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寫作學會

上海市寫作學會是由上海高、中等院校及普通中等學校、國小從事寫作教學和寫作學科研究的教師以及對寫作學科具有一定研究水平的其他有關人員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寫作學科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者積極開展活動,為提高本市寫作學科的教學和寫作學科研究水平,普及寫作知識,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質文明服務,住所設在上海市徐匯區華東理工大學內。

學會概況

概況概況

組織機構

領導人員

名譽會長 余秋雨
會長 趙長天(上海市作家協會)
常務副會長、法人代表 鄭斯雄(華東理工大學)
副會長 張耀輝(上海交通大學)
副會長 周 紅(上海師範大學
副會長 李白堅(上海大學)
副會長 陳大康(華東師範大學)
秘書長 董鶴樑(華東師範大學)
副秘書長 汪正煜(宜川中學)

組織分工

中學部
主任 黃玉峰
國小部
主任 徐 鵠
中學生文學聯社

學會章程

(2008年11月29日修訂)

學會學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上海市寫作學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上海高、中等院校及普通中等學校、國小從事寫作教學和寫作學科研究的教師以及對寫作學科具有一定研究水平的其他有關人員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團結和組織寫作學科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者積極開展活動,為提高本市寫作學科的教學和寫作學科研究水平,普及寫作知識,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質文明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上海市徐匯區華東理工大學內。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努力從事寫作理論的研究和套用、探討、建設寫作學科的科學體系,努力開創寫作學科的新局面。
(二)推薦會員科研成果,組織交流教學經驗。
(三)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積極開展寫作諮詢、培訓和服務活動。
(四)積極參加中國寫作學會的活動,加強與兄弟省市寫作學會和本市兄弟學會的交流和聯繫。
(五)推動或組織寫作教材、寫作專著和其它寫作讀物的編寫、編輯工作。
(六)組織年會和其他活動。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寫作學理論的教學、研究和套用,寫作諮詢、培訓和服務。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
(二)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三)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本市高、中等院校講師以上或獨立開課兩年以上的寫作教師,中國小語文高級教師以上以及熱愛寫作事業、具有相當寫作能力的其他人員。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長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如對常務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常務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年會年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學術年會同期召開,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或者罷免理事;
(三) 制定會費標準;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經實際到會會員數的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
會員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四年,到期應當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召集會員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選舉或者罷免本會負責人;
(四)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或者註銷,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申請登記;
(六)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應當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二、四、五、六、七、九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本會負責人不得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負責人選舉應當以差額選舉的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其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當由出席理事當場審閱、簽名。
會員有權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各種會議紀要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九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負責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較高的聲譽;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確因工作需要,任職年齡超過70周歲擔任本會負責人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會負責人:
(一)不符合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有關社會科學類學術社團負責人任職條件的;
(二)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中擔任負責人,且對該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社會團體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三十三條 本會負責人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常務理事會工作,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三十五條 秘書長一般為專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 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向理事會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人選;
(五)向會長和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會費;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會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及社會捐贈的部分,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接受、使用資助、捐贈的有關情況,並公開接受資助人、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與資助人、捐贈人簽訂捐贈協定的,必須按照捐贈協定中約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
第四十三條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七條 本會進行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應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用於公益事業,並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報告

(2008年11月29日)
各位會員,市社聯領導:

年會年會

現在,我代表上海市寫作學會第五屆理事會作工作報告,請全體會員審議。
我們上海市寫作學會第五屆理事會自2003年7月23日成立以來,在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中央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在廣大會員的積極參與和支持下和趙長天會長的領導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以下分五個部分向大家匯報。
一、 實現學會工作重心的轉移
本屆理事會成立之初,大家一致認為本會的學術工作重心應當大學、中學和國小並重。在這五年中,我們努力貫徹這一方針,在本市中學界、國小界發展了一大批個人會員,吸收30餘家市、區重點高中團體會員,組建了國小部和國中部,分別擁有80余家和40餘家團體會員。它們在組織會員參加學會活動的同時,獨立組織各種學術活動,受到大家的歡迎。學會在中國小語文界產生了一定影響。
至今為止,學會吸收了大批新生力量,個人會員數從150餘人發展到近400人,其中長期不參加學會活動,與學會失去聯繫的原會員未計算在內。這為學會今後的長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 堅持開展學術活動
五年來,學會每年舉辦學術年會,展示會員學術研究和教學研究的成果,評選優秀學術論著和論文,每年有一批質量較高的學術成果問世,促進了寫作學科的發展。
同時,學會通過為中學生開設文學寫作講座,積極參與社聯舉辦的社會科學普及活動月等,為提高全民寫作水平作出努力,收到了一定成效。
我們今年的學術年會,與學會主辦的上海市首屆寫作教學峰會合併舉行,除本會會員外,有七省市的近100位同行前來交流,我們希望把它辦成一次寫作界的學術盛會。
三、 試辦中學生文學聯社
為了支持和培養中學生中的文學寫作愛好者,我們在浦東地區試辦中學生文學聯社,有十餘所學校的文學社參加,發展了150餘位個人社員。我們為他們開設講座,舉行優秀文學作品評選,受到學生的歡迎。
四、 建設學會網站
由於本會胥智芬理事等的努力,我們建成了上海市寫作學會網站,並從今年開始運行,至今已初具規模,為學會會員之間交流信息,展示學術成果提供了一個高效的平台。今後學會的各項活動和信息交流要更多地通過網路,包括本會的網站進行,以提高效率,擴大影響。
五、 學會工作中的不足和缺憾
這五年的學會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憾,比如學會運行經費籌集困難,學術活動的參與面不廣等等,這主要是由於我能力有限,我應當對此負責。
另外,我們委託上海上審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本屆理事會的財務審計,財務狀況平穩,期初和期末總資產額基本持平。未發現重大違反財務規定情況。
總之,我們上海市寫作學會在這五年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有一些進步,但我們所期望的上海寫作學科學術繁榮、人才輩出的局面遠未呈現,我們希望,在將選舉產生的新一屆理事會的領導下,我們應當繼續前進,繼續努力,為寫作學科的進一步發展而貢獻自己的力量。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