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養券

所謂代持養券,就是“表外化”放大槓桿,進行債券交易。眾所周知,槓桿是債券投資常用的工具,合規的做法是通過抵押所持有債券,在銀行間或交易所市場進行融資,放大其資金頭寸。

所謂代持養券,就是“表外化”放大槓桿,進行債券交易。眾所周知,槓桿是債券投資常用的工具,合規的做法是通過抵押所持有債券,在銀行間或交易所市場進行融資,放大其資金頭寸。
代持的“灰色”之處在於,把債券過戶給第三方賬戶,再與對方私下約定時間與價格進行回購。在此過程中,原債券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債券損益也遷移至表外。
“通俗地說,就是一個50億的資金池,通過其他人的名義在外部養了一個超出其資金頭寸很多的債券池,當面臨債市上漲,原有資本金能夠賺取更大收益,當然也面臨更大風險。”
通過代持養券,一方面可以在年末、季末等時點掩蓋賬戶虧損。另一方面,由於代持都是點對點進行交易,這種隱蔽性也使其難免與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相關聯。
代持很多是通過與丙類賬戶交易完成,這類占據銀行間市場大半壁江山的非金融機構賬戶,不乏專營此道之舉。
“上述掩蓋虧損的做法,是指在季末年末等關鍵時點,一些大型金融機構將虧損債券暫‘轉移’到丙類賬戶名下。丙類賬戶大多是非上市的中小機構,報表上的名義盈虧對於投資者本身影響並不大。”有關人士介紹,上述關鍵時點過後,金融機構再進行債券回購,回購的價格為當初成本價加上雙方協定的代持費用。
內幕交易的做法則更為複雜,其往往涉及非法利益輸送。據了解,現階段通過內幕交易進行非法利益輸送主要通過異常的結算模式和結算價格來進行。
據悉,市場上結算模式有款券對付、見券付款、見款付券等。當交易雙方在市場上的地位、規模、影響力存在巨大差距的時候,強勢方可能最終能達成對自己有利、風險較小,但對弱勢方不利、存在巨大風險敞口的付款方式。
“在賣券時,強勢方可以先收錢後付券,在買入時先收券後付錢。這中間的時間差就足以讓這些賬戶空手套白狼,賺取收益。”
業內人士指出,是否強勢則由多種原因構成,當存在內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輸送時,交易一方金融機構的人員與丙類賬戶的人員相勾結,丙類賬戶實質成為強勢方,利用有利的結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間的時間差,實現空手套白狼。甚至還存在金融機構直接低價賣出、高價回購債券等形式向丙類戶直接送錢行為。
“代持養券的初衷可能是做高產品收益,但是這種點對點隱性交易很難避免涉及利益輸送。”市場人士呼籲,規範場外交易,加快發展做市商制度,以及加強丙類賬戶監管,或許是未來債市發展的當務之急。
一、“代持”的用途
1. 規避監管
①. 貨幣基金為規避持有債券久期的限制。具體操作方法為:a.報表日前,買入高收益的長久期債券;b. 報表日,“賣出”給代持方,規避監管;c. 報表日後,從代持方贖回債券,實現隱蔽地拉長久期、提高債券收益的目的。
②. 保險機構投資低評級債券。按規定,險資不得購買低於AA評級的非金融企業信用債,為了提高收益,保險可能違規買入AA以下債券,在檢查前通過代持將違規債券轉移至表外,監管結束後再贖回至表內。
2. 提高槓桿。多次代持。融入資金,買入債券,將買入的債券再次代持,再融入資金。循環可將槓桿放大至數倍。達到表外槓桿,表內不顯現的作用。
3. 避稅等會計調節。如在報表日,通過代持將表內債券“賣出”,兌現“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浮盈或者浮虧轉化為“投資收益”,實現利潤調節、避稅等目的。
二、“代持”的風險
1. 違約風險。
①.債券持有人違約:¸ 2007年某券商代持2.7億元債券,當年在央行數次加息。債券價值下降,
債券持有方在代持期結束後違反約定不予回購,導致該券商(代持人)直接虧損千萬。
②. 代持人違約:若債券價格大幅上漲,收益可觀,在約定贖回日,代持人可能違約不將債券回售給債券持有人,從而造成持有人的損失。
2. 流動性風險
代持正循環前提:牛市持續;資金淨流入; 當二級市場下跌,或大規模淨贖回,投資組合面臨虧損;槓桿過大,虧損也成倍數放大。
3. 利益輸送。
利用代持、以權謀私,為個人進行利益輸送,損害公眾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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