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子》

《慎子》

《慎子》是戰國時期慎到一派的著作,羅根澤在《諸子考索·慎子辨偽》中曾列八證以明其偽。

說明
《漢書·藝文志》著錄有《慎子》四十二篇,班固注慎子“名到,先申、韓,申、韓稱之。”《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載:“慎到,趙人。田駢﹑接子,齊人。環淵,楚人。皆學黃老道德之術,因發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論,環淵著上下篇,而田駢﹑接子皆有所論焉。”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道德之為刑名,此其轉關,所以申韓多稱之也。”呂思勉《經子解題》稱“其學實合道法為一家”。
《慎子》舊有七篇本、五篇本及上下二篇本三種,檢索網際網路上有阿建所下載的《慎子》一種,共七篇,錢熙祚校並輯佚,未說明來源,放在“新語絲”網站中。此本當出清道光二十四年(己亥)錢熙祚自刊《守山閣叢書》,其後上海中華書局《四部備要》、中華書局《諸子集成》、世界書局《諸子集成》、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各本均據以排錄,嚴靈峰《周秦漢魏諸子知見書目》著錄題為《校定慎子》。此電子版雖經阿建校對,題為錢熙祚校,實未有校記,逸文亦未錄出處。今據以整理,補齊校記及逸文出處,用惠學人。
《慎子》是戰國時期法家代表慎到等人所著。慎到(約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趙國人,原來學習道家思想,是從道家中分出來的法家代表人物。齊宣王時他曾長期在稷下講學,對於法家思想在齊國的傳播做出了貢獻。《史記》說他有《十二論》,《漢書·藝文志》的法家類著錄了《慎子》四十二篇。後來很多都失傳了,《慎子》現存有《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五篇,《群書治要》里有《知忠》、《君臣》兩篇,清朝時,錢熙祚合編為七篇,刻入《守山閣叢書》。此外,還有佚文數十條。
在先秦的法家代表人物中,慎到、申不害和商鞅分別重視“勢”、“術”、“法”,但都是在提倡法治的基礎上提出的不同觀點。“勢”主要指權勢,慎到認為,君主如果要實行法治,就必須重視權勢,這樣才能令行禁止。
第一,慎到主張“民一於君,事斷於法”,即百姓、百官聽從於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是必須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權也要集中於君主之手,各級的官吏只能嚴格地遵守法律和執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則要接受法令的規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認為這樣才能實行法治,並取得功效。在君主具體執法的過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執法,反對人治。主張立法要為公,反對立法為私。用他的話說,就是“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他認為法治比人治優越,甚至說不好的法律也比沒有法律好。
第二,他提倡重“勢”和“無為而治”。重“勢”是為了重視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權勢,才能保證法律的執行。慎到把君主和權勢分別比喻為飛龍和雲霧,飛龍有了雲霧才能飛得高,如果雲霧散去,飛龍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權勢,即使像夏桀那樣的昏庸殘暴,命令也能執行,即“令則行,禁則止”。如果沒有權勢,即使像堯那樣賢德,百姓也不聽從命令。所以,慎到反對儒家主張的“德治”,認為那樣不可能使法律貫徹執行,會產生很多弊端。在無為而治方面,慎到和申不害主張是相似的,只是論述的角度不同。他認為,如果國君什麼事都自己親自去做,不但會筋疲力盡,還會使大臣旁觀,不積極做事,等一旦有了過失,大臣會把責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會導致謀反篡位的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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