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初曆》

《太初曆》

《太初曆》是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至東漢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實施的曆法。《太初曆》正式把二十四節氣訂於曆法,明確了二十四節氣的天文位置,是中國第一部有完整文字記載的曆法。《太初曆》原著已失傳。

曆法

曆法是長時間的紀時系統。具體地說,就是對年、月、日、時的安排。因為農事活動和四季變化密切相關,所以曆法最初是由農業生產的需要而創製的。中國的農業生產歷史悠久,古代曾制定過許多曆法,其中西漢的《太初曆》是中國第一部有完整文字記載的曆法。

編制

落下閎落下閎

漢初年,沿用秦朝的《顓頊(zhuānxu)歷》。但《顓頊曆》有一定的誤差。

公元前105年(元封六年),經司馬遷等人提議,漢武帝下令改定曆法。

公元前104年,民間歷算家唐都、落下閎,歷官鄧平、司馬遷等人根據對天象實測和長期天文記錄製訂了《太初曆》。

漢成帝末年,由劉歆重新編訂,改稱“三統曆”。

內容

二十四節氣與四季二十四節氣與四季

《太初曆》規定一回歸年為365.25016日,一朔望月等於29.53086日,又稱“八十一分律歷”。

它將原來以十月為歲首改為以夏曆的正月為歲首;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調整了太陽周天與陰曆紀月不相合的矛盾,使月份與季節配合得更合理;

它還首次記錄了五星運行的周期,將行星的會合周期測得很準,如水星為115.87日,比今測值只小0.01日;

《太初曆》採用135個月的交食周期,一周期中太陽通過黃白交點23次,兩次為1食年,即1食年=346.66日,比今測值大不到0.04日。

《太初曆》開始採用有利於農時的二十四節氣,將二十四節氣第一次編入曆法。

貢獻

變更歲首

秦至漢初行用顓頊曆,規定政治年度以冬十月為歲首,即每一年開始的頭一個月,而且當時確稱“10月”而不是叫正月。以次的月份順序為11月、12月、端月(因避秦始皇“政”諱,故稱端月,到漢朝才改稱“正”月)、二月……到九月而歲終。如是閏年,將閏月固定置於歲末,叫做後九月。史事發生年月也完全按照冬、春、夏、秋的順序排列。

《太初曆》根據漢武帝時期政治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相應改變了舊的曆日制度,規定政治年度每年都以孟春正月朔為歲首,到冬季十二月底為歲末。改歷這一年從元封七年十月朔開始,到太初元年十二晦終,一共有十五個月。從而使政治年度與四季的順序和人民的生產生活完全一致。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

改革置潤方法

二十四節氣二十四節氣

大概至遲在秦代,我國的天文學家已把一年分為二十四個節氣。古代曆法都選既是冬至節又是朔日那天作為新曆推算的起點,叫做氣(節氣)朔相配。而兩個節氣的時間長度(約三十多天)與一個朔望月的周期(二十九天多)並不相等,隨著時間推移,氣朔越離越遠,形成四季混亂。解決的辦法,就是設定閏月

《太初曆》,採行“以無中氣月置閏”的制度。一個回歸年中的二十四氣,從冬至開始,順序把單數次序的十二個氣如冬至、大寒、雨水、春分、穀雨、小滿、夏至、大暑、處暑、秋分、霜降、小雪叫做中氣;另外偶數次序的十二氣如小寒、立春、驚蟄、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叫做節氣。

中氣與節氣排入各月的位置,根據《漢書·律曆志》: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個節氣,它們應是一年四時(季)的開始;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個中氣處在各個季節中間,應分別排在四季中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之中。節氣可以在本月的上半月,也可以在上月的下半月。而中氣則必須安排在指定的月份內。

二十四氣中雨水、春分、穀雨、小滿等十二個中氣,分配在正月、二月、三月等十二月之內,如果是閏年,有十三個月,就總有一個月排不上中氣,就把這個沒有中氣的月作為閏月,即“朔不得中是為閏月”,不算入正常月序。

這種無中氣月置閏的方法,使閏月安排得更準確,更合理,使節氣在月份里的變化不超過半個月。從而使頒行的曆書和勞動人民的生產季節更好地結合起來,這是曆法為生產服務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我國古代曆法發展歷程上的一個重要標誌。從西漢太初年起直到明末以前,將近1700多年中,曆法雖經過了幾十次修改,可是卻一直循用這個置閏制度。清代曆法改用24氣“定氣”,置閏制度才進行修改。

意義

《太初曆》不僅是中國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曆法,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曆法。

《太初曆》的朔望月和回歸年的數據雖然不比四分曆精確,但有諸多進步。它問世以後,一共行用了189年。

《太初曆》的編制是中國曆法史上的第一次大改革,是中國曆法上一個劃時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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