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13日


198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設定顧問的決定:在縣級以上單位設定顧問,並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顧問組(三人以上可設立)和顧問是在同級黨委(黨組)和行政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其任務主要是調查研究,了解情況,幫助黨政領導出主意,當參謀,並把黨的好傳統,好作風傳給年輕一代。
黨員顧問組長和不設定顧問組的顧問可列席同級黨委(黨組)會議。
顧問為在編幹部,列入相應的黨委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按照幹部的管理許可權任免。顧問一般不再兼任人大常委會、政協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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