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月25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29日,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也分別召開第八次全體會議。

1991年11月25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決定》提出,九十年代中國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效益要提高到新水平,到本世紀末確保糧食總產量達到5000億公斤,農林牧副漁各業和鄉鎮企業持續發展,農村國民生產總值再翻一番;農村改革要有一個新的進展,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發展的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農村社會面貌要有一個新的變化,形成經濟繁榮興旺、思想健康向上、社會安定團結的局面。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經濟建設,必須始終把農業真正擺在首位,切不可農業狀況一有好轉,就忽視和削弱農業的基礎地位;農村改革,必須繼續穩定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不斷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機制,積極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逐步壯大集體經濟的實力,引導農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切不可偏離這一深化農村改革的重點和總方向;制定和執行農村政策,必須切實保障農民民眾經濟上的物質利益和政治上的民主權利,切不可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推進農業現代化,必須堅持科技、教育興農的發展戰略,多渠道增加農業投入,加快農用工業的發展,切不可放鬆農業物質技術基礎建設;發展農村商品經濟,必須尊重價值規律。重視流通領域的改革和建設,切不可忽視流通對生產的促進作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必須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嚴格控 制非農占地,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切不可脫離國情,違反基本國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切不可一手硬一手軟;指導農村工作,必須堅持民眾路線,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切不可違背群眾意願,不顧客觀條件照搬照套,一刀切。全會審議並通過《關於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確定黨的十四大於1992年第四季度在北京舉行。29日,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也分別召開第八次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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