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加快沿海經濟開放

1985年2月18日 中央加快沿海經濟開放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決定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廈漳泉三角地區開闢沿海經濟開放區。

1985年2月18日 中央加快沿海經濟開放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決定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廈漳泉三角地區開闢沿海經濟開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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