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1日

大事記

自198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沿海14個港口城市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暫行規定》,各部委、各地區遵照執行有關所得稅減征、免徵。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