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釋義
主權作為一個法律概念的提出,始於偉大的法國思想家讓?博丹,他以法律的名義規範了主權的真義,在他那裡,主權是“國家支配其公眾和臣民的不受法律約束的最高權力。”讓?博丹認為,主權是國內的最高權力,“這種權力除了受上帝的戒條和自然法的限制外,不受任何限制。”被譽為國際法之父的格老秀斯認為:主權就是國家的最高統治權,主權行為不受任何其他權力的限制,也不從屬於其他任何人的意思。到了霍布斯那裡,他認為主權至高無上,不受任何權利的約束,你想像得到它有多大,它就有多大。盧梭認為主權是永遠不能轉讓,不可分割的。黑格爾將主權推至極端,認為主權是“排他的自為存在”,是“獨立自主”。無論各個思想家如何定義主權,不可否認的是,主權是國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權利,是國家所固有的,並非由國際法所賦予的權利。正因為國家主權如此重要,二戰後成立的聯合國也在其憲章中寫入了各會員國主權平等的原則,並得到各國的承認。互相尊重主權原則,即國家主權原則,是國際法重要的原則,是當代國際法律關係的基礎。互相尊重主權原則意味著相互尊重各國主權地位的政治原則和法律原則;意味著一國有尊重和承認他國存在和發展的權利,任何國家一律平等,相互獨立,有彼此尊重的權利和義務;意味著一個國家在完全不受外來干擾,威脅,恐嚇,破壞下,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以獨立的國格與世界各國交往,獨立處理解決一切內外事務的權力和權利;意味著各國平等,即使一個強大的國家也並不具備控制弱小國家的權利,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意味著國家存在發展的自由,意味著一國的自由同時是另一國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有效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講,主權,獨立,平等,自由密切相關,我們經常可以發現,弱小國家在國家主權問題上對國際法,國際社會強烈呼籲的同時,一些霸權國家卻以主權有限或者某種藉口來破壞國際契約對主權的規定性,由此引發的衝突也就不可避免,可見,國際社會的法律政治關係和諧發展的前提即在於尊重各國主權。
注意問題
1.主權與領土的關係冷戰後出現的民族衝突,領土爭端和地區性衝突,使得領土主權的問題更加敏感。
依照現代國際法學的通常觀念,國家領土是指處於國家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地下及上空。換句話說,國家領土就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領土主權不可侵犯原則是國際法的重要原則, 《聯合國憲章》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使用威脅或武力,……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儘管理論上如此規定,但實際上領土主權原則被改變的情況時有發生。一方面,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使國家領土的不可侵犯性遭到破壞。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弱小國家領土主權被踐踏就是一個事實,不僅戰爭期間,甚至在和平年代,國家領土被占領也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國際法國際條約對國家領土也設有一些限制,比如領土主權問題的“共管”,“租借”還有“國際地役”問題。90年代以來伊拉克的“禁飛區”就是對領土主權的不可分割的挑戰。領土的爭端,歸根到底,其實就是主權的爭端,中東地區的領土衝突,中國與日本關於釣魚島歸屬之爭,中國與東南亞各國關於南沙群島問題的爭論,其實都是主權問題。
領土作為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家存在的特定前提,具有神聖不可侵犯性,但是,在國際現實中,我們卻經常可以看到弱小國家在維持領土原則問題上的諸多無奈,領土被侵犯時有發生,甚至有人認為,國家領土主權的不可侵犯只是一種理論的夢想。正因為如此,我們更應該重視這一原則,只有如此,才能切實履行國家主權原則,才能保障正常的國際秩序。
2.主權與人權
二戰結束以來,人權問題日益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聯合國以“促進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作為其基本宗旨之一。冷戰期間,西方國家推行“人權外交”,當今世界,東西方國家關於人權與主權問題的論戰仍在激烈進行。
在人權保護的措施和方法上,西方社會強調,由於人權原則已經載入《聯合國憲章》承認已向國際法原則,因而人權問題便不再是以國內管轄的問題,應當以國際社會的名義處理和關切人權問題,但廣大落後國家擔心因此會是西方國家以人權問題為突破口,再次重回近代西方社會的殖民時代,而不斷拒絕和反對西方人的主張。
人權高於主權的人說:“我們並非隨意干涉任何國家的內政,也並非否定所有國家的主權,但“當一個國家的政府實行殘暴統治,踐踏人權時”,這個國家的主權也就失去了“道義上的支持”“文明國際社會不能對這種政權袖手旁觀”,外部干涉就有了“人道主義的依據”。於是,美國打伊拉克就有了冠冕堂皇的藉口,美國說是為了對恐怖主義進行打擊,是為了推進民主的進程,為此,可以犧牲被干涉國的主權,可以依照他自己的意識形態來改造伊拉克,推翻薩達姆,造成無辜民眾的傷亡。為了干涉中國的內政,以人權為藉口來對中國的內政問題指手畫腳,而這一切,都嚴重動搖了互相尊重主權原則,挑戰和動搖了國際法。
關於人權和主權的關係,聯合國前任秘書長德奎利亞爾說:“在人權問題上,不僅不需要新的理論,而且新的理論可能破壞現有的了解。”“侵犯人權顯然會危及和平,而漠視國家主權則一定會真正造成混亂。在維護人權問題時必須儘量謹慎,以免保護人權被用來侵犯各國基本管轄權和破壞各國主權的跳板。”
實際上,人權之爭並不是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爭的實質,其背後真正的動機在與西方國家基於自身的利益,即與控制相關國家的命運,推行人權政策,干涉別國內政。人權問題的衝突,實際上是主權問題的衝突,而這更顯得互相尊重主權原則的重要性。
3.互相尊重主權原則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關係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印度,緬甸共同倡導的一項處理國家間關係的基本準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更是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其第一項原則是互相尊重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將一國主權的客觀存在前提領土完整單獨提出來,表明了這一原則的突出內容。而後四項原則每一項都是體現國家主權原則內容和實質的。互相尊重主權,包括了政治主權,領土主權,經濟主權,文化主權,強調了主權的完整,同時體現了中華文化中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傳統信條,是各國消極的和平共處(不發生戰爭或武裝衝突)的基礎,措施或保證,是中國在國際法領域是主權原則的一個特殊貢獻。
面臨挑戰
亨利?基辛格說:“我們正進入一個新的時代,一個世界各國在經濟上,交流和人類理想方面變的相互依賴的年代。”“全球化的意義在於,它是對傳統的國家關係,對國家主權及其他權利,對一國界標誌人群活動區別的規則的一種深入持久的挑戰。”主權是一個國家獨自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是國家根本屬性,它具有不可分性,不可共享性和不可轉讓性等特點。近代以來,國家主權這一質的規定性一直未變,然而,二戰以來,尤其是冷戰後,隨著世界經濟政治形勢的變化,國家主權的傳統觀念受到了各種不同思潮的挑戰,下面擇其一,二以分析:
1.主權弱化論
該理論認為,當代的一個重要現象是,各種形式的國際組織越來越多,也越來越有吸引力和影響力。因而,無形中有力的“侵蝕或削弱了主權觀念的許多本質規定”,“抵消或弱化了主權至高無上,不可分割“的屬性。儘管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是主權的主體,但是,國家主權的相對弱化卻是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
2.主權共享和轉讓
該理論認為,隨著經濟國際化和地區經濟集團化趨勢的出現,各國相互依存性的提高,國家主權不再是任何一個國家自己的事情,國家主權不可分割和國家主權不可共享的觀念應該加以修正,國家主權不僅是可以共享的,也是可以轉讓的。不同的國家可以通過割讓主權,建立經濟,政治聯合體,謀求共同發展,實現區域甚至全球聯合。歐盟就是“主權讓渡”的最佳例子。
應當承認,冷戰後的國際形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傳統主權觀念受到挑戰也是一種必然的結果,主權現象同國家一樣,是一個歷史的範疇,因而理解他也應有歷史的眼光。它是隨著近代國家一同誕生的,它也將隨著世界體系的變遷而改變自己作用的形式。但是主權是否就弱化了或者是可以共享呢?也許還言之過早。
其一,經濟的全球化並非弱化主權,而是強化了主權。
其二,冷戰後出現的各種衝突,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抬頭,這些現象對國家主權產生了強化的影響。克里米亞半島之爭,波赫內戰,中國的西藏問題,大國的強權政治,以強凌弱,想使弱者放棄主權,而這些,更加讓弱小國家自覺的保護自身利益,維護國家主權。
其三,世界相互依存在加強,各國利益需要關係更加密切,區域乃至全球的合作性組織越來越多。但是,各國的合作並不是以讓渡主權為前提的,反而是在各參與國的自身的主權得以確立,並不受根本侵害的情況下來合作的。
意義
主權首先是一個純西方的理論,故以往關於主權理論問題的爭論都是在西方國家,直到亞非會議發表的“萬隆宣言”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賦予了主權觀念以新的時代內涵,西方才失去了闡釋主權的壟斷權。因而西方才開始認為其絕對主權的優勢地位受到了挑戰。在新的世界體系中,西方先前制定的各種遊戲規則非但已經被非西方民族國家所接受,反而駕馭得比西方國家更加出色。西方國家感到自身的話語權受到了挑戰,為挽回劣勢,於是就有了各種各樣的挑戰主權的理論。
我們生活在一個相互依存的時代,全球化已“成為所有民族國家必須接受的現實,他將迫使每一個現存體系去順應它並變革自身。”對中國及廣大開發中國家而言,在此背景下謀求與已開發國家平等的機遇,更應堅持自己的主權觀,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在國際法上,在實踐中,有著積極的意義。
1.符合聯合國憲章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2.有利於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有利於建立和維護世界經濟政治發展新秩序。
3.承認互相尊重主權,就是承認了人的存在和尊嚴,承認了民族平等和民族的生存一致,承認了國家權利的實際存在。
結語
西方國際政治秩序的特色是以主權國家為主體,以強權為基礎,以國際契約(國際法,國際條約)為行為準則。在過去的100多年裡,西方列強用軍事實力,迫使中國認可並加入了西方確立的國際政治秩序,這一過程是痛苦的,但卻是現實的。必須承認,我們所面對的世界與中世紀的洲際社會,與近代的工業社會以及殖民主義所影響的社會是不同的,這是一個經歷漫長文明變遷,年輪積聚無限能量並空前釋放的時代,隨著地球村的到來,但是,可以預見的是,21世紀的國際社會,仍然是國家主義盛行的時代。只要國家仍然存在,主權就永遠是國家立足於國際的基礎。人世間的一切都是永恆發展的,主權也是一樣。全球化時代的國家主權原則仍然有著積極的意義,我們仍然需要堅持國家主權平等,堅持互相尊重主權,這是權利,也是義務,21世紀的國際社會,仍然是以國際契約為行為準則的,唯有堅持這一原則,人類才能共築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