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權制

中央集權制是一種國家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的制度,與“地方分權”相對立。

它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服從中央政府,接受中央政府的領導和監督,執
行中央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地方政府領導人由中央政府提名或任
命。對中央政府負責,地方重要事務要上報或請示中央政府。不同國家的
中央集權程度不同,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中央集權的程
度也不一樣,如自治區域地方政府有較大權力。中國是統一多民族國家,
自秦漢以來,一直實行中央集權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成為單一制
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全國範圍的中央統一領導體制,少數民族聚居地則
實行自治。歐洲在16世紀建立以封建君主專制為核心的中央集權制國
家。中央集權制在歷史上起過防止分裂、鞏固國家統一、促進國內經濟文
化交流和發展的進步作用。但它又是少數統治者獨裁專制、壓制民主的工
具。

產生和發展、衰落
中央集權的產生最早由中國戰國時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統提出君主專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種政治結構,法家代表之一的韓非子在他的論著中認為:在現有社會局勢混亂,割據勢力強大的情況下,需要君王統一國內一切力量來維護統治,這便需要有一個權力集中的政府來輔助君王統治國家,擴大領土。同時在當時社會中農業自然經濟需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發展,同時作為社會中主要生產數據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鎮壓農民的反抗,來維護自己對土地的所有權。

秦成為第一個將中央集權付諸實施的國家,公元前3世紀秦國商鞅推行的變法初步確立了中央集權的雛形:將地方一級官員的委任權劃歸中央,並統一了部分物資的流通。這為日後秦有能力統一六國,建立一個統一的國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當秦帝國正式建立的時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經驗建立郡縣制,並統一地方文字、財經、度量衡,建立了一個實際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國家。

隋朝時期隋文帝成功的進行了一次中央集權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將中央政府的權力進行了劃分,不僅令政府機構效率、職權範圍提高,也使各官員的權力相對分散,保證了皇權的穩定,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穩定性。唐朝在這一改革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加深改革,並廣泛推行科舉制度,提高了官員整體文化素質,令平民也有機會成為社會的上層人物,穩定了中央集權後帶來的社會底層不穩定因素。這次成功的改革經驗也傳至中國的周邊國家,加強了這些國家的集權體制。

公元14世紀,中央集權的影響逐步為君主專制所替代,通過設立一些特務機構加強了帝王對政府、社會的管轄,在中國,清朝廢除行省,設立三司,設立軍機處;印度莫臥兒帝國則在17世紀中葉建立一套極為完善的集權整體,標誌著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的發展達到了頂峰。15世紀後期到16世紀初,歐洲許多國家建立了中央集權制。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發展 ,資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權力的集中,更趨向於中央集權。採用單一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多實行中央集權;採用聯邦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地方政府雖有相當的權力,但國家大權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隨著19世紀中期後大批的中央集權國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開始,中央集權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強烈衝擊。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對中央集權的全面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實行中國共產黨宣稱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相結合,既保證中央統一領導,集中處理國家事務,同時又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地方享有一定的自主權。

在當今世界近200個國家中,雖然只有20多個聯邦制國家,可是,它們的人口總數在22億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約二分之一的土地。其中,領土最小的是拉美的聖基茨――尼維斯聯邦,267平方公里,最大的是橫跨歐亞的俄羅斯,1700多萬平方公里。據筆者最近的核查,面積在200多萬平方公里以上的國家中,絕大多數是聯邦國家。而在亞洲、歐洲、北美、南美、大洋洲、非洲面積最大的國家中,除了中國以外,俄羅斯、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亞、蘇丹無不實行聯邦制。亞洲第二大國家——我們的鄰邦印度,也是聯邦國家。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