、呼吸困難、肌肉震顫等症狀,重者可迅速致死。

糜爛性毒劑

糜爛性毒劑的主要代表物是芥子氣氮芥路易斯氣

糜爛性毒劑主要通過呼吸道、皮膚、眼睛等侵入人體,破壞肌體組織細胞,造成呼吸道黏膜壞死性炎症、皮膚糜爛、眼睛剌痛畏光甚至失明等。這類毒劑滲透力強,中毒後需長期治療才能痊癒。抗日戰爭期間,侵華日軍先後在我國13個省78個地區使用化學毒劑2000次,其中大部分是芥子氣。

失能性毒劑

失能性毒劑是一類暫時使人的思維和運動機能發生障礙從而喪失戰鬥力的化學毒劑。其中主要代表物是1962年美國研製的畢茲(BZ)。

畢茲(二苯基羥乙酸-3-奎寧環酯),該毒劑為無嗅、白色或淡黃色結晶。不溶於水,微溶於乙醇。戰爭使用狀態為煙狀。主要通過呼吸道吸入中毒。中毒症狀有:瞳孔散大、頭痛幻覺、思維減慢、反應呆痴等。

刺激性毒劑

是一類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的毒劑。按毒性作用分為催淚性和噴嚏性毒劑兩類。催淚性毒劑主要有氯苯乙酮西埃斯。噴嚏性毒劑主要有亞當氏氣

刺激性毒劑作用迅速強烈。中毒後,出現眼痛流淚、咳嗽噴嚏等症狀。但通常無致死的危險。

全身中毒性毒劑

全身中毒性毒劑是一類破壞人體組織細胞氧化功能,引起組織急性缺氧的毒劑,主要代表物有氫氰酸氯化氫等。
氫氰酸(HCN)是氰化氫水溶液。有苦杏仁味,可與水及有機物混溶。

戰爭使用狀態為蒸氣狀,主要通過呼吸道吸入中毒。

其症狀表現為:噁心嘔吐、頭痛抽風、瞳孔散大、呼吸困難等,重者可迅速死亡。

二戰期間,德國法西斯曾用氫氰酸一類毒劑殘害了集中營里250萬戰俘和平民。

氯化氫(HCl)的毒性與氫氰酸類似。

窒息性毒劑

窒息性毒劑是指損害呼吸器官,引起急性中毒性肺氣的而造成窒息的一類毒劑。其代表物有光氣、氯氣、雙光氣等。

光氣(COCl2)常溫下為無色氣體,有爛乾草或爛蘋果味。難溶於水、易溶於有機溶劑。

中毒症狀分為4期:(1)刺激反應期(2)潛伏期(3)再發期(4)恢復期。

在高濃度光氣中,中毒者在幾分鐘內由於反射性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狀態特點

毒劑施放後發揮殺傷作用的狀態,叫毒劑的戰鬥狀態。化學彈藥按其結構和使用方式可分為毒劑彈、毒煙罐和布灑器三類,分別通過爆炸分散法、加熱蒸發法和布灑法將毒劑迅速分散成能發揮殺傷作用的蒸氣(vapor,粒子直徑0.001~0.01μm)、煙(smoke)、霧(fog)、液滴(drops or droplets)、微粉(dust)等五種戰鬥狀態。煙和霧統稱為氣溶膠(aerosol),粒子直徑為0.1~10μm。毒劑的不同狀態決定其中毒途徑和必須採取的防護措施。不過毒劑施放後的戰鬥狀態往往不是單一的,而是兩種或多種狀態同時存在,其中常常是以某一戰鬥狀態為主。

化學武器致傷特點是由構成化學武器的基本要素—CWA所決定的。

與常規武器比較,其特點有:

毒性作用強

化學武器主要靠CWA的毒性發揮戰鬥作用。化學戰劑多屬劇毒或超毒性毒物。其殺傷力遠遠大於常規武器。據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場對比統計,化學戰劑的殺傷效果為高爆炸藥的2~3倍。近代化學武器的發展,已使毒劑的毒性比第一次世界大戰所用毒劑的毒性高達數十乃至數百倍,因此在化學戰條件下可造成大批同類中毒傷員。

中毒途徑多

常規武器主要靠彈丸或彈片直接殺傷人員。化學武器則可能通過毒劑的吸入、接觸、誤食等多種途徑,直接或間接地引起人員中毒。

持續時間長

常規武器只是在爆炸瞬間或彈片(丸)飛行時引起傷害。化學武器的殺傷作用不會在毒劑施放後立即停止。其持續時間取決於CWA的特性、襲擊方式和規模以及氣象、地形等條件。

殺傷範圍廣

化學襲擊後的毒劑蒸氣或氣溶膠(初生雲)隨風傳播和擴散,使得毒劑的效力遠遠超過釋放點。故其殺傷範圍較常規武器大許多倍。

染毒空氣能滲入要塞、塹壕、坑道、建築物、甚至裝甲車輛、飛機和艦艙內,從而發揮其殺傷作用。換言之,對於常規武器具有一定防護能力的地域和目標,使用化學武器顯然更為有效。化學武器的這種擴散“搜尋”能力,不需高度精確的施放手段。因此對確切方位不能肯定的小目標的襲擊,使用化學武器比使用常規武器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武器防護

化學武器雖然殺傷力大,破壞力強,但由於使用時受氣候、地形、戰情等的影響使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同核武器生物武器一樣,化學武器也是可以防護的。其防護措施主要有:探測通報、破壞摧毀、防護、消毒、急救。

防護

根據軍用毒劑的作用特點和中毒途徑,防護的基本原理是設法把人體與毒劑隔絕。同時保證人員能呼吸到清潔的空氣,如構築化學工事、器材防護(戴防毒面具、穿防毒衣)等。

消毒

主要是對神經性毒劑和糜爛性毒劑染毒的人、水、糧食、環境等進行消毒處理。

急救

針對不同類型毒劑的中毒者及中毒情況,採用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器材進行現場救護,並及時送醫院治療。

禁止公約

1993年1月13日,國際社會締結了《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Stockpiling and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 ,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Banning of Chemical Weapons -- CWC) ,它是第一個全面禁止、徹底銷毀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具有嚴格核查機制的國際軍控條約,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草案是由負責裁軍事務的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經過長達20多年的艱苦談判後於1992年9月定稿,並於1992年11月30日由第47屆聯大一致通過,1997年4月29日生效。

化學武器化學武器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包括24個條款和3個附屬檔案。主要內容是簽約國將禁止使用、生產、購買、儲存和轉移各類化學武器;將所有化學武器生產設施拆除或轉作他用;提供關於各自化學武器庫、武器裝備及銷毀計畫的詳細信息;保證不把除莠劑、防暴劑等化學物質用於戰爭目的等。條約中還規定由設在海牙的一個機構經常進行核實。這一機構包括一個由所有成員國組成的會議、一個由41名成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和一個技術秘書處。公約規定所有締約國應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銷毀其擁有的化學武器。

1993年1月13至15日,此公約的簽字儀式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120多個國家的外長或代表出席了這次會議,包括中國在內的130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此後,公約轉到聯合國總部紐約繼續開放簽署。禁化武組織現有183個締約國。公約審議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旨在全面審議公約實施情況及科技發展對履約的影響,並制定未來5年的履約計畫。迄今已證實銷毀2.4萬噸化學武器,占申報儲存化學武器的33%。擁有化學武器的兩個主要國家俄羅斯美國銷毀化武的期限是2012年4月,俄羅斯已經銷毀22%,美國銷毀46%。印度銷毀了84%。預計利比亞將於2011年銷毀其擁有的化學武器。

1997年4月,中國加入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成為該公約的原始締約國。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