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餉加派

三餉加派

“三餉加派”指的是明末為了增加朝廷財政收入,在正常的稅賦之外增加的遼餉、剿餉和練餉。合成“三餉”。

歷史淵源

明神宗顯皇帝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明廷因“遼事”緊急,加派“遼餉”,畝加銀三厘五毫,第二年再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加二厘,前後三加,即每畝加征銀九厘,每年“遼餉”銀五百二十萬兩。
思宗烈皇帝崇禎三年(公元1630年),又強征“遼餉”,畝加征銀三厘。
崇禎十年(公元1637年),明廷為鎮壓農民起義,開徵“剿餉”,每年加派銀三百三十餘萬兩。
崇禎十二年(公元1639年),明廷又加征“練餉”,每年征銀七百三十餘萬兩。

詞語釋義

“遼餉”、“剿餉”、“練餉”,合稱“三餉”,三項征銀高達二千萬兩,超過正賦數倍。廣大農民傾家蕩產,饑寒交迫。自萬曆以來,全國各地小規模農民起義不斷發生,並最終星火燎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