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槍史》

《步槍史》恩格斯介紹步槍發展歷史和論述戰術發展同武器改進間相互關係及人與武器關係問題的軍事著作。

簡介

《步槍史》恩格斯介紹步槍發展歷史和論述戰術發展同武器改進間相互關係及人與武器關係問題的軍事著作。用英文寫於1860年10月底~1861年1月。分8期載於1860年11月~1861年1月英國的《郎卡郡和柴郡志願兵雜誌》及《志願兵讀物》(1861年倫敦版)上。中譯文約2萬字,全文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15卷和《馬克思恩格斯軍事文集》第2卷。
19世紀60年代,為準備對付可能來自法國的入侵,英國掀起了一場在居民中組建志願兵部的運動。這個運動得到工人的廣泛支持,並為恩格斯所讚許。因能在不受刺刀衝鋒和騎兵衝鋒威脅的陣地上使用。“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就提出了如下的任務:發明一種把步槍的射程和射擊精度同滑膛槍裝彈靈便迅速和槍管長的優點結合起來的武器,使它既是火器又是格鬥用的兵器,適於每個步兵使用。由此可見,自從在現代戰術中採用散兵戰以來,就有了這樣一種改良武器的需要。”

該文還闡述了另外一個重要思想:新式武器的出現, 並不能決定戰爭的結局, 人才是最重要的。1835年,普魯士人J.N.von德雷澤(1787~1867)發明了射速較前大為提高的後裝針發槍,這種槍大批裝備隊後,普魯士大部分軍界人士對這種武器的作用都估計過高,認為,對於使用針發槍進行快速連續齊射的營進行任何衝鋒都是不可能的。該文駁斥了這種看法,指出,現代步槍的火力對於勇猛衝鋒的營來說並不是那樣非常可怕的;消極的防禦,即使有良好的武器,也必敗無疑。贏得戰鬥勝利的是人而不是槍。
《步槍史》通過對步槍與戰術發展的描述,闡明了武器裝備決定戰術,戰術發展反作用於武器裝備的改進;人在戰爭中比武器更重要的辯證唯物主義原理,具有巨大的理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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