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藥品

OTC是非處方藥的意思.即指“可以在櫃檯上銷售的藥品”。一般的定義是“普通人能自行購買並控制用法和用量的藥物”,它們在藥店甚至商場的超市中都能買到,也就是指消費者不需要持有醫生處方就可直接從藥房或藥店購買的藥物。國際常用的術語有:Nonprescription Drug,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為OTC Drug.具有療效穩定,作用溫和,副作用小且不掩蓋其他疾病的特點。 根據藥品的安全性將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圖案為橢圓形背景下的OTC三個英文字母。我國公布的非處方藥標識,甲類為紅色橢圓形底陰文,色標為M100Y100(紅底白字);乙類為綠色橢圓形底陰文,色標為C100M50Y70(綠底白字)。 第一批公布的非處方藥品全部按甲類非處方藥管理。經營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配有駐店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藥學專業人員。乙類非處方藥可以在地方藥品監督部門批准的非藥品專營企業以外的商業中零售,必須配備專職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經專職培訓後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證的人員。

不良反應特點

任何藥物都有毒副作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非處方藥物較為安全,也是相對而言的。如果病因不明,病情不清,則以不用非處方藥物為好。若用藥後不見效或有病情加重跡象,甚至出現皮疹、瘙癢、高熱、哮喘以及其他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藥,去醫院診治。

我國第一批非處方藥西藥為23類165個品種,中成藥有160個品種,但每個品種的藥物都含有不同的劑型。

區別

非處方藥和處方藥的區別

品牌、標識物、標籤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

在國際上,非處方藥在品牌和標識物上有著自己獨特的象徵,如品牌應盡力統一,同時重視不斷創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連鎖店銷售,同時也以品牌作為保護自己產品的措施。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藥是作為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藥均要註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而非處方藥標籤上應有“適應的用藥指導”(Adequate Direction foruse),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字樣或標識。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圖解,以便消費者憑標籤便能正確使用非處方藥。

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非處方藥標籤的有7項內容:(1)產品名稱;(2)生產商、包裝商或分發商的名稱、地址;(3)包裝內容物;(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國際非專利藥物通用名)名稱;(5)某些其它組分如乙醇、生物鹼等的含量;(6)保護消費者的注意事項及忠告性內容;(7)安全、正確使用該藥品適當的用藥指導。 因此,人們在識別非處方藥時一般可從其品牌、標識物、標籤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中得以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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