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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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調查局,英文全稱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英文縮寫FBI。但“FBI”也不僅是局稱的縮寫,還代表著聯邦調查局堅持貫徹的信條——忠誠Fidelity,勇敢Bravery和正直Integrity,是聯邦警察。

基本信息

F.B.I

聯邦調查局總部—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美國聯邦調查局,是美國法務部的主要調查手段,根據美國法典第28條533款,授權法務部長”委任官員偵測反美國的罪行”,另外其它聯邦的法令給予FBI權力和職責調查特定的罪行。FBI現有的調查司法權已經超過200種聯邦罪行。十大通緝犯清單從1930起就已經公布於眾了。
FBI的任務是調查違反聯邦犯罪法,支持法律。保護美國調查來自於外國的情報和恐怖活動,在領導階層和法律執行方面對聯邦,州,當地和國際機構提供幫助,同時在回響公眾需要和忠實於美國憲法前提下履行職責。
在FBI每次調查的情報資料後,遞交適當的美國律師或者美國法務部官員,由他們決定F.B.I是否批准起訴或其它行動。其中五大影響社會的方面享有最高優先權: 反暴行,毒品/有組織犯罪,外國反間諜活動,暴力犯罪,和白領階層犯罪。
FBI曾經有不純的歷史, 即支持法律, 有時候又破壞它. 但在大多數美國人的通常印象里:它是打擊罪行最有效的機構. 專門特務的人員每年都在增長,現在已經超過11,000名成員. 大多數專門特務駐在外國, 作為大使法律隨員在美國使館工作, FBI自稱為: “LEGATS”。

聯邦調查局的歷史

在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任期中,法務部長查爾斯·約瑟夫·波拿巴,於1908年7月26日成立了由專門特務組成的聯邦調查局。一開始叫做調查局(The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簡稱BOI),到1935年改為聯邦調查局。
約(翰)·埃德加·胡佛在1924年5月10日成為調查局局長。當時調查局花費大量精力調查沒有犯罪的政治激進分子(如,社會主義者阿爾貝特·愛因斯坦 )。當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在任時,提醒胡佛自由主義不是罪行,而應是現任總統和行政部門的政治活動。
FBI科學檢測罪行實驗室(眾所周知是FBI Crime Lab),正式成立於1932年11月24日。
二十世紀30年代,聯邦調查局逮捕了一批臭名昭著的綁架,搶劫和殺人犯,例如John Dillinger, "Baby Face" Nelson, Kate "Ma" Barker, Alvin Karpis和George "Machine Gun" Kelly。在打擊三K黨的行動中聯邦調查局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從二十世紀40年代到70年代,聯邦調查局調查了針對美國的間諜案。二戰期間聯邦調查局曾抓獲8名到美國執行破壞任務的納粹間諜。
聯邦調查局還針對美國的有組織犯罪進行了很多工作,打擊了很多犯罪組織和集團,例如Sam Giancana家族和John Gotti家族。
二十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聯邦調查局進行了頗有爭議的Cointelpro行動。這次行動的內容是調查和妨礙美國持不同政見的組織的行動。這些組織包括軍事組織,非暴力組織和民權組織。胡佛關於馬丁·路德·金的調查也是臭名昭彰的 – FBI沒有找到任何犯罪證據,並試圖使用其私人性生活錄音帶進行要挾。《華盛頓郵報》聲稱聯邦調查局還至少給馬丁·路德·金寄過一封慫恿其自殺的匿名信。
在1990年代,顯示FBI科學檢測罪犯實驗室經常犯低級錯誤。在一些本來證據顯示嫌疑犯無罪的案件中,技術人員卻報告證明他們有罪。當這種錯誤被發現時,許多這樣的案件會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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