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論綱》

《法源論綱》

《法源論綱》是伊斯蘭教古典法學名著,沙斐儀教法學派的代表作之一。

基本信息

簡介

原著為阿拉伯文,音譯《雷沙來》。阿拔斯王朝時期著名教法學家穆罕默德,沙斐儀(767~820)著,成書於9世紀初,為沙斐儀晚期關於教法原理的著作。以論綱的形式寫成,計825條綱要。以介於意見派與聖訓派之間的折衷觀點著稱,系統地論述了伊斯蘭教法的淵源和理論基礎,即《古蘭經》立法、聖訓立法、公議(伊智瑪爾)和類比(格亞斯),並對早期流行的意見、創製、遜奈、類比、公議、優選、公益等立法原則和方法作了辨析和界定,從而提出了更嚴謹、帶有一定權威性的法學理論體系。保存至今最完整、最古老的版本是1321年開羅版本。有英譯本,1906年出版於美國巴爾的摩。本書為伊斯蘭教重要法學文獻之一,歷史上曾對教法學理論的系統化、規範化產生過廣泛的影響,為這一領域的權威著作之一。

作者簡介

沙斐儀是第一位系統論述教法原理、嚴謹論證教法淵源的學者。中世紀阿拉伯著名哲學家拉齊說:"在伊瑪目沙斐儀之前,當人們討論教法原理方面的問題時,引經據典,反覆論證,但都沒有在教法論據和裁決方面可資遵循的原則。沙斐儀演繹和制定了教法原理學,列出了教法論據的等級,使之成為一項人人遵循的綱領,從而奠定了他在教法學的地位,猶如亞歷士多德在邏輯學的地位。
沙斐儀是公認的四大教法學派之一沙斐儀教法學派的創始人,由於他在教法學方面的出貢獻而被認為是"伊斯蘭教法學之父"。他的不朽之作《法源論綱》是第一部系統論述教法學的專著,被譽為教法學的里程碑,為教法學的發展構築了堅實的基礎,在伊斯蘭教法領域享有很高的地位,沙斐儀也以此書而成為教法學泰斗。
沙斐儀(767-820)全名是艾布·阿布杜拉·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本·阿撥斯·奧斯曼·本·沙斐儀,古萊氏人,屬聖族後裔,出生於沙加,幼年喪父,家境貧寒,從小就由母親法圖買將他送到私塾學習,由於交不起學費而備受歧視,從而也使他更加勤奮刻苦地學習。他曾說過:“我在七歲時背記了全部《古蘭經》,十歲時背完了《穆宛塔聖訓集》”。

為了繼續求學,他前往哈澤爾部落。該部落是阿拉伯民族中講阿拉伯語最標準的民族,而且善長吟詩作賦。沙斐儀在該部落生活了17年,當他回到麥加時,已被人們認為是一名文學家了,起初他沉緬於阿拉伯文學和詩歌,後來他回憶到:“一天,有個人對他說,你有如此的天賦、口才和文學基礎,何不去馬立克哪裡學習教法。我便從一個麥加人哪裡借了一本《穆宛塔聖訓集》,用了9個晚上,再次背記了該書的明文,然後帶著這本書去找馬立克。”
伊瑪目馬立克是教授沙斐儀宗教知識的第一位老師;沙斐儀一直跟隨馬立克學習,直到馬立克去世,當時沙斐儀只有29歲。他的宗教知識,特別是教法知識基本上是跟隨馬立克學習的。馬立克去世後,他曾師從蘇福楊。然後,他先後到葉門、敘利亞、伊拉克和埃及等地求學,曾先後就學於葉門薩那的法官穆托拉夫和著名學者穆斯林·本·哈利德,敘利亞的伊瑪目歐墨爾,埃及的伊瑪目葉哈雅艾布·哈尼法的朋友、伊拉克的穆罕默德·本·哈桑以及其他的著名法學家。
沙斐儀背景,就會發現他們代表著不同的學派,伊瑪目馬立克和蘇福楊代表著聖訓派,艾布·哈尼法的好友穆罕默德·本·哈桑代表著意見派,伊瑪目歐墨爾代表著敘利亞派,而伊瑪目葉哈雅則代表著埃及派。不同學派和觀點的學者能夠使沙斐儀在求知的過程中不斷取長補短,博採眾家之長,最終形成自已的思想和觀點。
沙斐儀在學術思想日臻成熟之時,便開始在麥加講學,講授的內容多為教法及教法原理學。他在麥加的禁寺講學達9年,聽他講課者如雲。他講課時往往滔滔不絕,出口成章,極富說服力和感染力。沙斐儀的學生拉比爾·本·蘇萊曼說:“每天晨禮後,學習《古蘭經》的學生圍著沙斐儀而坐,開始學習《古蘭經》。當太陽升起時,他們便起身離去,另外一批學生開始學習聖訓,當太陽升高時,他們又離開,有問題者又圍他而坐開始討論問題,直到中午以前,然後學習語言、詩詞的學生又來了,直到中午。”每當他談論一個問題時,都會引經據典,言之有據。阿布杜拉·法勒亞尼說:“我在麥加的禁寺看到許多學生圍著一個人,我問周圍的人:‘此人是誰?’他們回答:‘是沙斐儀。’當時,我聽他說到:‘你們有問題就問吧,我將以《古蘭經》、聖訓和聖門第子的言論作答。’當時我想:此人如此張狂,我來試試他,便問他道:‘朝覲受戒者可以打死黃蜂嗎?’他回答:‘安拉說:使者給你們的,你們當接受,使者禁止你們的,你們當禁止。'據蘇福揚傳述:使者說:‘你們在我之後跟隨的人是艾布·拜克爾和歐墨爾。而歐墨爾曾命令受戒者打死黃蜂。'”
沙斐儀脫口而出,將一個不常用的教法律例,引用《古蘭經》和聖訓作為依據,一環套一環,絲絲入扣,無懈可擊,無可置疑,使提問者心服口服,令人嘆為觀止。由於沙斐儀具有良好的語言文學修養,講究語言的語法、修辭和邏輯,乃至阿卜杜·馬立克說:“沙斐儀的話可以作為語言範文。”扎法拉尼說:“沙斐儀正在給我們授課,有一些阿拉伯人,他們對我們所學的內容持反對意見,但還是坐在一邊聽課。我問他們的首領,既然你們不同意我們的觀點,為何還要坐在這裡?他說,我們是在聽沙斐儀的語言。”
沙斐儀的語言魅力由此可見一斑。阿文版的《文學家辭典》沙斐儀辭條引用沙斐儀同時代的學者優努斯的話說:“當沙斐儀談論語言時,我說,他是這一領域的專家;當他談論詩詞時,我說,他是這一方面的權威;當他談論教法時,我說,他是這一範圍的泰斗。”沙斐儀的學生,罕伯里教法學派的創始人伊瑪目罕伯里對沙斐儀的學識有過精闢的總結:“沙斐儀在四個方面是哲人:阿拉伯語、人們之間的分歧、《古蘭經》的含義和伊斯蘭教法。”
沙斐儀生活的時代正處於阿拔斯王朝的鼎盛時期,國勢強盛,社會穩定,經濟繁榮,文化發達。首都巴格達是阿撥斯帝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學術中心。當時各個伊斯蘭地區和城市的學者競相學習和研究希臘哲學,波斯文學等外來文化,百年翻譯運動更加促進了阿拉伯――伊斯蘭文化的發展和繁榮。而宗教學在這種學術氛圍和背景下,也有了長足的發展。《古蘭》學、聖訓學和教義學都已經基本形成了其理論體系並不斷趨於完善。教法學方面則湧現出艾布·哈尼法和馬立克等著名的教法學家,並形成了各自的學派。正是在這一學術繁榮,百家爭鳴的時期,沙斐儀通過講學授課和著書立說,逐漸形成了自已的學術理論和思想體系。儘管如此,他仍謙虛地稱自已是伊瑪目馬立克的門徒;然而,生活在一個諸家蜂起、紛爭不已的法學理論的形成時期,像他那樣一位學識淵博的大學者,也實難完全置身於時代之外。因此,隨著他的大批法學著作的問世,一個帶有鮮明理論色彩的新的法學派終於在疾風暴雨中誕生了。
沙斐儀教法學派與哈乃斐、馬立克、罕伯里學派並稱為遜尼派的四大教法學派,以《古蘭經》、聖訓、公議、類比為四大教法淵源。沙斐儀學派認為,在立法中,除嚴格遵循《古蘭經》外,特彆強調聖訓的作用,廣泛使用公議,而對類比則持謹慎態度。該派主要流行於埃及、敘利亞、伊拉克、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等國。
然而,沙斐儀的貢獻不僅僅是創立了一種教法學派,而是在其教法體系的形成過程中協調和融和了意見派和聖訓派的觀點。他不但根據教法原理演繹推論教法問題,同時也不反對運用正確的、健全的聖訓作為教法論據。這一觀點在當時爭論得不可開交的意見派和聖訓派之間起到了調解和緩和作用,不但解決了雙方的矛盾,促進了相互的理解和團結,而且使教法更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能夠解決層出不窮的教法問題,顯示了教法極強的適應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沙斐儀以前的教法學派創始人艾布·哈尼法和馬立克只是完成了各自教法體系的理論,形成了一種獨立的學派,而沙斐儀卻劃時代地奠定了教法原理學的基礎,制定出了教法學的原則,系統地闡述了關於四個法律淵源的理論,構築起了伊斯蘭教法的理論體系,從而把教法學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沙斐儀一生著述甚豐,有的著作是他親筆撰寫的,有的則是他口述,別人書寫的或學生們在聽他講課時記錄的筆記。正如艾哈買德·謝克爾在其校注的《法源論綱》的前言中說:“統計這些著作很難,因為其中大多數已經佚散。他曾在麥加、巴格達和埃及居住時都有著作問世。據雅古特統計,沙斐儀有147部著作。他的著作論述的範圍不僅僅局限在教法和聖訓方面,而是題材廣泛,內容豐富,涉及語言、文學、歷史、哲學、醫學等各個方面。現存較著名的有:1.《溫姆》;2.《知識之大成》;3.《古蘭經中的律例》;4.《聖訓的分歧》;5.《類比》;6.斗銑叛》ā罰?.《論據》;8.《飲料》;9.《命令與禁戒的性質》;10.《闡明目的》;11.《馬立克與沙斐儀的分歧》;12.《伊拉克人的分歧》;13.《古萊氏人的美德》;14.《箴言》;15.《曼布蘇托書》;16.《穆斯奈德書》;17.《散文集》;18.《遺產》;然而,他的最著名的著作則是不朽《法源論綱》。

伊斯蘭教經訓典籍

伊斯蘭教是與佛教和基督教並列的世界三大宗教。公元七世紀初誕生於阿拉伯半島。它是由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所創,目前世界上有10億多信徒,他們大多分布在阿拉伯國家,以及中非、北非、中亞、西亞、東南亞和印度、巴基斯坦、中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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