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

一、報名

(一)專業考試報名
考生按規定辦理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手續,獲取《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簡稱《專業報考證》)。具體辦法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09]77號)。
(二)文化統考報名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工作將於2010年3月進行,具體辦法詳見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通知(另發)。

二、計畫

( 一)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5號)精神,中央戲劇學院等31所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及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等13所高校(以下簡稱“清華等13校”)的有關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以下簡稱“來源計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畫。除上述兩類情況外,其餘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畫。
(二)面向全國招生的高校、專業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畫,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畫的15%作為預留計畫,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
(三)凡藝術類來源計畫須分文或理科編制並公布,錄取時按文或理科分別投檔錄取。
(四)專業校考高校的計畫與合格生源比原則上應按1:4的比例安排。對專業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編制來源計畫,但須在計畫編制系統中相應省份的計畫欄內設定為“0”,同時應在招生簡章中做出相應說明,使合格考生可填報志願,若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準,則使用預留計畫錄取。
(五)我省藝術類招生來源計畫編制要求按有關檔案執行。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報我院備案。

四、考試

考試由藝術類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組成。
(一)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包括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和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
1.2010年我省實行省統考的專業類別為:美術類、音樂類(含音樂學和音樂表演等)、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含戲劇影視文學、媒體創意、新聞采編與製作等)、攝製類(含數字媒體藝術、電視節目製作等)。
美術、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由我院組織實施,詳見2010年我省美術、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簡章(另發)。
舞蹈、時裝表演類專業省統考由我院分別委託杭州師範大學和浙江理工大學組織實施;影視表演、播音主持、編導、攝製等類的專業省統考,由我院委託浙江傳媒學院組織實施。上述專業類別的報考辦法,詳見相關學校的報考簡章。
2.凡報考美術類 (專業考試科目包含素描與色彩兩門科目的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只有取得專業省統考合格證書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直接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專業校考。
3.參加專業省統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須持《專業報考證》和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報考;參加美術類專業校考(專業考試科目包含素描與色彩兩門科目的專業)的考生,還需憑《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證》,辦理報考手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4.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素描、色彩兩門,各占50%分值,折合總分100分。從2011年起我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素描、色彩、速寫三門,具體考試辦法另行公布。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聲樂、器樂、視唱聽音三門,占分比例分別為35%、35%、30%,折合總分100分。
5.凡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除中央美術學院(高職動畫專業)、中央戲劇學院(高職影視表演、人物形象設計專業)外的所有高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需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應儘可能直接使用我省專業統考成績。
6.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7.獨立設定的31所藝術院校及清華等13校的本科專業經向我院備案後,可在我省設定考點組織專業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專業,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我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凡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其他省外本科院校,須按規定向我院申請,經同意備案後安排考試。
我院確定杭州師範大學等有關高校為省外院校在我省進行專業校考的考點,具體負責專業校考的考務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院校,均須與我院確定的考點高校簽訂協定書,商定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有關考試事項。
設點院校的專業校考信息,將統一在浙江教育考試網上公布。
8.專業校考的省內本科院校,須將專業考試辦法報我院備案後再向社會公布。有關命題、印卷和考試實施等,必須嚴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與考試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9.專業校考結束後,招生院校均須於4月10日前將專業校考成績和合格考生成績通知單寄達考生本人,並將《2010年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資料庫》(DBF格式見附屬檔案二),以電子郵件附屬檔案的形式發至我院([email protected]),務必在郵件中註明院校名稱、院校代碼(我院編制的院校代碼)和聯繫方式,同時還需將加蓋公章的“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用特快專遞報我院,以確保各招生院校在錄取前期能及時接收我省報考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績。
(二)文化考試
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
藝術本科選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綜合(文),選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綜合(理),文化課滿分均為750分;藝術專科選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選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文化課滿分均為450分。

五、錄取批次和志願

(一)錄取批次設定
錄取分三批進行

第一批院校專業為:31所獨立設定的藝術類院校、清華等13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其他專業校考和進入“211工程”建設院校及經批准列入該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二批院校專業為:專業省統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三批院校專業為: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
(二)志願設定
第一批實行傳統志願,第二、三批實行平行志願
1.傳統志願包含第一、第二、第三志願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中均設3 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
2.平行志願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設3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平行志願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專業志願必須為同一專業類別;如考生填報的志願中有與A院校第一專業志願的專業類別不一致的,視為無效志願。
3.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根據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畫的院校、專業進行徵求志願。各批徵求志願的院校及專業設定與平行志願相同。凡符合該批次錄取最低要求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徵求志願。
(三)志願填報
1.凡文化分上線(31所獨立設定藝術院校和清華等13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分數線由學校自行劃定)、專業成績合格的藝術類考生,按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願規定(另發),辦理志願填報手續。
2.專業省統考的考生,可選報平行志願及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的相應院校專業; 專業校考的考生,只能填報與專業校考相對應的院校專業。
3.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專業校考合格的高職(專科)專業,填報志願時不限專科文化分數線,並與兩校的第一批本科專業同時填報志願,錄取時按我省劃定的藝術類專科文化分數線執行。
4.藝術類考生可兼報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體育專業外的文理本、專科非藝術類專業,並須按規定另行辦理網上填報志願手續。但錄取時按先藝術後文或理科的順序進行。專業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願。

六、錄取

網上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
一)錄取分數線

1.專業分數線。省統考專業分數線按全省招生計畫數的適當比例劃定;校考專業分數線由學校按上線人數不超過招生計畫數4倍的比例確定。
2.文化分數線。獨立設定的藝術院校及清華等13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化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由招生院校自行劃定,在7月5日前報我院備案;其他院校藝術類本、專科文化分數線,由我省按藝術類文理本、專科專業計畫,參考普通文理科分數線分批劃定。
3.凡對文化單科成績有要求的院校,須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於考前向社會公布,並在報我院的生源計畫的說明欄中,註明具體專業及分數要求。
(二)平行志願錄取
1.平行志願投檔比例為招生計畫的1:1。
2.平行志願投檔辦法。美術、音樂、舞蹈、影視表演、時裝表演、播音主持等類別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先專業分、後考生總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編導、攝製等類別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總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先專業分、後文化分次序排序。排序後,再根據排序分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志願從A院校到E院校的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志願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同一學校並列名次全部投檔。
各批平行志願與徵求志願分別實行一輪投檔。
3.本科專業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
美術、音樂類的綜合分=考生總分×50%+專業分×7.5×50%。
舞蹈、影視表演、時裝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總分×40%+專業分×7.5×60%。
播音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總分×80%+專業分×7.5×20%。
高職(專科)專業綜合分以450分為滿分,各類按本科相對應類別的比例折算。
4. 徵求志願。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停止檔案流動。我院對考生錄取狀態進行確認(含已錄取、預錄取和未錄取狀態。對未在規定時間結清檔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關要求代為錄取),並通過浙江教育考試網及各市、縣(市、區)招生辦、聲訊台等媒體,向考生提供錄取情況查詢。同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畫的高校、專業、招生人數等信息。
凡該批次符合投檔條件未被平行志願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網上徵求志願填報手續。
徵求志願投檔原則、比例及辦法與平行志願相同。
(三)傳統志願錄取
1.傳統志願投檔原則仍為志願優先。
2.招生院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錄取規則,預先向社會公布,並報我院備案。我院於6月30日向院校提供有志願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績。院校按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於7 月5 日前,將加蓋公章後的擬錄取考生名單一份特快專遞(或傳真)報我院備案,同時務將擬錄取考生資料庫(格式見附屬檔案三),以電子郵件附屬檔案形式發我院([email protected])。我院審核後向院校提供錄取考生的電子信息檔案,學校下載辦理錄取手續。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檔案規定執行。政策加分與文化分之和為考生總分,綜合分由考生總分與專業分按規定比例折算。
(五)兼報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轉移
錄取時間安排與文理科錄取批次相對應。第一批(專業校考本科)對應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錄取;第二批(專業省統考本科)對應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專業省統考高職〈專科〉)對應文理科第二批。
凡兼報文理科未被藝術類專業錄取又無下面各批次藝術志願的考生,將被及時轉入文、理科。
已被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其它院校專業不得再錄取。
本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本詞條由藝考互助網編輯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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