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社會救助發展中的國家責任研究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發展中的國家責任研究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發展中的國家責任研究》首先從理論與實證角度分析社會救助中的國家責任問題。理論方面,現代社會中,社會救助成為國家的一項必然責任,無論是從國家的責任範圍、人權理念的發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還是從貧困的形成原因或經濟發展等角度來看,都要求國家承擔社會救助責任。從實證方面看,已開發國家社會救助事務的責任主體都是國家,國家首先通過立法方式,建立社會救助制度,並委託政府按救助法律的規定進行社會救助的具體實施,包括社會救助資金的財政性供給和社會救助的組織、管理與運行。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發展中的國家責任研究

書 名: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發展中的國家責任研究

作 者:蒯小明

出版社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06月

ISBN: 9787563816699

開本: 16開

定價: 23.00 元

內容簡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由於城鄉差距拉大不得不對農村龐大的貧困群體進行規範性救助。開發式扶貧在我國農村的反貧困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其在功能上對反貧困有一定的局限性,農村社會救助是反貧困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雖然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取得了較快發展,但其覆蓋面、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城鄉間、地區間還存在較大差異等一系列問題,導致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則是國家責任的缺失。所以《中國農村社會救助發展中的國家責任研究》選擇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發展中的國家責任作為主要的研究內容。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發展中的國家責任研究》隨後關於我國農村對社會救助的需求與國家對社會救助的供給進行的實證分析表明,我國農村社會救助近年來雖然發展較快,但仍然面臨著嚴重不足的問題,包括社會救助無法滿足現實需求、社會救助在城鄉間的全面差異和農村社會救助的地區性不均衡,而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社會救助制度性建設不規範。制度性建設不規範導致農村社會救助的配套資源供給不足,包括救助資金和救助體系組織運行等方面。

由立法機構制定城鄉統一的社會救助法是解決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體系運行中所存在問題的根本所在。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救助制度以消除社會救助在城鄉間的全面差異;社會救助立法是建立對農村各社會救助實施主體規範性進行資金籌集與組織運行管理的制度性約束,以確保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有效運行。

在社會救助制度規範性建設的基礎上,農村社會生活救助的主要問題是國家對生活救助項目的規範性整合與資金的合理供給。農村社會生活救助資金的需求量較小,國家財政供給不存在量上的問題,關鍵在於財政的轉移支付與管理。

在現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運行效率低下的情況下,農村醫療救助缺乏有效實施的基礎。醫療衛生服務的高價格導致絕大多數農村居民的醫療消費在可得性與可及性方面均存在嚴重不足,在此前提下,進行醫療救助會面臨一系列困境,包括公平性缺失、負向激勵、資金困境和醫療救助制度設計本身所存在的困境等。國家對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行改革是實施有效農村醫療救助的基礎和前提,在此基礎上,對農村貧困對象實施基本衛生方面的救助和對部分大病進行救助。

國家財政對教育經費投入的不足導致非義務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的家庭和個人負擔過重,從而出現與農村醫療救助相類似的一系列困境。國家增加對教育的財政性投入,降低家庭和個人的非義務教育成本負擔是建立有效教育救助制度的一個前提性工作。在此基礎上,通過各種方式對農村貧困學生進行救助。

農村社會救助供給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資金供給不規範,其背後隱含的實質是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後,財政管理體制運行不規範的結果,各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社會救助屬於地方性事務,但地方政府的事權大於財權,在政府轉移支付不規範的情況下,部分地方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農村社會救助,從而導致農村社會救助供給總體不足和地區性不均衡。規範政府財政資金的轉移支付,中央政府對中、西部地區進行資金的合理安排與供給,以解決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總體性不足和地區性差異問題。

建立有效的社會救助組織管理運行體系是農村社會救助工作有效開展的組織保障,現有的社會救助組織管理體系無法完全適應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工作開展的需要。政府應該整合現有的社會救助機構,建立專門、高效的組織運行與監管體系,以保障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

編輯推薦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發展中的國家責任研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博士論文文庫國家重點學科——勞動經濟學支持項目。

作者簡介

蒯小明,湖南省桃源縣人,1970年9月出生,經濟學博士、副教授。2007年6月畢業於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社會保障、保險及風險管理;近年來參與國家社科基金課題1項,主持和參與省部級課題3項,在《經濟與管理研究》、《當代經濟研究》等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參編教材2部。

圖書目錄

提要

1 導論

1.1 選題背景與研究目的

1.2 相關概念的界定及前置性說明

1.3 理論綜述

1.4 論文的基本框架

1.5 研究方法、可能的創新與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2 1949年以前我國社會救助歷史回顧

2.1 社會救助思想

2.2 社會救助實踐

3 社會救助:現代社會的國家責任

3.1 社會救助國家責任理論探源

3.2 社會救助責任主體歷史變遷

3.3 已開發國家現代社會救助中的國家責任體現

3.4 對我國的幾點啟示

4 我國農村對社會救助的需求

4.1 嚴重的社會問題導致的農村社會救助的需求

4.2 農村居民生活現狀對社會救助的需求

5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國家責任缺失下的供給不足

5.1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村傳統社會救濟回顧

5.2 90年代後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救助

5.3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中存在的問題

5.4 國家責任缺失導致我國農村社會救助供給不足

6 國家在農村社會救助體系中的制度建設責任

6.1 國家在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建設中責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6.2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定位規範化

6.3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對象與保障水平

6.4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項目構成

7 政府在我國農村社會救助中的資金供給責任

7.1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資金不足的原因

7.2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資金需求測算

7.3 財政資金的規範性供給

7.4 社會資金的引導供給

8 政府構建社會救助組織管理與運行體系責任

8.1 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組織管理混亂的原因

8.2 我國社會救助組織體系的整合與重構

8.3 我國社會救助的規範化運行管理

結束語

參考文獻

後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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