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2010年跟蹤審計結果

《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2010年跟蹤審計結果》,是審計署於2010年5月至7月對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做的審計報告。

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2010年跟蹤審計結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於2010年5月至7月對京滬高速鐵路(以下簡稱京滬高鐵)建設項目進行了階段性跟蹤審計。現將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京滬高鐵是我國“四縱四橫”鐵路客運專線南北向主骨架,途經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安徽、江蘇、上海4省3市,正線全長1318公里,設計時速350公里,概算總投資2176.30億元,2008年4月正式開工。鐵道部所屬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滬公司)是項目建設單位,沿線各省市地方政府負責本省市境內征地拆遷工作,征地拆遷費用作價入股京滬公司。
截至2010年6月,全線累計提供永久用地63030畝,完成拆遷723.9萬平方米,線下工程基本完工。累計完成投資1384億元,占計畫1633億元的85%,其中工程投資1050億元、征地拆遷投資334億元。
二、審計評價
2009年審計以來,鐵道部、京滬公司及各參建單位認真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京滬高鐵建設一定要做到優質、安全、高效、廉潔,成為自主創新、精心施工和嚴格管理的模範”的要求,高度重視抓好制度建設、資金籌措、工程質量和科技創新等工作,階段性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總體較好。
一是鐵道部、京滬公司及各參建單位積極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截至2010年10月底,2009年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基本整改。通過邊審邊改,施工安全、質量和投資控制均得到加強。
二是逐步健全管理制度,質量安全管理較好。京滬高鐵參建各方建設管理制度總體執行較好,特別是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比較到位,施工安全和質量總體可控。審計抽查了9275孔預製箱梁和67436塊預製軌道板的質量檢驗記錄,分別占全線預製箱梁和軌道板的33%和17%,未發現重大施工質量問題。
三是工程進展較快,投資控制基本到位。通過最佳化施工組織設計,京滬高鐵工程計畫工期由60個月調整為41個月。各地方政府積極籌措資金,組織征地拆遷工作並及時供地;各參建單位最佳化資源配置,有效加快了工程進度。京滬公司對各項費用控制比較嚴格,截至審計時,工程投資控制在批覆概算內。
審計也發現,京滬高鐵建設中仍存在招投標不合規、資金和財務管理不嚴格、執行制度不到位等問題,應切實引起重視並及時研究解決。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情況
(一)南京大勝關長江大橋工程土建及監理1標、京滬高鐵諮詢業務、南京南站應急工程土建及監理1標的招標時間分別為2006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2月,但中鐵大橋局、中鐵十三局、鐵科院(北京)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等中標單位在此前的2006年3月、2006年2月、2008年3月就已分別進場開始工作,涉及契約金額44.46億元。
2009年6月,鐵道部工程設計鑑定中心發布準入鐵路客站裝修裝飾和幕牆工程施工企業名錄後,京滬公司在曲阜東、常州北等站房工程招標中與名錄內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家企業簽訂站房裝修裝飾工程契約6份,排斥了潛在投標人,涉及金額4.9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京滬公司表示將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在今後的招投標工作中嚴格做到依法合規;同時,鐵道部將進一步開放鐵路建設市場,建立信用評價動態管理制度,鼓勵更多企業參與鐵路建設。
(二)個別施工單位及個人轉移挪用公款和建設資金1.87億元及其他相關問題,涉嫌違法違紀。
審計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已將上述問題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有關部門正在立案徹查。
京滬公司正在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強對建設資金的監管。
(三)中鐵一局、三局、四局、八局、十一局、十二局、十三局、十七局、十八局、十九局、二十四局和北京建工集團、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橋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山東電力工程諮詢院等16家施工單位在砂石料採購、設備租賃等業務中,使用虛開、冒名或偽造的發票1297張入賬,金額合計3.24億元。如2008年3月至2010年7月,中鐵十七局、十八局和十九局等3家施工單位對採購招標和發票審核工作不嚴,導致6名個體供應商以偽造工商營業執照等方式獲取砂石料供應業務,又以偽造、代開發票386張入賬,金額合計2.16億元。
上述單位中,中鐵一局、三局、四局、十二局、二十四局和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橋北方工程有限公司7家單位在2009年審計時就發現類似問題,去年又查出虛假髮票365張,金額5312.95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京滬公司正在對上述虛假髮票問題進行清查;各參建單位組織開展財務人員發票管理法規培訓,增強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意識和能力。
(四)京滬公司對尚未實施的工程辦理工程款結算,涉及金額5608.07萬元。其中:濟南黃河大橋堤壩加固主體工程至審計時尚未實施,京滬公司與中鐵一局及有關單位在2009年第四季度就按契約價款結算了全部工程款1230.66萬元;上海封浜河河道改移工程2008年10月才開始施工,但京滬公司與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單位在當年第一、二季度就按契約價結算了工程款4377.41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京滬公司督促相關施工單位已完成了部分工程施工,並完善了相關工程結算管理制度,以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
(五)京滬公司未按契約約定扣回物資供應契約履約保證金5558.74萬元。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京滬公司組織簽訂的363份甲供物資採購契約中,有13份存在乙方未按契約履約的現象。這些契約的平均履約率為22%,最低履約率僅0.8%,京滬公司未按契約約定扣收其中11家中標商的履約保證金5558.74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鑒於相關單位的履約保函已經失效或被京滬公司退回,上述資金已難以追回,京滬公司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契約管理,嚴肅契約的法律效力,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
(六)部分工程監理不到位。其中:上海虹橋站的監理單位上海天佑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和上海建科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有37名監理人員職稱或執業資格不符合投標承諾要求;北京賽瑞斯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在監理天津西站站房工程項目時,承諾派出監理人員中高級職稱、中級職稱、監理師(工程師)分別占47.4%、52.6%、84.7%,實際僅占15%、25%、40%;濟南西站的監理單位山東濟鐵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的9名監理人員,同時在兩個標段承擔監理工作;土建2標監理單位華鐵工程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對部分施工單位進場設備未進行檢驗。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監理單位對不合格監理人員進行了調整和清退,對履職不到位監理人員做出了處罰,並完善了相關制度,加強了對監理人員的培訓和現場監管。
(七)南京樞紐工程未按初步設計要求,將167萬立方米棄土交給南京市統一處理,其中64萬方被用於填放水塘和低洼地,19萬方被填放于山間泥塘,其餘被填放于山間窪地溝壑,影響了當地水土環境。此外,由於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要求及時完成穿越牛首祖堂風景區的景觀設計,影響了韓府山隧道環保措施的實施。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京滬公司表示將進一步完善環保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要求。
上述尚在查處和整改中的事項,審計署將在下一階段跟蹤審計中予以關注,並適時公告其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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