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西漢高速陝西段重大事故

8·10西漢高速陝西段重大事故

8·10西漢高速陝西段重大事故是發生於2017年8月10日23點34分,一輛車牌號為豫C88858號的客車自成都駛往洛陽,途經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嶺一號隧道南口(1164㎞+930m)時,撞向隧道口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傷者已被緊急送醫。2018年1月,國務院批覆同意《陝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公安、檢察機關已對肇事客車主要承包人聶電周等28人立案偵查。 2018年7月,陝西省寧陝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聶某等14人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

基本信息

事故經過

2017年8月10日23點34分,一輛牌號為豫C88858號的客車

自成都駛往洛陽,途經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嶺一號隧道南口(1164㎞+930m)時,撞向隧道口發生交通事故。

事故傷亡

事故現場搶救出人員49人,其中36人死亡,13人受傷,傷者已送往當地醫院救治。

事故處置

現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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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西安方向秦嶺服務區B區和林場停車區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漢中方向朱雀立交K1157處臨時交通管制,戶縣、澇峪、朱雀收費站入口往漢中方向,皇冠、寧陝、大河壩、金水、上元觀收費站入口往西安方向,龍亭、洋縣、城固收費站入口雙向暫時封閉。

事故發生後,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指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並派出由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黃明帶隊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事故調查

2017年8月12日,國務院陝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正式成立。調查組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陝西省政府負責人及有關地方、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表示,要依法依規、嚴肅認真地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各項工作,認真負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使事故調查結論經得起法律、科學、歷史的檢驗,給遇難者家屬和受傷人員一個負責任的交待,給全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待。

12日上午,國務院陝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在陝西西安成立,並召開全體會議。

在全體會議上,事故調查組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徐紹川等對事故調查及相關工作進行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有效防範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會議要求,事故調查組要依法依規、嚴肅認真地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深入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重點行業領域及與人民民眾生活出行密切相關的領域的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大專項整治力度,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大基礎建設力度。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制度,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促進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立案偵查

2018年1月,國務院批覆同意《陝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公安、檢察機關已對肇事客車主要承包人聶電周等28人立案偵查。有關部門對洛陽市副市長張世敏、陝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原總經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關行業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河南省、陝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車輛駕駛人王百明行經事故地點時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致使車輛向道路右側偏離,正面衝撞秦嶺1號隧道洞口端牆。具體如下:

一是駕駛人疲勞駕駛。經查,自8月9曰12時至事故發生時,王百明沒有落地休息,事發前已在夜間連續駕車達2小時29分。且7月3日至8月9日的38天時間裡,王百明只休息了一個趟次(2天),其佘時間均在執行川AE0611號臥鋪客車成都往返洛陽的長途班線運輸任務,長期跟車出行導致休息不充分。此外,發生碰撞前駕駛人未採取轉向、制動等任何安全措施,顯示王百明處於嚴重疲勞狀態。

二是事故車輛超速行駛。經鑑定,事故發生前車速約為80公里/小時至86公里/小時,高於事發路段限速(大車為60公里/小時),超過限定車速33%至43%。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現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車輛座椅受衝擊脫落,有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洛陽市人民政府落實道路運輸安全領導責任不到位等。具體如下:

一是事故現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經查,事發當晚事發地點所在橋樑右側的5個單臂路燈均未開啟,加速車道與貨車道之間分界線局部磨損(約40米),實際寬度不滿足要求。在夜間車輛高速運行的情況下,駕駛人對現場路面的視認情況受到一定影響。

二是車輛座椅受衝擊脫落。經對同型號車輛座椅強度進行靜態載入試驗表明,當拉力超過7000牛頓時(等效車速約為50公里/小時),座椅即會整體脫落。此次事故中大客車衝撞時速超過80公里/小時,導致車內座椅除最後一排外全部脫落併疊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擠壓在座椅中間。

三是有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洛陽交運集團和四川汽運成都公司道路客運源頭安全生產管理缺失,沒有嚴格執行頂班車管理、駕駛人休息、車輛動態監控等制度,違法違規問題突出;洛陽錦遠汽車站和成都城北客運中心在車輛例檢、報班發車、出站檢查等環節把關不嚴,導致事故車輛違規發車運營。陝西高速集團未認真組織開展事發路段的道路養護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地方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洛陽市成都市交通運輸部門未嚴格加強道路客運企業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相關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督促整改不力;洛陽市公安交管部門對運輸企業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未及時全面查處;事故車輛沿途相關交通運輸部門對站外上客等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公安交管部門對超速違法行為查處不力;陝西省公路部門對事發路段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問題審核把關不嚴。

五是洛陽市人民政府落實道路運輸安全領導責任不到位,沒有有效督促指導洛陽市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履行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職責。

開庭審理

2018年7月,陝西省寧陝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聶某等14人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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