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25日


1992年11月25日,橫行一方、無惡不作的“段氏流氓集團”首要分子段洪寶、段洪財、段洪喜、段洪友同胞四兄弟,以及另兩名流氓集團主犯在遼寧省營口市被依法處決。同案的其他19名罪犯被分別判處無期或有期徒刑。“段氏四兄弟”系遼寧省蓋縣蘆屯鎮農民。近年來,他們以血緣關係為紐帶,以經濟利益為牽連,形成了一個流氓集團。他們糾合一些人聚眾鬥毆,橫行鄉里,強姦婦女,設賭抽紅,無惡不作,氣焰囂張。僅兄弟四人在犯罪活動中非法攫取的財物就達95萬餘元。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認定“段氏流氓集團”共犯有 75起罪行,決定依法予以從重從快打擊。據悉,有關方面對牽扯進“段氏流氓集團”的個別國家工作人員也在抓緊查處,以嚴懲那些徇私枉法、為虎作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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