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至浮山記

再至浮山記

方苞的記游散文不多,文集今僅有數篇。這些作品,一般都不單純寫景,而常借景抒杯,表現他對人生的見解。寫景中常兼以議論。在這一點上,與戴名世的某些記游散文有類似之處。此文借寫游浮山發了一通名山因其勝而反被敗壞的感慨,文中點出他在“《南山集》案”中的遭遇,可見其感慨其實不在名勝,而在人生,說明對“《南山集》案”,方苞是始終耿耿於懷的。

作品概況

作品名稱:再至浮山記
方苞(1668—1749),字鳳九方苞(1668—1749),字鳳九

創作年代:清代
作者:方苞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

再至浮山記(1)昔吾友未生、北固在京師(2),數言白雲、浮渡之勝(3),相期築室課耕於此。康熙己丑(4),余至浮山,二君子猶未歸,獨與宗六上人游(5)。每天氣澄清,步山下,岩影倒入方池;及月初出,坐華嚴寺門廡,望最高峰之出木末者(6),心融神釋(7),莫可名狀。將行,宗六謂余曰:“茲山之勝,吾身所歷殆未有也。然有患焉:方春時,士女雜至(8)。吾常閉特室(9),外鍵以避之(10)。夫山而名尚為游者所敗壞若此(11)。”辛卯冬,《南山集》禍作,眾牽連被逮,竊自恨曰:“是宗六所謂也(12)!”又十有二年,雍正甲辰(13),始荷聖恩給假歸葬(14)。八月上旬至樅陽,卜日奉大父柩改葬江寧(15),因展先墓在桐者(16)。時未生已死,其子移居東鄉。將往哭,而取道白雲以返於樅。至浮山,計日已迫,乃為一昔之期(17),招未生子秀起會於宗六之居,而遂行。白雲去浮山三十里,道曲艱,遇陰雨則不達,又無僧舍旅廬可托宿,故余再欲往觀而未能。既與宗六別,忽憶其前者之言為不必然。蓋路遠處幽而游者無所取資,則其跡自希,不系乎山之名不名也。既而思楚、蜀、百粵間(18),與永、柳之山比勝而人莫知者眾矣(19),惟子厚所經(20),則游者亦浮慕焉(21)。今白雲之游者,特不若浮渡之雜然耳。既為眾所指目,徒以路遠處幽,無所取資,而幸至者之希,則曷若一無聞焉者(22),為能常名模其清淑之氣,而無游者猝至之患哉(23)?然則宗六之言,蓋終無以易也(24)。余之再至浮山,非游也,無可記者,而斯言之義則不可沒,故總前後情事而並識之。

作品注釋

(1)浮山:又名浮度山、浮渡山,在安徽省桐城縣東九十里,有奇峰七十二,為桐城之勝。

(2)未生:左待,字未生,桐城人,方苞好友。北固:劉北固,字輝祖,安徽懷寧人,方苞好友。
(3)白云:白雲岩山,在桐城縣東一百二十里,為當地名勝之一。
(4)康熙己丑: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
(5)宗六上人:名叫宗六的和尚。上人:和尚的別稱。
(6)木末:樹梢。
(7)心融神釋:心神完全融匯於優美的自然景象之中。
(8)士女:男女。
(9)特室:獨室。《莊子·在宥》:“黃帝退,捐天下,築特室,席白茅,閒居三月。”
(10)外鍵:鎖上外門。
(11)敗壞:山有名,則遊人雜至,破壞了清淨優美的自然環境。
(12)“是宗六”句:意為自己有文名,為《南山集》作序,結果被牽連下獄,這跟宗六和尚所說的山有名則易遭敗壞的道理相當。
(13)雍正甲辰:雍正二年(1724)。
(14)“始荷聖恩”句:方苞在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出獄後,家屬族人被迫入旗籍,羈留北京,不得回鄉。雍正皇帝即位後,特赦方苞族人歸籍,1724年(雍正二年),又給假一年,準其回鄉辦理先人墳墓遷葬等事。
(15)卜日:選擇吉日。
(16)展:察看。
(17)一昔:一夜。
(18)百粵:即百越,秦漢以前散居於長江中下游以南的部族繁多的越族。此處指古越族所在的地區。
(19)永:永州,治所在今湖南省零陵縣。柳:柳州,治所在今廣西省柳州市。比勝:並勝。指上述百粵、楚、蜀各地山水與永州、柳州的山水並勝。
(20)子厚:柳宗元,字子厚,唐代文學家,河東解(今山西貨運城縣解州鎮)人。柳宗元因遭宦官貴族集團打擊排斥,曾被貶為永州司馬,後又為柳州刺史。柳宗元曾以永州、柳州山水為內容寫過不少著名的遊記,這些山水因柳宗元的遊記而聞名於世。

(21)浮慕:虛慕。意為一些人並非真的對永州、柳州的山水有切實的感受,只是因為它們曾為名人所游賞而慕名往游。

(22)曷若:何如。
(23)猝至:突然而至。
(24)無以至:無法更改。意為宗六和尚說的話,到底還是正確的。

作品賞析

方苞的記游散文不多,文集今僅有數篇。這些作品,一般都不單純寫景,而常借景抒杯,表現他對人生的見解。寫景中常兼以議論。在這一點上,與戴名世的某些記游散文有類似之處。此文借寫游浮山發了一通名山因其勝而反被敗壞的感慨,文中點出他在“《南山集》案”中的遭遇,可見其感慨其實不在名勝,而在人生,說明對“《南山集》案”,方苞是始終耿耿於懷的。

作者簡介

方苞(1668—1749),清代散文家。字鳳九,號靈皋,晚年又號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間(1662—1722)進士。1711年(康熙五十年)因文字獄牽連入獄,得人營救,兩年後出獄。後官至禮部侍郎。他是桐城派古文的創始人,當時頗有影響。主張寫文章應講究“義法”,“義”指文章的內容,要符合封建的綱常倫理;“法”指文章的形式技巧,要結構條理,語言雅潔;從而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義理、考據、詞章三者並重。所作文章多宣揚封建禮教,有的也很有思想意義。有《方望溪先生全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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