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信炮章程》

《白塔信炮章程》,清嘉慶,步軍統領纂修,武英殿刻漢滿文合璧本。半頁7行,行21字。四周雙邊,白口,單魚尾。版框21.4×13.8cm。全書漢字在前,滿文在後。

《白塔信炮章程》

《白塔信炮章程》,清嘉慶步軍統領纂修,武英殿刻漢滿文合璧本。半頁7行,行21字。四周雙邊,白口,單魚尾。版框21.4×13.8cm。全書漢字在前,滿文在後。

章程是一部介紹清代軍事規章制度的典籍,所記為清代北京城的警報設備。

順治十年(1653年)創設白塔信炮,由八旗都統管轄。乾隆八年(1743年)改歸步軍統領管理,設總管1人,堅守信炮官滿、漢軍各4人,領催4人,炮手8人,步兵16人。掌管警奉金牌聲眾事。

《白塔信炮章程》規定,白塔山設信炮5位、旗桿5支。內九門城樓上各設信炮5個、旗桿5支。設"金牌諭",上書"奉旨放炮"字樣,存於大內。遇有緊急情況,或由御前差遣,或由衙門差遣,奉旨將皇帝"金牌諭"送到,經白塔值班人員驗明,憑此放炮為號。如傳報不及,當時何方緊急,即先放何門之炮。桿上晝懸黃旗,夜掛燈籠,一處放炮,九門炮聲皆應。各旗聞炮,文武官兵立即披甲奔赴指定地點集合聽令。各王公門上章京、護軍等,各集本府聽候傳喚。外七門聞炮,必須加緊防守巡邏。外火器營官兵聞炮向阜成門進發。健銳營官兵則向西直門進發,以備調遣。宮內值班大臣、官兵等人,亦皆集合於指定地點聽命。紫禁城四門,俟奉旨或合符持到,門開啟。京城內九門、外七門均待步軍統領令箭到,門開啟。

《白塔信炮章程》除規定上述內容外,還具體規定了京城內外八旗各軍兵種駐營、防守區劃和宮內文武官員聞炮後的集合地點。該書記述了清代中央規定的駐守京城內外的八旗文武官兵在緊急情況下聞炮後迅速集合行動的具體方案。

書前無序跋和纂修職名。陶湘《清代殿板書目》載此書為嘉慶年武英殿刻本,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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