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商務旅行卡

APEC商務旅行卡

APEC商務旅行卡計畫系亞太經合組織工商理事會(ABAC)於1996年向APEC領導人會議提出的一項重要建議,該計畫旨在便利APEC範圍內各經濟體的商務人員往來。APEC商務旅行卡持卡人憑有效護照和旅行卡在三年內無須辦理入境簽證,可自由往來於已批准入境的各APEC經濟體之間;並在主要機場入出境時享有使用APEC商務旅行卡專用通道的便利。1997年該計畫開始實施,APEC商務旅行卡由此誕生。

基本信息

ABTC

(圖)APEC商務旅行卡APEC商務旅行卡

加入APEC商務旅行卡計畫的經濟體有16個:澳大利亞(AUS)、汶萊(BRN)、智利(CHL)、中國(CHN)、中國香港(HKG)、印度尼西亞(IDN)、日本(JPN)、韓國(KOR)、馬來西亞(MYS)、紐西蘭(NZL)、巴布亞紐幾內亞(PNG)、秘魯(PER)、菲律賓(PHL)、新加坡(SGP)、中國台北(TWN)、泰國(THA)。
中國於2001年12月宣布加入APEC商務旅行卡計畫,並於2002年2月簽署加入該計畫的換文。胡錦濤主席於2003年10月在泰國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非正式領導人會議上宣布於11月份正式實施APEC商務旅行卡計畫。

誕生背景

亞太經合組織(APEC)成立後,為加強區域內經濟合作,促進商務人員自由流動,菲律賓、韓國、澳大利亞於1996年11月在菲律賓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發起APEC商務旅行卡計畫(APECBusinessTravelCardScheme,ABTC),倡議加入計畫的經濟體相互為其商務人員提供多邊長期簽證和快速通關禮遇(各經濟體在其主要邊防口岸均設有APEC旅行卡專用通關通道)。1997年該計畫開始實施,APEC商務旅行卡由此誕生。

主管機關

外交部領事司為實施該計畫的主管部門,負責受理中國公民和其他經濟體人員的APEC商務旅行卡的審批和發放工作;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APEC商務旅行卡的查驗工作。

申請要求

(圖)APEC商務旅行卡APEC商務旅行卡背面

根據有關規定,目前我國公民中有資格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是:(一)從事APEC事務的政府官員或負責旅行卡業務的政府官員以及在APEC組織任職的中國籍官員;(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企業中的管理人員、主要業務人員和技術人員;(三)地方國有企業人員;(四)民營企業人員;(五)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台港澳資企業中的中方(大陸)人員。上述人員須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因工作需要經常前往APEC經濟體,個人資信良好,無刑事犯罪記錄或被外國、特別是實施旅行卡計畫的經濟體拒簽的記錄。

中國實施APEC商務旅行卡計畫工作尚為試運行階段,根據《APEC商務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則規定及中國的實際情況,頒發對象暫定為中央管理的國有大型企業的主要商務人員及從事APEC事務的政府高級官員,但不包括上述人員的配偶和子女,亦不包括運動員、新聞記者、娛樂業人員、音樂家、藝術家或從事類似職業的人員。

申請程式

根據不同的申請人分類,申請程式如下
(一)從事APEC事務的政府高級官員或負責旅行卡業務的政府官員以及在APEC組織任職的中國籍官員
政府官員由申請人所屬單位按因公出國管理審批程式,將申請人材料送有外事審批權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在APEC組織任職的中國籍官員由申請人原所屬單位審核申請材料或將其材料送該單位有外事審批權的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相關部門審核後將有關材料送外交部領事司審查,領事司審查合格並獲其他經濟體批准後為申請人頒卡。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企業人員
由申請人所屬企業按因公出國管理審批程式,在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後,將有關資料送外交部領事司審查,領事司審查合格並獲其他經濟體批准後為申請人頒卡。
(三)地方國有企業人員
由申請人所屬企業按因公出國管理審批程式,將申請資料送其企業註冊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事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蘇州工業園區外事辦公室審核。有關外辦審核合格後將有關資料送外交部領事司審查。領事司審查合格並獲其他經濟體批准後為申請人頒卡。
(四)民營企業人員、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台港澳資企業中的中方(大陸)人員
由申請人所屬企業將申請人材料送其企業註冊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事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蘇州工業園區外事辦公室審核。有關外辦審核合格後將有關資料送外交部領事司審查。領事司審查合格並獲其他經濟體批准後為申請人頒卡。

適用範圍

適用地區

APEC21個經濟體已全部加入該計畫:澳大利亞(AUS)、汶萊(BRN)、智利(CHL)、中國(CHN)、中國香港(HKG)、印度尼西亞(IDN)、日本(JPN)、韓國(KOR)、馬來西亞(MYS)、紐西蘭(NZL)、巴布亞紐幾內亞(PNG)、秘魯(PER)、菲律賓(PHL)、新加坡(SGP)、中國台北(TWN)、泰國(THA)、越南(VNM)、墨西哥(MEX)、俄羅斯(RUS)、美國(USA)、加拿大(CAN)。其中,內地、中國香港與中國台北之間的人員流動仍按現行辦法辦理,互不適用該卡。美國和加拿大為過渡成員,不接受其它經濟體的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可以為本經濟體公民頒發旅行卡(不具有簽證功能,只享受通行便利)。在但以上四個經濟體可為其他經濟體持卡人提供簽證申請便利及入出境通關便利。所以中國籍持卡人持有效卡最多可以入境16個經濟體。

享有特權

(一)持卡人憑有效護照和旅行卡在三年內無須辦理入境簽證,自由往來於被批准入境的各APEC經濟體之間從事商務活動。
(二)持卡人在各經濟體主要出入境口岸享有使用APEC商務旅行卡專用通道快速通關的便利。
(三)持卡人不能免除進出各經濟體時填寫各類出入境表格的要求,也不享有其他特權與豁免。

所需材料

我國旅行卡工作實行由申請人所屬企業或部門初審、地方外辦複審和外交部領事司終審的三級審批管理制度。當前,複審權均已全面下放至各地方外辦,各地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申請、管理辦法。各地所要求的材料不盡相同,請申請人徑向當地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了解具體情況。
以下是北京市外辦要求的申請材料:
一、申請APEC商務旅行卡,應提供以下紙質材料(1份)
(一)申請人有效護照(護照有效期不少於3年,核驗後退回)及複印件。
(二)填寫完整的北京市(或區縣的)申請APEC商務旅行卡事項表。
(三)填寫完整的《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事項表》(帶照片簽名的)。
(四)營業執照複印件、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五)公司簡介(企業規模、效益、資產負債、利稅、進出口情況)以及需經常前往APEC經濟體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和申請人情況介紹。
(六)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七)各申辦單位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應提供電子版材料(光碟)
(一)照片
1、格式:JPG
2、大小:寬高比為3:4。寬最多600像素,最少50像素;高最多800像素,最少50像素。建議上傳寬300像素、高400像素的照片為佳。
3、必須為彩色照片,黑白照片將不被接受。
(二)簽名
1、格式:JPG
2、大小:寬高比為1:2。寬最多600像素,最少50像素;高最多300像素,最少50像素。建議上傳寬300像素、高150像素的照片為佳。
3、簽名充滿框線內。
(三)護照資料頁(帶照片頁)
1、格式:JPG
2、大小:A4

有效期限

APEC商務旅行卡的有效期限為三年,在接受APEC商務旅行卡的國家內的停留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個月,停留時間的長短隨經濟體的不同而不同。此外,如果APEC商務旅行卡的持有者申請了新護照,那么舊的商旅卡將不能再繼續使用,而必須獲得與新護照相關聯的新的APEC商務旅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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