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0

OHSAS18000

OHSAS18000全名為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0, 是一國際性安全及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標準。OHSAS之所以發展,主要為解決客戶群在面對諸多驗證機構自行開發的安衛管理系統驗證標準時,如何取捨之問題:以及取代知名度較高之BS8800(僅為指導綱要,而非驗證標準)而成為可正式驗證之國際標準。客戶常因上述徵結未能理清,而采觀望態度。其實大家都明了安衛管理系統之建置乃刻不容緩之事,其較諸品質及環境管理系統之建置,雖少了生意導向之誘因,卻多了尊重員工生命財產這形象。

簡介

OHSAS18000OHSAS18000

OHSAS18000體系簡介OHSAS之所以發展,主要為了解決客戶群在面對諸多驗證機構自行開發的安衛管理系統驗證標準時,如何取捨的問題:以及取代知名度較高之BS8800(僅為指導綱要,而非驗證標準)而成為可正式驗證的國際標準。客戶常因上述徵結未能理清,而採取觀望態度。其實大家都明了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置乃刻不容緩之事

,其較諸品質及環境管理系統之建置,雖少了生意導向之誘因,卻多了尊重員工生命財產之形象。為了解決上述癥結,各驗證機構(如SGS,BSI,NSAI,Standards Australia, BVQI, LRQA等)是參考既有安衛管理系統標準(如ISA 2000,BS 8800,NSAI SR 320, AS/NZ 4801, SafetyCert, OHSMS, LRQASMS 8800等),共同發展出OHSAS 18000。OHSAS 18001規範的架構與ISO14001是一致的,亦循PDCA持續改善模式設計,而OHSAS 18002實施指導綱要之內容則多所參考ISA2000。

認證模式

PDCA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運行基礎:

PDCA循環圈是OHSAS18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運行基礎,同時也是ISO14000,ISO9000管理體系的運行基礎,實際上PDCA循環圈是所有現代管理體制的根本運行方式

P——計畫:

1、確定組織的方針、目標

2、配備必要資源

3、建立組織機構、規定相應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係

4、識別管理體系運行的相關活動或過程,並規定活動或過程的實施程式和作業方法等。

D——行動:按照計畫所規定的程式(如組織機構程式和作業方法等)加以實施。實施過程與計畫的符合性及實施的結果決定了組織能否達到預期目標,所以保證所有活動在受控狀態下進行是實施的關健。

C——檢查:為了確保計畫的有效實施,需要對計畫實施效果進行檢查衡量,並採取措施、修正、消除可能產生的行為偏差。

A——改進:管理過程不是一個封閉的系統,因而需要隨管理活動的深入,針對實踐中發現的缺陷、不足變化的內外部條件,不斷對管理活動進行調整、完善,進入模型下一個動態循環,不斷上升的螺漩。

企業實施OHSAS18001認證諮詢的意義是什麼?

1、產生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效益

實施OHASA18000可以明顯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另外,作業條件的改善能明顯提高職工的勞動效率。生產力作為一種資本存量可通過對人的投資而提高,其回報率比任何物質資本投資都高(舒爾茨的人力資本理論)。

2、消除非稅壁壘,促進國際貿易

職業安全衛生問題與環境問題一樣,日益受到各國的關注,許多國家以此為藉口對他國的產品採取單方面進口限制,因而OHSAS18000標準有助於企業完善國際互認條件,順利開展貿易活動。

3、減少職業事故和員工職業病發生的費用。

各組織通過建立、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從而達到對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有效控制,保護員工及相關方的安全和健康。

4、是現代企業的標誌

現代化的企業應該是環境優美,空氣清新,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受到重視和關因心。因此貫徹OHSAS18000和ISO9000、ISO14000標準,建立相應管理體系並取得認證已成為現代企業的標誌,在21世紀將成為企業界的一種時尚。

企業做OHSAS18001認證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企業需求分析(明確企業需求 企業需求分析 潛在需求分析)

第二步、諮詢過程策劃(全期工作計畫 諮詢階段計畫 定期工作成果回顧)

第三步、環境/安全管理體系診斷(編制診斷計畫 現場診斷 編制診斷報告 提出改進建議)

第四步、體系分析/初始環境評審(初始環境/危險源評審計畫 環境因素/危險源識別及評價 相關法律法規收集及評價 基礎數據收集整理 初始環境評審報告 管理體系整合分析)

第五步、培訓提供(基礎知識培訓 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管理體系檔案培訓 內部審核員培訓 環境/安全保護相關能力培訓 認證準備培訓 環境/安全管理專項培訓)

第六步、環境/安全管理體系設計(環境/安全管理業務活動劃分 業務活動分析 體系整合設計 完整的檔案化環境體系的設計 識別資源要求)

第七步、檔案編寫指導(檔案編寫指導 符合性審查 目標與指標的審查 管理方案的審查 確定檔案終稿 檔案審批發布)

第八步、(體系運行指導 目標與指標達成度審查 法律法規符合性審查 兩次內部審核 管理評審 提出改進意見並檢查改進效果)

第九步、諮詢/實施效果的評價及改進(企業的書面評價 企業損失成本對比 諮詢/實施方法的調整及改進)

第十步、第三方認證前準備(指導選擇認證機構 提出認證申請 模擬現場審核 提出糾正措施並落實 接受正式的認證審核)

標準條款

(國際等同採用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1 範圍

本標準提出了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旨在使一個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並改進其績效。本標準並未提出具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準則,也未對管理體系的設計做出具體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組織:

a) 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減少因組織的活動而使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可能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b) 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 使自己確信符合所聲明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d) 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

e)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

f) 自我鑑定和聲明符合本標準。

本標準中的所有要求意均可在納入到任何一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對其套用的程度取決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活動性質、運行的風險和複雜性等因素。

本標準針對的是職業健康安全,並非產品和服務安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均使用於本標準。

ISO 9000:2005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可接受風險acceptable risk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風險已降至組織可以接受的程度。

3.2

審核audit

為獲得審核證據並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准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並形成檔案的過程。

【ISO 9000—2005,3.9.1】

注1:內部審核,有時稱第一方審核,用於內部目的,由組織自己或以組織的名義進行,可作為組織自我合格聲明的基礎。

外部審核包括通常所說的“第二方審核”或“第三方審核”。

第二方審核由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或由其他人員以相關方的名義進行。

注2:第三方審核由外部獨立的組織進行。這類組織提供符合要求的認證或註冊。ISO19011

3.3

持續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總體績效,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組織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的過程。

注1: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在活動的所有領域。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2】

3.4

糾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摘編自【ISO9000:2005,3.6.5】

3.5

檔案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1:媒體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碟、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4】

3.6

危險源hazard

可能導致傷害、疾病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7

危險源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3.6)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8

疾病/職業病 ill health

可以識別的,由於作業活動或工作相關條件產生或惡化的不利於身體或精神狀況。

3.9

事件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或職業病(3.8)的情況。

注1:造成傷害、職業病、傷害的意外情況稱為事故。

注2:其結果未產生傷害、職業病、死亡稱為虛驚事件(“near-miss”)事件包括事故。

注3:緊急情況(見4.4.7)是事件的特殊類型。

3.10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ies

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有關的或受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1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未滿足要求。

註:任何與作業標準、慣例、程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差,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註:此術語在ISO 9000:2005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摘編自【ISO9000:2005,3.6.2;ISO14001:2004,3.15】

3.12

職業健康安全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OHS)

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契約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1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OHSMS)

總的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便於組織(3.17)對與其業務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的管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所需的組織機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式、過程和資源。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並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式(3.19)、過程和資源。

注3:摘編自【ISO14001:2004,3.8】

3.14

目標 objectives

組織(3.17)在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方面所要達到的目的。

3.15

績效performance

基於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控制有關的,職業健康安生管理體系的可測量結果。

注1:績效測量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和結果的測量。

注2“績效”也可稱為“業績”。

3.16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OH&S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3.17)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1: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為採取措施,以及建立OHS目標提供了一個框架。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11】

3.17

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的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1:對於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每一個單獨的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16】

3.18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3.11)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注1:一個潛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個原因。

注2:採取預防措施是為了防止發生,而採取糾正措施(3.6.5)是為了防止再發生。

摘編自【ISO9000:2005,3.6.4】

3.19

程式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式可以形成檔案,也可以不形成檔案。

摘編自【ISO9000:2005,3.4.5】

3.20

記錄 record

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檔案(3.5)

摘編自【ISO14001:2004,3.20】

3.21

風險 risk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3.8)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3.22

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3.21)是否可接受的全過程。

3.23

作業場所Workplace

在組織控制下,開展相關工作和活動的任何場所。

註:在考慮工作場所的組成時,組織(3.17)應考慮對象在旅行或運輸(如開車、搭乘飛機、輪船或火車)、及在顧客或客戶的現場工作、或在家工作等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影響。

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4.1 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OHSAS的要求建立體系、形成檔案、實施、保持並持續改進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 組織應界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範圍,並形成檔案.

4.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在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範圍內,確定本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確保其:

a) 適合於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 包括對安全和職業病預防的承諾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績效的承諾;

c) 包括對組織至少應遵守的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框架;

e) 形成檔案、實施並保持

f) 傳達到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使其認識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義務;

4.3 策劃

4.3.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以持續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程式需要考慮:

a)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

b)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契約方和訪客者) 的活動;

c)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它的人為因素;

d)由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的管理人員,由於不利於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所造成的危害;

e) 在組織控制下,因與工作相關的活動在工作場所周圍內造成的危害;

注: 該類危險源應從環境方面來考慮和評價可能會更和適。

f)在工作場所中,由組織或其它單位所提供的基礎設施、設備和原料;

g)應考慮 組織活動或原料的變更或已納入計畫的變更;

h)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改變,包括因臨時變更可能對作業、流程及活動的影響;

i) 任何有關風險評價及必要控制方法的實施所適用的法律責任 (見3.12的備註)

j) 對工作區域、過程、安裝、機械/設備、操作程式及組織機構的設計,該設計也包括對人員的適應能力;

組織的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的方法應:

a) 依據與組織相關的範圍、性質及時限性進行確定,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非被動性的;

b) 提供風險評價、確定優先等級並形成檔案;適當的話,應包括控制方法的套用;

c) 為達到變更管理的目的,在導入變更措施之前,應識別組織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或其活動變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及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

在決定控制方法時,組織應確定已經考慮了評價的結果。

決定控制方法或考慮變更現有控制方法時,可按下列優先順序以便降低風險性:

a) 消除;

b) 替代;

c) 工序控制;

d) 標識、警示、管理和控制措施;

e) 個人防護用品。

4.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 ,以識別並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的渠道。

組織在建立、實施及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應確認已考慮了適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

組織應保持該信息的及時更新。

與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相關的信息應傳達給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其它相關方。

4.3.3 目標和方案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部門和層次,建立、實施並保持其形成檔案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如可行,目標應予以量化,且應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相一致,包括對傷害及職業病的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實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以及自身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可選擇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的要求和相關方的意見。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職業健康安全方案,以達成其目標,方案至少應包括:

a) 為實現目標賦予組織內的各有關部門和層次的職責和許可權,以及;

b) 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應定期並且在計畫的時間間隔內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應針對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

4.4 實施與運行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負有職業健康安全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最終責任,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活動, 展現其承諾,以便:

a) 確保按本標準要求建立、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要的資源;

注: 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b) 為便於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檔案並溝通。

注: 指派最高管理者中 (例如, 某大組織內的董事會或執委員會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職責,還可以承擔其它職責。

組織應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一名或多名為管理者代表,以承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特殊責任,這些人除仍承擔原有職責外,應確定其職責和許可權以便實現下列任務:

a) 確保按照OHSAS標準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b) 確保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績效,以供評審,並作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得依據。

應使在組織管理或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由最高管理者明確其應履行的職責和許可權。負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表明其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持績改進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工作場所的人員在他們所控制的區域內,負有職業健康安全的責任,包括遵守組織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4.2 能力、培訓及意識

組織應確保,對於其工作可能影響工作場所內職業健康安全的人員,應有相應的工作能力。任何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或經驗,以便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規定,並保留適當的記錄。

組織應識別與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並應提供培訓,或採取其它措施以滿足這些需求,應評價培訓或採取其它措施的有效性,且保留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以利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都具有下列意識:

a) 員工之作業活動、行為對職業健康安全可能造成或潛在的影響,以及提高個人績效能夠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效益;

b) 為了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程式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各項要求,包括應急準備和回響的要求(見4.4.7節),每個人所必須的作用、責任和許可權的重要性;

c) 偏離特定程式時可能造成的後果。

培訓程式應考慮不同層次員工的:

a) 責任、能力、語言能力及讀寫能力;以及

b) 風險。

4.4.3 溝通、參與和協商

4.4.3.1 溝通

組織應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以便:

a) 組織內各部門和層次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溝通;

b) 與供方和工作場所內的其它訪問者之間進行信息交流和溝通;

c) 與外部相關方信息的接收、形成檔案和回應。

4.4.3.2 參與和協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以便:

a) 工作人員的參與,以利:

適當的參與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控制方法;

適當的參與事件的調查 ;

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和評審;

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

被告知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事務;

工作人員應被告知需參與所安排的事項,包括誰是職業健康安全的員工代表;

b) 與承包商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

適當時,組織應確認與外部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議題的協商。

4.4.4 檔案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檔案應包括:

a)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b)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復蓋範圍的描述 ;

c) 包括或引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主要要素的程式檔案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d) OHSAS標準所要求的所有檔案,包括記錄;

e) 為確保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有關的策劃、運行和控制能有效實施所決定的檔案,包括記錄。

注:檔案與危險源及其風險的複雜程度成比例,為求得有效性及效率,保持檔案的最低限度是重要的。

4.4.5 檔案控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OHSAS標準要求的所有檔案均應予以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檔案,應按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以便:

a) 檔案發布前,批准其適宜性和充分性;

b)必要時,對檔案進行評審、更新並再次批准;

c) 確保檔案的修改狀態得到識別;

d) 確保在檔案的使用場所,都有相應檔案的有效版本;

e) 確保檔案易於閱讀和容易識別;

f) 確保組織確定關係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策劃和運行必須的外來檔案,被識別並控制其發放;

g) 防止作廢檔案被誤用,如因任何目的需留存時,應做出適當的標識。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有哪些作業和活動與己識別需進行控制的危險源有關,以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應包括對變更的管理(見4.3.1節) ,對於哪些作業與活動,組織應該實施和保持:

a) 那些適合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的作業與活動;應將其作業控制納入職業健康安全管體系;

b) 對採購的商品、設備和服務的控制;

c) 對在工作場所的供方和其它來訪者的控制;

d)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形成檔案的程式,以防止因缺乏形成檔案的程式,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

e)缺少這些運行標準,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時,應制定相應的運行標準。

4.4.7 應急準備和回響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用於:

a) 識別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b) 回響此類緊急情況 。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做出回響,以預防或減少此類事故或緊急情況對職業健康安全所造成的後果。

策劃緊急程式時,組織應考慮相關方的需求,如緊急情況發生後可能的服務提供者或鄰居;

如可行,組織應定期試驗上述緊急情況程式,適當時,包括相關方。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緊急準備和回響程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在定期試驗和緊急情況發生之後 (見4.5.3)。

4.5檢查

4.5.1 績效測量與監視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以定期測量和監視職業健康安全績效。該程式應能提供:

a) 適合組織需要的定性或定量的測量方法;

b) 監視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

c) 監視控制的有效性(在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

d) 主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和運行標準;

e) 被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視職業病、事件(包括事故、虛驚事件等)及其它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

f) 記錄充分的監視和測量的數據和結果,以便於後續糾正或預防措施的分析。

4.5.2 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見 4.2(c))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見4.3.2)的遵守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評價對組織同意遵守的其它要求 (見4.3.2)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亦也可以另外建立程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注:定期評價頻率可根據不同的其它要求而改變。

4.5.3 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3.1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用於記錄、調查及分析事件,以便:

a) 確定可能造成或引發事件的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缺陷或其它原因;

b)識別採取糾正措施的需求;

c)識別採取預防措施的機會;

d)識別持續改進的機會;

e)溝通事件的調查結果。

事件調查應及時進行。

任何識別的糾正措施需求或預防措施的機會應該按照4.5.3.2的相關規定處理。

4.5.3.2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並採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程式中應規定下列要求,以便:

a) 識別並糾正不符合,並採取措施以減少對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

b) 調查不符合情況,確定其原因,並採取措施以防止再度發生 ;

c) 評價採取預防措施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預防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發生;

d) 記錄並溝通所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 評價所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4.5.4 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並保持所必須的記錄,用以證實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統和達到OHSAS標準各項要求結果的符合性。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式,用於對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記錄應保持字跡清楚、標識明確、易讀,並具有可追溯性。

4.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能按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其目的是:

a) 判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計畫安排,包括OHSAS標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當地實施和保持;

3)是否有效的滿足了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 將審核結果的信息報告管理者。

審核方案應由組織進行策劃、建立、實施和保持,應考慮對活動風險評價結果的重要性和以往的審核結果為依據 。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審核程式,用來規定:

a) 策劃、實施審核、報告結果及保留相關記錄的責任、能力和要求。

b) 確定審核准則、範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獨立性 。

4.6 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畫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

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及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進行修改的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

的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 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 溝通、參與和諮詢的結果(見4.4.3 節)

c) 與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d) 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

e) 目標的實現程度 ;

f) 事件調查、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

g) 以往管理評審的後續跟蹤措施;

h) 客觀情況的變化,包括與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展變化;

I)改進的建議 。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與實現組織的持續改進承諾相一致,應包括下列任何改進決定及措施:

a) 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b)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c) 資源的改進;

d) 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要素的改進。

管理評審的相關輸出,應可通過溝通和信息交流而獲得(見4.4.3節)

新版OHSAS18001與舊版的區別

新版OHSAS18001(2007版)與舊版(1999版)的差異與舊版檔案相比,新版標準主要的變化有:

01. 現在更加強調“健康”的重要性和與“安全”之間的平衡。

02. 新版OHSAS 18001把自己作為一個標準而不是象舊版那樣作為一個規範或一個檔案。這意味著OHSAS 18001將逐步成為OHSMS國家標準的基礎。

03. "PDCA"模型圖只在概述中作為一個整體給出,不是在每個主要要素開始時給出局部圖。

04. 在第2章的參考文獻中僅給出了國際性參考檔案。

05. 增加了新的定義,修訂了現有的定義。

06. 整個標準大大改進了與ISO14001:2004的一致性,並加強了與ISO9001:2000的兼容性。

07. 術語“可容許的風險”被“可接受的風險”所代替。

08. 術語“事故”包含在“事件”之中。

09. 術語“危險源”的定義不再涉及財產損失或工作環境的破壞。現在考慮到這種“財產損失或工作環境的破壞”與職業健康安全沒有直接的關聯,職業健康安全才是OHSAS標準的宗旨,這種損失包括在資產管理的領域之中。但是對職業健康安全產生影響的“損失”的風險,組織應通過風險評估過程加以識別,並採用適當的風險控制措施加以控制。

10.4.1條組織應確定其OH&S管理體系復蓋的範圍並形成檔案。

11.4.2條對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方針的內容應包括:預防傷害與疾病以及持續改善OH&S管理和OH&S績效的承諾、提供建立和評審OH&S 方針的框架。

12.4.3.1條對危險辨識、風險評估的範圍、評估方法及控制措施的制定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以便考慮分級控制;對變更管理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

13.4.3.2條要求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其OH&S管理體系時考慮這些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規要求和其它要求。

14.4.3.3條參照ISO14001:2004,將要素4.3.3 與4.3.4進行了合併。

15.4.4.3條將溝通、參與和協商拆分為兩個子條款,對員工參與和協商提出了新的要求。

16.4.4.4條明確了體系檔案的範圍。

17.4.4.5條與ISO9001標準更為一致。

18.4.4.6條變更管理被明確提出。

19.4.4.7條在策劃應急回響中明確提出了應考慮有關相關方的需求,例如應急服務和鄰居。

20.4.5.2 條增加了一個新條款“合規性評估”強調了遵守法律法規的重要性。

21.4.5.3.1條對事件調查提出了新的要求。

22.4.6條對管理評審提出了明確的輸入和輸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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