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禁飛區

利比亞禁飛區

2011年3月17日,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部分安理會理事國代表舉手投贊成票。當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決定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

簡介

聯合國安理會17日通過決議,決定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並要求有關國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利比亞平民和平民居住區免受武裝襲擊的威脅。

聯合國通過決議決定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聯合國通過決議決定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

安理會當天上午再次就利比亞局勢舉行閉門磋商,於美國東部時間下午6時30分左右就法國、黎巴嫩、英國和美國共同提交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顯示,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有10個國家投贊成票,中國、俄羅斯兩個常任理事國以及印度、德國和巴西三個非常任理事國投了棄權票。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一個決議案在獲得9票贊成,且沒有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的情況下即可獲得通過。

議說,為了保護利比亞平民的安全,除以人道主義救援為目的和負責撤離外國僑民的飛機外,禁止所有飛機在利比亞領空飛行。決議指出,為保護利比亞平民所採取的一切必要措施中並不包括派遣地面部隊占領利比亞。

此外,決議還決定對利比亞實施比第1970號決議更為強硬的武器禁運和財產凍結的制裁措施,其中包括凍結利比亞中央銀行和利比亞全國石油公司等利比亞實體的財產。

決議要求利比亞衝突雙方立即實現停火,全面停止對利比亞平民的一切襲擊,呼籲利比亞各方加強努力,推動對話,促成必要的政治改革,以尋求一個和平和可持續的解決方案。[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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