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鬼簿續編》

錄鬼簿續編

民國二十年(1931) ,趙斐雲、鄭振鐸、馬隅卿三位學者訪書天一閣,合抄明藍格抄本《錄鬼簿》二卷附《續編》一卷,不久

《錄鬼簿續編》《錄鬼簿續編》
由北京大學出版組影印行世;二十五年, 《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十卷五號又刊出馬隅卿校注本;其後刊本漸多,大顯於世。其中《續編》所載“羅貫中”條尤為學者所重。該條原文是:

羅貫中,太原人。號湖海散人。與人寡合。樂府、隱語極為清新。與余為忘年交。遭時多故,各天一方。至正甲辰復會,別來又六十餘年,竟不知其所終。
《風雲會》 ( 趙太祖龍虎風雲會) 、 《蜚虎子》 ( 三平章死哭蜚虎子) 、 《連環諫》 ( 忠正孝子連環諫)

《續編》承《錄鬼簿》記元及明初雜劇作者,本條從其體例,述羅貫中生平,錄其劇目。學者由此能夠知道的,應不過是字面所表明羅貫中為雜劇作者等情況。然而不然,因為《三國演義》的作者也叫羅貫中,早在《續編》未被現代學者注意之前,“羅貫中”就已經是家喻戶曉的演義名家,卻幾乎沒有可靠的生平資料留傳下來;所以, 《續編》“羅貫中”條初被發現,學者如獲至寶,竟不是出於對資料本身的興趣,其注意力也根本不在此一羅貫中為元雜劇作者之上,而徑以其為《三國演義》作者生平資料的一大發現。魯迅寫於1935年1月的《〈小說舊聞抄〉再版序言》稱:

此十年中,研究小說者日多,新知灼見,洞燭幽隱..自《續錄鬼簿》出,則羅貫中之謎,為昔所聚訟者,遂亦冰解,此豈前人憑心逞臆之所能至哉!

這個看法代表了當時學者共同的意見,其影響至於後來各種小說史、文學史著作,以及論議《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的場合,大都以此“羅貫中,太原人”云云為據,罕見否定或存疑者。看起來也就如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 年版《魯迅全集》相關的注存所說:“關於他(羅貫中) 的籍貫生平,歷來說法不一。自發現《續錄鬼簿》中所記羅氏生平事略以後,有關爭論基本得以解決。”
這也就是上個世紀中後以至今天盛行的羅貫中籍貫“太原說”的由來。許多學者因對這條資料的信任而持“太原說”甚堅,誠無足怪;可怪不主“太原說”,而從明庸愚子《三國志通俗演義序》及多數明刊本《三國演義》題署等相關資料稱羅貫中為東原(據今本《辭海》指今山東省東平、寧陽、汶上等縣) 人者,也往往從《續編》可能誤抄“東原”為“太原”處立論,其話語背景仍然是以這條資料對研究《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身世具基本可靠的價值。從而“聚訟”未斷,但爭論各方對此一資料所稱羅貫中為《三國演義》作者一點並無異議,分歧只在“東原”之“東”與“太原”之“太”誰為誤抄。這當然是無可究詰之事,從而討論陷入僵局。至於有學者稱發現了太原羅貫中的家譜,進而考其為山西某地人,一時驚動學界,並引起該地方為羅貫中《三國演義》大興土木,也好像是合乎邏輯的發展。 但是,這一切的判斷和做法都是錯誤的。問題出在對《續編》“羅貫中”條資料的適用性缺乏實事求是的鑑定。學術研究的常識告訴我們,資料的價值在於對課題的適用性,即它與研究對象關係的有無和這種關係確鑿與密切的程度。而此條資料貌似《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相關而實經不起推敲,在沒有旁證的情況下,不足為論說《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生平的根據,理由有四:
首先, 《續編》“羅貫中”條並無一字半句表明此一羅貫中即《三國演義》作者。從其內容看,一如《錄鬼簿續編》全書是一部戲曲史料著作,所記皆戲曲家,本條所載這位戲曲家的羅貫中除作有三部戲曲之外,“樂府、隱語極為清新”,而絕未及稗官小說,更不曾說到《三國演義》。雖然這並不完全排除他有與《三國演義》作者為同一人的可能,但是學術重證據而不可想當然。從而《續編》本條既未明載,學者就不便無中生有。換句話說《續編》本條資料只對研究山西太原的戲曲家羅貫中直接有用,而對明庸愚子弘治甲寅序及多種明刊本題署《三國演義》的作者羅貫中的研究,至多具有潛在的價值,而不可用為現實立論的根據。
其次,這條資料與《三國演義》作者相關的惟一之點是同名“羅貫中”。但是,從古今中國人稱名多重複的情況看,這一聯繫未必就有實際的意義。多年來,研究者除了從所謂《續編》作者為明初人賈仲明① 生卒年推論此一羅貫中與《三國演義》作者為同時代人之外,絕無另外的根據說明他與《三國演義》的作者為同一人。而在另一方面,舊有關於《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的資料也絕無與《續編》“羅貫中”條相關的任何信息。所以,僅僅根據從並不可靠之《續編》作者賈仲明推得之所謂時代相同,就認兩羅貫中為同一人,實乃大失學術論斷應有的謹慎。而且,這是不合邏輯的。因為,在《續編》發現之前, 《三國演義》作者是否元末明初人並無定論:高儒《百川書志》稱“明羅本貫中”,田汝成《西湖遊覽志余》稱其為“南宋時人”,王圻《稗史彙編》稱“宗秀羅貫中,國初葛可久”( 按此當以羅貫中為明“國初”以前人,即元人) ,何嘗有羅貫中為元末明初人的可靠證據或學界共識? 所以,以《續編》“太原羅貫中”與舊說“東原羅貫中”為同時代因而為同一人,並不是用後來發現《續編》之資料與各舊說相互印證得出的判斷,而是把由《續編》推考得出之所謂“太原羅貫中”的時代加於《三國演義》作者“東原羅貫中”而後生出的比附。無論有意無意,這種做法給人的印象是:先造了一個《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為“元末明初人”的莫須有之成說,然後拿了從《續編》考得“太原羅貫中”是元末明初人的己見與之相併觀,其做法之有悖學理,其結論之不足為典要,顯而易見。
另外,眾所周知,我國古來人口之眾和同姓名人之多為世界之冠,以致要有一部專門的辭典供查考之需。在歷代層出不窮的重姓名現象中,同時同姓名又都有一定名氣的文學家也大有人在,如五代有兩張泌,南宋孝宗、光宗朝有兩李洪,宋元之際有兩李好古,金元間有兩周馳,元明之際有兩王翰,明正統、嘉靖年間有兩陸,明嘉靖、萬曆間有兩吳鵬和兩李春芳(並見譚正璧《中國文學家大辭典》) ,等等。眾所周知,當今同姓名人之多更是公安等部門工作一件頭痛的事,而文壇兩李準並相輝映以致當時讀者不得不作大小(指年齡) 之別,還只是十幾年前的事。更有治古典者當所習知劉向《新序》載“人有與曾參同名姓者殺人”的故事。其或為寓言,卻可說明如兩羅貫中一樣不同籍貫而同時同名者向來眾多,考論中國人之事,當先對事主“驗明正身”。即使同時同地又同姓名者亦不難見,如近年《文學遺產》曾載文考清初山東毗鄰之新成(今山東桓台,屬淄博) 、淄川(今屬山東淄博) 同時有兩王士 。更何況一在太原,一在東原,其為同名不同人的可能性自然更大一些。此皆常事、常情、常識,學者只須不存成見,即可對《續編》“太原羅貫中”是否《三國演義》作者取懷疑態度。而學貴有疑,學術考證又當如老吏斷獄,超越常人之可疑而更加慎重,必使無可反證才最後定案,豈能在常人都不免生疑的情況下,徑以《續編》所載之“太原羅貫中”與《三國志通俗演義序》及多種明刊本題署之“東原羅貫中”為同一人? 正如明朝人把吳承恩的《西遊記》混同於元朝人長春真人的《西遊記》,造成長期的誤會一樣,焉知這不是把戲曲家的“太原羅貫中”誤認作是小說家的“東原羅貫中”呢? 總之,置我國古來層出不窮的大量同姓名人現象於不顧,而堅執此一羅貫中即彼一羅貫中,殆不僅有失學者的謹慎,更有武斷之嫌疑,難得服人。
為治古代小說論此“太原羅貫中”有“驗明正身”的必要,當可據小說說法,而且就是相傳羅貫中為作者之一的《水滸傳》,其第32 回《武行者醉打孔亮,錦毛虎義釋宋江》寫王矮虎、燕順、鄭天壽等誤捉了宋江,將動刀取其心肝:

宋江嘆口氣道:“可惜宋江死在這裡!”..燕順便起身來道:“兀那漢子,你認得宋江?”宋江道:“只我便是宋江。”燕順走近前又問道:“你是那裡的宋江?”宋江答道:“我是濟州鄆城縣做押司的宋江。”燕順道:“你莫不是山東及時雨宋公明,殺了閻婆惜,逃出在江湖上的宋江么?”宋江道:“你怎得知? 我正是宋三郎。”

這裡所寫燕順三問,所疑正就是縛中宋江是否為與“山東及時雨宋公明”同名的另一人。《水滸傳》妙體世情,燕順之問無疑是必要的。準此,學者研究《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而以《續編》“羅貫中”條為據,是否也應該問一問“你是那裡的羅貫中?”“你莫不是有志圖王不得而傳神稗史寫了《三國演義》的羅貫中么?”這應該是此項研究者基本的“規定動作”,舍此則有失規範。
因此,儘管學術考據不能如寫小說的隨意布置更起古人而問之,但當儘可能從不同角度作有理有據的推考,爭取信以傳信,否則疑以傳疑,不當在白紙黑字載羅貫中一為“太原人”一為“東原”人的情況下,為了定《續編》“太原羅貫中”是《三國演義》作者,而不惜把庸愚子《三國志通俗演義序》“東原羅貫中”之“東原”說成是“太原“之誤抄;相反地堅守羅貫中為“東原”人的主張,更不必把《續編》“羅貫中,太原人”之“太原”說成是“東原”之誤抄。這裡,抄誤的可能並非全無,但是無可實證,也就無可斷定《三國演義》作者為“羅貫中,太原人”或是“東原人”誤為“太原人”。同是在羅貫中的研究中,據舊本題署等羅貫中名本,而1959 年上海發現元人《趙寶峰先生集》卷首《門人祭寶峰先生文》列其門人31 人,中有當為慈谿人羅本者,遂有人認為即《三國演義》作者羅本,從而又有羅貫中籍貫慈谿人之說。對此,袁行霈主編,黃霖、袁世碩、孫靜本卷主編之《中國文學史》第四卷第一章注(5) 以為:“但此‘羅本’與《三國》作者羅本是否一人,尚缺乏確鑿證據。”此種態度實為審慎,而作存疑處理無疑是聰明的做法,可用為對待《續編》“羅貫中”條的借鑑。
複次,從“羅貫中”取名所自看, “太原羅貫中”與“東原羅貫中”也未必就是同一人。我國同姓名人多的一大原因,在古代就是取名好用經典,而羅氏之“貫中”當自《論語·里仁》“吾道一以貫之”和《尚書·大禹謨》“允執厥中”等語而來。這兩句是經學———理學的時代士人爛熟於心的古典,從中提取出“貫中”之名很可能是無獨有偶,從而機率上又加大了《續編》之戲曲家羅貫中與《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為同姓名之二人的可能。此說“貫中”出處或有不確,但是,縱然“貫中”之名別有出處,而人所熟悉之經典文獻有限,這因同源而重名之可能性的機率也並未減低。因此,目前情況下,筆者並不要作出兩羅貫中一定不是同一人的結論,但是,認兩羅貫中為同一人的結論也不可靠,甚至更不可靠。
最後,上已提及《續編》本條於羅貫中戲曲之外,僅稱其“樂府隱語”的成就,而沒有提到《三國演義》,其作有《三國演義》的可能性已然不大。《錄鬼簿續編》列“羅貫中”為全書第二條,是見錄諸家中行輩較早的。《續編》作者稱此羅貫中“與余為忘年交”,又說“不知其所終”,是作《續編》時認他早就去世了。據此,可以認為此一羅貫中比《續編》作者要年長許多———這是學界的共識, ———其與《續編》作者初會結交時或已屆中年,而“至正甲辰(1364) 復會”時當已垂暮。如果是時尚無《三國演義》,則其後有作的可能性也就極小,從而又進一步減小了這位“太原羅貫中”為《三國演義》作者的可能性。若以該書體例不便載而失載,則本條下“汪元亨”也是“至正間與余(《續編》作者) 交於吳門”的一個人,卻記他“有《歸田錄》一百篇行於世,見重於人”, 《歸田錄》當即筆記小說一類,與《演義》相去不遠。於汪元亨能載其《歸田錄》,卻不載此羅貫中有《三國演義》,正表明其並未作有此書。
綜上所述, 《續編》“羅貫中”條資料不載其作有《三國演義》,今見有關《三國演義》各種資料也沒有與《續編》所載“太原羅貫中”任何相關的信息,即使這並不完全排除二者有某種聯繫的可能,而當下卻舉不出這種聯繫的任何證據。考據如審案,首發信任《續編》“羅貫中”條用為《三國演義》作者研究資料的學者,負有以確鑿證據在二者之間建立這種聯繫的責任! 但從鄭振鐸、魯迅以來,似從沒有人注意於此,遂以可疑為可信,以訛傳訛久而仿佛就是不刊之論,實屬學術上不可思議之事。至於本文並無肯定或否定的主張,僅是對此近百年一貫以“太原羅貫中”為《三國演義》作者判斷之合理性的發問。我們充分尊重學者主張“羅貫中,太原人”為《三國演義》作者的權利,但是,我們也有理由期待持論者於《續編》本條之外舉出對其主張有利的充分證據。
筆者深知此一獻疑對《三國演義》作者研究將會帶來一定影響。近百年來,治小說史特別是研究《三國演義》的學者,很少不對《續編》的這一記載信之不疑,用為《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研究的部分甚至全部的基礎。換句話說,近百年來《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研究的相當大部分成果建立在對此一資料的信任之上,將因為這一資料有可疑之點而面臨被動搖或需修正的前景。這是一個事實,還可能是一個遺憾。但如宋儒所言:凡事求一是處。學者追求真理,自應義無反顧,以求取正確結論為歸,只論當不當,不計得與失。而且,從學術發展看,本文的質疑應能促進《三國演義》作者羅貫中研有實質性的進步。即使這進步只是對以往過失的糾正,那也不僅是針對某一位或幾位學者,特別當今學者包括本人多半因前人而誤。
總之,這是《三國演義》研究界較為普遍的疏誤。即本人雖久已有所懷疑,卻也有時把“湖海散人”與《三國演義》作者聯繫起來,實乃把筆之際,以為《演義》作者自當如此,殊不知還是為這一記載所惑。至於前代學者致誤之由,大約不過欲解“羅貫中之謎”心思太切,霧裡看花,以似為真,痴人說夢;而由筆者之有懷疑尚且不能自止,乃知學術上慎思明辨之難。所以,本文欲對此問題作徹底清理,固然是有憾於前輩之失,而更多是檢討自己,切盼時賢不要對號入座的好。
近百年來《續編》“羅貫中”條資料的誤用,突出表明古典文學研究資料鑑別工作的重要。這本是學術研究的基礎,未必有很大的困難。但是,包括魯迅等某些大師在內,數代眾多學者對此一資料有失精鑒,又可見做好這項基礎工作亦非易事。但是,學術本來常在糾正錯誤中前行,所以這一具體的失誤決不掩抑前輩學者於古典文學研究多方面程度不同的重大貢獻。但教訓應該總結和記取。諸葛亮曰:“非寧靜無以致遠。”這裡首要是能以學者的平常心對待哪怕是寶貴資料的發現,其次是要有重新檢驗前人的研究成果和有獨立判斷的精神而不人云亦云。以此條論,當年我國早期治小說史的一批學者偶然得之而歡喜,欣然用之而不疑,後世治小說史、研究《三國演義》的學者因於前輩而不疑,遂因此資料的適用不當鑄成百年不解之惑。究其深層原因,正就是梁啓超早在《中國歷史研究法》第五章論“鑑別史料之法”所指出的:“似此等事,本有較詳備之史料作為反證,然而流俗每易致誤者,此實根於心理上一種幻覺,每語及長城輒聯想始皇,每語及道教輒聯想老子。此非史料之誤,乃吾儕自身之誤而以所誤誣史料耳。吾儕苦思養成鑑別能力,必須將此種心理結習痛加滌除,然後能向常人不懷疑之點能試懷疑,能對於素來不成問題之事項而引起問題..”
最後,為著可能發生的討論不致橫生枝節,筆者再一次明確本文用意:並不要把這一資料說成一定與《三國演義》作者無關,而更希望它真正能成為研究羅貫中生平的根據。但是,現在我們缺乏資料所說這位“太原羅貫中”與《三國演義》的作者“東原羅貫中”為同一個人的合理而堅強的證明。為今之計,一種做法就只好是在《三國演義》研究中把《續編》“羅貫中,太原人”云云這條資料暫時懸置,待有進一步的證據再加論斷;另從其已造成很大影響計,可本疑以傳疑的原則,採用時作存疑性說明,如上舉袁本文學史注說羅本之例。至於對《三國演義》作者正面的說明,還應回到舊來“東原羅貫中”的基本共識,並顧及舊有各說的存在。這看來好像是這一研究的倒退,實際是走出不慎陷入的誤區,踏上了學術守正以求發展的希望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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