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制

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獨立行使,同時又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均衡,按照這種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來組織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被稱為“三權分立制”。

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獨立行使,同時又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均衡,按照這種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來組織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被稱為“三權分立制”。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作為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的一項原則,為現代資本主義國家所廣泛採用,其中美國最為典型。
什麼是“三權分立制”?
(1)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議會、政府和法院獨立行使,同時又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平衡,按照這種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來組織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被稱為“三權分立制”。三權分立的核心內容是權力分立、制約和平衡。
(2)三權分立是美國聯邦政府組建和運動的基本原則。①“分權”:美國的中央政府機構由彼此平等而又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機關組成。立法權屬於國會,行政權屬於總統,司法權屬於聯邦各級法院。國會負責立法,總統負責實施法律,法院負責審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權屬於國會,又受到總統和法院的制約;行政權屬於總統,又受到國會和法院的制約;司法權屬於法院,又受到國會和總統的制約。通過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平衡。
正確看待“三權分立制”?
(1)三權分立原則是資產階級針對封建專制主義提出來的,按照這個原則組織國家機構,對於反對封建專制獨裁,調節資產階級內部各集團的利益,維護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具有積極作用。
(2)三權分立也具有明顯的階級局限性和消極作用,表現在:
①所謂分權與制衡,事實上成為協調資產階級內部權力分配的一種機制。
②實行三權分立、權力制衡的一個必然結果,是三大權力機關之間互相扯皮,導致效率低下。
③三權分立的原則難以在政治實踐中真正貫徹。
(3)三權分立制,本質上是一種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維護資產階級的統治。但是,廣大勞動人民不可能在這種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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